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
※ 引述《sh021515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記者署名:
: 王吟芳
: 3.完整新聞標題:
: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請婚假」
先說法律規定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
再依同法第65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
再來看看這件案子(先聲明,以下判斷都是以這篇水果報導有陳述的內容為準,其他沒講的?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盧姓女子前年到一家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助理,沒想到錄取後第一天上班,她告知自己
: 未婚且月底馬上要請婚假,竟當場就被解僱。盧女事後出具當天對話錄音,以遭婚姻就業
: 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上月也
: 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可再上訴。
這段只是簡要說明,略過。
: 這家生技公司提告指出,前年5月間,公司因有急迫業務需求透過網路對外徵才,盧女來
: 面試時口頭告知已婚,且表示可以馬上上班才被錄取,不料報到當天她又改口說未婚,且
: 月底立即要請婚假。由於盧女應徵職務牽涉到公司財務管理,有接觸現金的需要,選才標
: 準應以誠信為重,公司是因此是認為盧女欠缺誠信才決定解僱她,而非因為她的婚姻狀況
: ,但勞工局未調查清楚,就以本件成立婚姻歧視開罰30萬元,顯有違誤。
「公司提告指出」,也就是這段所說內容都是 「資方單方面說詞」,不直接等同事實。
: 這間公司還說,他們是僅成立兩年的小公司,沒有專業法務或人力資源專員,且盧女是成
: 立迄今錄取的第3名員工,公司對於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就算要開罰,30萬
: 元罰金也太高,依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不知法規減輕處罰」規定也應該減少裁罰金額才
: 合理。
依法務部105年2月23日法律字第10503503620號函釋意旨,倘行為人並「不知法規」,縱屬初犯,仍無前開但書有關減輕或免除處罰規定之適用。
公司所提的成立2年、沒有專責人員負責、對法不清楚等事由,並無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之適用;公司亦未提出具體事證,以證明有不知法規範之正當事由。
開公司,卻連最基本的勞動法規都不去了解,也不去尋求協助(請法務或人資或跟法律事務所、顧問簽約都可以啊),那就只好花錢(被政府裁罰)買經驗,而且罰你30萬已經是最低了,還想凹阿?
: 高市勞工局則反駁,依盧女提供的錄音檔,公司在她錄取上班知道她婚姻狀態後,多次表
: 示因盧女不久就要請婚假、產假和育嬰假等,可能造成公司營運不便、人手不足等基礎去
: 做對談,並未對盧女誠信提出質疑,可見公司解僱她的原因就是盧女將請婚假恐致人手不
: 足,而非盧女違反誠信,主張開罰有理。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盧女錄音檔,發現當天公司主管稱「基本上我們是希望說我們就做
: 到今天為止……」、「接下來你畢竟要請婚假,可是我們接下來要開團購你如果說要請8
: 天我們人手上不足」、「所以我們就是很疑惑那沒關係,因為畢竟說我們接下來很忙那不
: 給你請也不行,……如果你方便的時候給你今天的薪水」、「……因為這跟我立場預想的
: 是不一樣坦白講是……因為我們在收到的紀錄是已婚……」、「…而是變成說已婚跟未婚
: 我們在一開始想法設定這個位子的人會不一樣,因為我們設定是她這個助理的工作他必須
: 幫助主任,因為你自己想,你請8天請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你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
: ,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等。
這兩段一起看。
可以知道勞方有明確事證,而且提出的錄音檔內容很明確的就是公司一直明示暗示要他走,理由顯然跟公司說的「誠信」無關,都是圍繞在「結婚」、「婚假」、「產假」、「人力」。
: 加上公司負責人指稱,盧女面試時告知已婚,但5月2日上班第一天提出身分證資料配偶欄
: 卻空白,且告知5月24日要請婚假,這樣情況使公司無法理解盧員身分是已婚或未婚等,
: 可見公司確實在她上班當天才發現她未婚,並立即告知此與公司預先設想的職務要求不同
: ,擔憂她報到後須請婚假將影響人力調配,因此將她解僱。
就業服務法第5條立法理由提到:「就業歧視」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為」…
講白了,今天員工有沒有結婚到底跟你公司屁事?
我結又怎樣沒結又怎樣離婚又怎樣再婚又怎樣?
我婚姻狀況公司不理解又怎樣?
公司都不能以此做為解僱的理由。
公司又憑什麼身家調查?
就算再退一萬步來講
要扯誠信問題,好。請問:
「負責人指稱」「負責人指稱」「負責人指稱」
很重要所以貼三遍,
你指稱都不用提證明的,你說有就有?
到底是誰才在說謊阿?
而且我跟公司告知是否結婚跟誠信的關係是?
不想跟你公司講我的私事就等同職務上接觸現金會出問題?
別滑坡啦!
也就是說,「勞方提出之錄音檔內容」即足以證實公司對婚姻有所歧視;
公司不但無法反駁錄音檔的內容,主張的「誠信問題」也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來,只能一直跳針。
講白一點就是「狡辯」、「找藉口」、「推託之詞」。
以結果來看公司在申訴跟訴訟期間提出的證明都完全不足採信。
阿留言還一堆人信,黑人問號?
: 法官認為,公司既然面試錄取盧女,應是肯認她具備工作職業條件,卻因結婚與否的與工
: 作能力不相關因素將她解僱,對盧女構成直接不平等待遇,已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婚姻
: 就業歧視行為,判公司敗訴。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這沒啥好講,就是就業服務法禁止就業歧視的原因。
如果公司可以因為你的婚姻解僱你,那也可以因為性別解僱你,可以因為種族解僱你,可以因為你昨天過生日從39歲今天變成40歲而解僱你……
勞權GG。
我認為這件案子的錄音行為本來就是自保,沒有人沒事每天上班都全程錄音,公司也一定不是第一次跟他提這件事就被錄到,一定是多次到勞方有警覺,不須要當場跟公司講法講理起衝突,就把事實給公正第三人去檢視就好。
試問如果今天沒有這個錄音檔,誰知道公司會怎樣凹、怎樣掰,
勞方錄音把事實錄下來,資方沒辦法凹了,醜態畢露跳腳氣噗噗,還一堆人一起幫公司氣噗噗,如果同為勞方真的不要這樣作賤自己啦!
原文下有留言說勞方說謊不對、沒有誠信…的一堆
哈囉請問真的有好好看內文嗎?
還是負責人開金口說的就是聖旨是真理,容不得質疑?
還有很多留言提到蟑螂、預謀、垃圾台女、噁心、訟棍、耍賤…
我只能說,這案子沒有在鑽漏洞,非常明確就是公司違法,勞方自保。
如果公司做事、程序都遵法守紀照規定來,我想鑽還找不到漏洞咧!
所以拜託請有從事相關職務的人稍微培養法律或勞權觀念啦!不懂就問啦!
被罰之後還硬凹真的很難看啦!
不然這種案子真的會一直出現,以上。
https://i.imgur.com/R3VpyZk.jpg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14/WS42KVGFPFBXFJUT2NN7A4I22Y/
: 6.備註:
: 婚假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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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論這個案件,公司有也不敢拿出來,只會證明自己歧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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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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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受到歧視,我相信你一定可以找到申訴救濟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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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您不吝開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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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你啦~是從哪裡看到這個員工的私德誠信有問題?我如果有漏看請務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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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有嗎...?她還來不及工作就被公司解僱了,怎麼會知道她有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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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的對勞工歧視嗎??我還真的沒有看到勞工佔便宜的地方欸可以幫我畫個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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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歧視你,我只是因為你結婚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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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歧視你,我只是因為你是處女座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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