Re: [新聞]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

看板Gossiping作者 (樂透)時間3年前 (2021/01/15 12:08), 3年前編輯推噓-5(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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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021515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記者署名: : 王吟芳 : 3.完整新聞標題: :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請婚假」 先說法律規定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 再依同法第65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 再來看看這件案子(先聲明,以下判斷都是以這篇水果報導有陳述的內容為準,其他沒講的?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盧姓女子前年到一家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助理,沒想到錄取後第一天上班,她告知自己 : 未婚且月底馬上要請婚假,竟當場就被解僱。盧女事後出具當天對話錄音,以遭婚姻就業 : 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上月也 : 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可再上訴。 這段只是簡要說明,略過。 : 這家生技公司提告指出,前年5月間,公司因有急迫業務需求透過網路對外徵才,盧女來 : 面試時口頭告知已婚,且表示可以馬上上班才被錄取,不料報到當天她又改口說未婚,且 : 月底立即要請婚假。由於盧女應徵職務牽涉到公司財務管理,有接觸現金的需要,選才標 : 準應以誠信為重,公司是因此是認為盧女欠缺誠信才決定解僱她,而非因為她的婚姻狀況 : ,但勞工局未調查清楚,就以本件成立婚姻歧視開罰30萬元,顯有違誤。 「公司提告指出」,也就是這段所說內容都是 「資方單方面說詞」,不直接等同事實。 : 這間公司還說,他們是僅成立兩年的小公司,沒有專業法務或人力資源專員,且盧女是成 : 立迄今錄取的第3名員工,公司對於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就算要開罰,30萬 : 元罰金也太高,依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不知法規減輕處罰」規定也應該減少裁罰金額才 : 合理。 依法務部105年2月23日法律字第10503503620號函釋意旨,倘行為人並「不知法規」,縱屬初犯,仍無前開但書有關減輕或免除處罰規定之適用。 公司所提的成立2年、沒有專責人員負責、對法不清楚等事由,並無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之適用;公司亦未提出具體事證,以證明有不知法規範之正當事由。 開公司,卻連最基本的勞動法規都不去了解,也不去尋求協助(請法務或人資或跟法律事務所、顧問簽約都可以啊),那就只好花錢(被政府裁罰)買經驗,而且罰你30萬已經是最低了,還想凹阿? : 高市勞工局則反駁,依盧女提供的錄音檔,公司在她錄取上班知道她婚姻狀態後,多次表 : 示因盧女不久就要請婚假、產假和育嬰假等,可能造成公司營運不便、人手不足等基礎去 : 做對談,並未對盧女誠信提出質疑,可見公司解僱她的原因就是盧女將請婚假恐致人手不 : 足,而非盧女違反誠信,主張開罰有理。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盧女錄音檔,發現當天公司主管稱「基本上我們是希望說我們就做 : 到今天為止……」、「接下來你畢竟要請婚假,可是我們接下來要開團購你如果說要請8 : 天我們人手上不足」、「所以我們就是很疑惑那沒關係,因為畢竟說我們接下來很忙那不 : 給你請也不行,……如果你方便的時候給你今天的薪水」、「……因為這跟我立場預想的 : 是不一樣坦白講是……因為我們在收到的紀錄是已婚……」、「…而是變成說已婚跟未婚 : 我們在一開始想法設定這個位子的人會不一樣,因為我們設定是她這個助理的工作他必須 : 幫助主任,因為你自己想,你請8天請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你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 : ,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等。 這兩段一起看。 可以知道勞方有明確事證,而且提出的錄音檔內容很明確的就是公司一直明示暗示要他走,理由顯然跟公司說的「誠信」無關,都是圍繞在「結婚」、「婚假」、「產假」、「人力」。 : 加上公司負責人指稱,盧女面試時告知已婚,但5月2日上班第一天提出身分證資料配偶欄 : 卻空白,且告知5月24日要請婚假,這樣情況使公司無法理解盧員身分是已婚或未婚等, : 可見公司確實在她上班當天才發現她未婚,並立即告知此與公司預先設想的職務要求不同 : ,擔憂她報到後須請婚假將影響人力調配,因此將她解僱。 就業服務法第5條立法理由提到:「就業歧視」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為」… 講白了,今天員工有沒有結婚到底跟你公司屁事? 我結又怎樣沒結又怎樣離婚又怎樣再婚又怎樣? 我婚姻狀況公司不理解又怎樣? 公司都不能以此做為解僱的理由。 公司又憑什麼身家調查? 就算再退一萬步來講 要扯誠信問題,好。請問: 「負責人指稱」「負責人指稱」「負責人指稱」 很重要所以貼三遍, 你指稱都不用提證明的,你說有就有? 到底是誰才在說謊阿? 而且我跟公司告知是否結婚跟誠信的關係是? 不想跟你公司講我的私事就等同職務上接觸現金會出問題? 別滑坡啦! 也就是說,「勞方提出之錄音檔內容」即足以證實公司對婚姻有所歧視; 公司不但無法反駁錄音檔的內容,主張的「誠信問題」也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來,只能一直跳針。 講白一點就是「狡辯」、「找藉口」、「推託之詞」。 以結果來看公司在申訴跟訴訟期間提出的證明都完全不足採信。 阿留言還一堆人信,黑人問號? : 法官認為,公司既然面試錄取盧女,應是肯認她具備工作職業條件,卻因結婚與否的與工 : 作能力不相關因素將她解僱,對盧女構成直接不平等待遇,已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婚姻 : 就業歧視行為,判公司敗訴。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這沒啥好講,就是就業服務法禁止就業歧視的原因。 如果公司可以因為你的婚姻解僱你,那也可以因為性別解僱你,可以因為種族解僱你,可以因為你昨天過生日從39歲今天變成40歲而解僱你…… 勞權GG。 我認為這件案子的錄音行為本來就是自保,沒有人沒事每天上班都全程錄音,公司也一定不是第一次跟他提這件事就被錄到,一定是多次到勞方有警覺,不須要當場跟公司講法講理起衝突,就把事實給公正第三人去檢視就好。 試問如果今天沒有這個錄音檔,誰知道公司會怎樣凹、怎樣掰, 勞方錄音把事實錄下來,資方沒辦法凹了,醜態畢露跳腳氣噗噗,還一堆人一起幫公司氣噗噗,如果同為勞方真的不要這樣作賤自己啦! 原文下有留言說勞方說謊不對、沒有誠信…的一堆 哈囉請問真的有好好看內文嗎? 還是負責人開金口說的就是聖旨是真理,容不得質疑? 還有很多留言提到蟑螂、預謀、垃圾台女、噁心、訟棍、耍賤… 我只能說,這案子沒有在鑽漏洞,非常明確就是公司違法,勞方自保。 如果公司做事、程序都遵法守紀照規定來,我想鑽還找不到漏洞咧! 所以拜託請有從事相關職務的人稍微培養法律或勞權觀念啦!不懂就問啦! 被罰之後還硬凹真的很難看啦! 不然這種案子真的會一直出現,以上。 https://i.imgur.com/R3VpyZk.jpg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14/WS42KVGFPFBXFJUT2NN7A4I22Y/ : 6.備註: : 婚假臭了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76.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0683737.A.D4F.html

01/15 12:10, 3年前 , 1F
公司只是沒有錄音 被陰了而已
01/15 12:10, 1F
單論這個案件,公司有也不敢拿出來,只會證明自己歧視哈哈

01/15 12:12, 3年前 , 2F
你們公部門開天窗可以請職代 反正都用人民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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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站著講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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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2, 3年前 , 4F
樓上...舉證責任你就輸了一半了= ="你跟女的有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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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沒見過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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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3, 3年前 , 6F
婚契約或是招人的時候限定已未婚的話就OK~但是好像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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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4, 3年前 , 7F
公務員ㄏㄏ耶 下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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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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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限定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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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舉例更好笑 什麼39變40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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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5, 3年前 , 10F
私下契約~需未婚(雖然是漏洞+一定馬上被舉報!)
01/15 12:15, 10F

01/15 12:15, 3年前 , 11F
幹了一個月的錢,請個結婚,再請產假,在跟你說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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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規定下的取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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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5, 3年前 , 13F
賺了結婚基金。台女真的很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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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6, 3年前 , 14F
就業歧視本來就有 你公部門徵才不看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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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6, 3年前 , 15F
再跟老公打離婚協議,賺贍養費,小孩丟前老公又有錢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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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7, 3年前 , 16F
01/15 12:17, 16F

01/15 12:17, 3年前 , 17F
這位官爺 你不知道公部門找約僱一樣歧視嗎
01/15 12:17, 17F
如果你有受到歧視,我相信你一定可以找到申訴救濟的管道

01/15 12:18, 3年前 , 18F
個人資料表幾歲在面試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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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20, 3年前 , 19F
死抓著法條 難怪司改怎麼改都一灘死水 不過這裡是ptt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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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20, 3年前 , 20F
是法院 評論的大家是看道理的 不是光看法律
01/15 12:20, 20F
還請您不吝開示道理

01/15 12:24, 3年前 , 21F
講了半天法條又怎樣?還是覺得這種人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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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24, 3年前 , 22F
以法來說沒問題,但女方還是有道德觀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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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3, 3年前 , 23F
保障孕婦工作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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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36:51

01/15 12:36, 3年前 , 24F
大家噓得好嚴重 所以怎樣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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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6, 3年前 , 25F
是有有可能懷孕就應該不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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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7, 3年前 , 26F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還是說你們喜歡中共人治?
01/15 12:37, 26F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38:31

01/15 12:37, 3年前 , 27F
還是一旦懷孕就應該自主辭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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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7, 3年前 , 28F
都不用靠法,只要講人情和觀感是不是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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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8, 3年前 , 29F
你們覺得法律要怎改才能不違反憲法的平等,又能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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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8, 3年前 , 30F
對待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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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9, 3年前 , 31F
寫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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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40:13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41:03

01/15 12:42, 3年前 , 32F
留言又在無限上綱 懷孕只能辭職? 明明就在討論私德誠信
01/15 12:42, 32F

01/15 12:42, 3年前 , 33F
總有無限擴展的
01/15 12:42, 33F
我就問你啦~是從哪裡看到這個員工的私德誠信有問題?我如果有漏看請務必指正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43:46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45:15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47:03

01/15 12:48, 3年前 , 34F
資方說的100%真實誠信嗎?
01/15 12:48, 34F

01/15 12:49, 3年前 , 35F
道理就是盡到員工的責任要求應有的待遇保障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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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9, 3年前 , 36F
問題是這個女的有嗎?就像你去好市多買行李箱出國回
01/15 12:49, 36F
她沒有嗎...?她還來不及工作就被公司解僱了,怎麼會知道她有或沒有...

01/15 12:49, 3年前 , 37F
來退掉,照規定來也沒違法,但就是道德層面得不到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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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9, 3年前 , 38F
,而且這樣做對整體女性勞工反而是有害的,你會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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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0, 3年前 , 39F
呵呵 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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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0, 3年前 , 40F
到時候女性就業率差就不要到處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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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0, 3年前 , 41F
條資方不會?反正沒違法給基本薪資就好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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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2, 3年前 , 42F
勞工的團結不是用在這種害群之馬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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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2:57:21

01/15 12:57, 3年前 , 43F
其實這種越多越好 這樣資方自己也能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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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3, 3年前 , 44F
勞工團結在維持權益 不是拿法條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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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5, 3年前 , 45F
fu大說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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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5, 3年前 , 46F
勞工不拿法條維護權利要拿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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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6, 3年前 , 47F
以前勞工法條不完善時候,資方有比較好對待勞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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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6, 3年前 ,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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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6, 3年前 , 49F
為什麼會出現偏向勞方的法條?是突然崩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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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14, 3年前 , 50F
法律上勞方100%勝 沒問題 但這案子大家只看到一個太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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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14, 3年前 , 51F
實不懂法律的資方和精明過頭想佔便宜的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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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的對勞工歧視嗎??我還真的沒有看到勞工佔便宜的地方欸可以幫我畫個重點嗎?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3:17:09

01/15 13:17, 3年前 , 52F
不要把歧視無限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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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23, 3年前 , 53F
從對話前後內文 完全不覺有歧視 只是因為老實的說了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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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23, 3年前 , 54F
視為歧視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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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歧視你,我只是因為你結婚解僱

01/15 13:24, 3年前 , 55F
然後又被抓到 所以法律上全輸 也花30萬買了教訓
01/15 13:24, 55F
我沒有歧視你,我只是因為你是處女座解僱

01/15 13:26, 3年前 , 56F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3:27:54 ※ 編輯: Leto1220 (110.30.176.106 臺灣), 01/15/2021 13:29:43

01/15 13:33, 3年前 , 57F
樓上:其實很多特休優於勞基法的工作,不過大多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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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33, 3年前 , 58F
談來的,籌碼只有法律的勞工不會懂的,行政助理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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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33, 3年前 , 59F
給多少?不如把跟老闆吵那幾天特休幾千本薪的精力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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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34, 3年前 , 60F
來充實自己,勞資都「只」用法律談價而非能力只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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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34, 3年前 , 61F
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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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43, 3年前 , 62F
法律沒說要給年終 你他媽的大小公司誰不給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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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55, 3年前 , 63F
本來就沒人說法律站得住腳啊 大家都嘛說公司笨....
01/15 13:55, 63F

01/15 14:19, 3年前 , 64F
推這篇公司不學勞基法勞工學了 不要懶惰當應該好嗎
01/15 14:19, 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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