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無罪/陳柏惟:在理想的未來裡,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三民區市議員候選人)時間3年前 (2020/10/21 16:14), 3年前編輯推噓5(191448)
留言81則, 3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5/13 (看更多)
: 難得本人上來澄清(還是其實是助理?) 3Q : 這段幫你總結: : 刑法上所謂的不罰不是什麼都不做,實際上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 只是大家都被新聞標題的"不罰"所誘導了,以為犯人可以出來隨便啪啪走 4 : : 2. 有委員提案吸毒、喝酒者一律不得免刑或減刑,是否贊成? : : 你的問題其實叫做,原因自由行為,是否進一步具體明文化。 : : 我贊成可以把構成要件寫清楚,但立法沒有這麼簡單的。 : 這段我想說你完全就是滑坡了 : 法官量刑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你說的狀況,而且也還有刑法第59條可以用 : 而且喝酒、吸毒這種行為除非是被強迫,是可以自己拒絕的 : 你迎新不喝酒頂多黑掉而已,喝醉打死人就是自己要承擔 : 不然照你這段邏輯,那應酬後酒駕也是逼不得已囉?我不應酬會沒工作阿 : 喝酒打死人是不可預見,那我也可以說撞死人非我所願阿 : 工殺小?你要喝酒然後跟人起衝突就是要負責阿 就是因為法官量刑吸毒殺老媽的才會放出來 那現行法律不足,我們要去修且說清楚構成要件我贊成 : : 如果這個案例中的被敬酒,改成自己吸安非他命,那又該當何罪?你會不會覺得這程度上 : : 有差異? : : 現在的問題是,所有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物質,無論是興奮性或抑制性,並非全部違法, : : 又假設一位老人,因不聽醫囑,混合使用多種藥物,加上近日身體狀況變化,引發瞻妄狀 : : 態而出現妄想,竟不慎殺害老伴。請問這位「故意不聽醫囑」服藥的老人,是否不得減免 : : 刑責? : 你先舉個真實案例,不要扯這種比扯鈴還扯的瞎扯蛋來舉例 : 而且這個老人既然做了這種白痴選擇,就要承擔責任,有什麼好講的 這些都是原因自由行為的舉例,你可以告訴我逐條怎麼判罰嗎? 我認為現在不足,你的意思是現在夠了嗎? : : 所以如果我們要修正刑法19-3,增訂或替換成更明確的自醉構成要件,我們就必須明確規 : : 範危害物質,以及具體危險行為的可預見性,有個例子很清楚,就是酒駕。但若在法律覆 : : 蓋性無法周全的部分,則需要保持一定的司法調查與法官量刑空間,以處理複雜的各種狀 : : 況。 : 簡單來講你就是不想改,在打馬虎眼 : 『因為很複雜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講完,所以沒打算要改』 我第一句話就說贊成,我不知道不改的結論從何而來 : : 3. 台灣是否應成立司法精神病院? : : 我認為,台灣的監護處分制度有很大漏洞,必須進行修改,司法精神病院只是其中一環而 : : 已。 : : 你知道我們的保安處分執行法一共89條,有關監護處分的部分只有「3條」,連風險分級 : : 的概念都沒寫清楚嗎? : : 要增加司法精神醫療資源,讓需要不同治療與安全強度的個案,都能得到妥善的處遇,才 : : 能降低其再犯率,以及銜接後續重回社會的計畫。司法精神病院處理的是其中症狀特別嚴 : : 重、合併多重疾患如人格問題、或是其犯行重大....經綜合評估後需要高強度治療與維安 : : 措施之個案,但相對而言,也有另一種個案是犯罪情節輕微,判的監護處分可能比其本刑 : : 還久,且在醫院裡面治療不一定適合的個案,則需要社區處遇的綜合方案。 : : 譬如說,有失智症的阿罵因為偷拿一塊豬肉,被判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一個從小智能障 : : 礙加語言障礙的個案,因為被同村朋友帶去撿漂流木,觸犯森林法被判監護處分一年,這 : : 些刑事上通常都不用關,完全不知道送去醫院治療為什麼的,所以我們需視不同個案做不 : : 同的處置思考。 : : 這部分的修法,在休會期我和團隊也持續都和相關部會在接觸討論,結論就是要修的法很 : : 多,制度的改善必須是全面性的! : 這部份我沒什麼意見 : 我只好奇你何時要提案、何時要改? : 下個禮拜五?還是下次選上再說? ...我連署+提案列出來會很多,而且你講的好像只要修一個法 其他委員的提案、討論中、放在委員會的一大堆啊,結論也跟你說要修的很多了 這其實立法院網站都可以查,吸毒弒母的新聞當天我也跟謝震武律師請教 你抒情文比敘事的內容多太多了。 : : 4. 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將精神疾病患者「罪犯化」,導致他們更被社會大眾歧視,更難 : : 接受自 己的疾病,最終更難回歸社會? : : 正好相反,是要讓犯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幫助他們回歸社會。 : : 你不要把司法精神病院一個無中生有全新的治療模式,其實制度上就是現有的「監護處分 : : 」,而這些病犯,現在也都在各醫療院所,包含有些醫院也成立「司法精神病房」進行處 : : 遇。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應該是要更專業、更安全、更周延、提供更多資源,來矯治這 : : 些病犯,一個更專業更完整的治療模式,為什麼會說讓他們被社會大眾歧視呢? : : 另一方面,我剛才有講,司法精神醫療的改革,絕不只是設司法精神病院,那是其中很小 : : 一部分。重點是建立完整風險分級和治療銜接的制度,最終讓患者回歸社區,甚至我們不 : : 放心的還能連結其他刑後治療制度,這些都是協助他們回歸社會啊! : 這我沒意見,實際上一般醫療單位的精神病房根本不夠 : 而且要求目前現有的精神醫療機構去負擔各種由輕到重的患者,負擔太大 : 如果能有專職的司法精神機構我是很樂觀其成 3Q : : 5. 政府應如何保護第一線的警察、醫護人員?是否需要成立專責單位負責精神疾病患者的 : : 強制送醫及後續治療等事宜? : : 警察職權執行法本身就有帶到有關精神疾病(包含瘋狂、暴力、自殺自傷行為等等)的處 : : 理和強制送醫事項,而後續治療各區域都有精神醫療網的指定專責醫院啦,台灣精神醫療 : : 密度這麼高,我不懂你的專責單位是在說什麼? : 你想太多,人力根本不夠 : 不要都拿北高看台灣(老實說高雄人力也不太夠) : 一個強制送醫就要一組警察、一組衛生所人員、一組救護人員了 : 而且很麻煩的是強制這種需要警察權的,要警察到場 : 送醫需要救護人員,是否為精神疾病個案又要衛生所人員判斷 : 為什麼不一組人就好了?三組人分別作一件事的其中一部份幹麻? : 再來就是地方衛生所的人力根本不夠,現在還多一個長照業務 : 加上原有的行政工作,以及最近要打疫苗、武漢肺炎防疫 : 我就不懂衛福部把各衛生所的救護車編制裁掉 : 然後救護工作全部丟給消防局是在銃三小,裁掉結果自己的編制人員也少了 辛苦了,但我也沒有說人力很夠,反而我是主張要補資源的 這題其實分兩個部分 1.現行制度像你講的一樣,大家都操爆 2.成立司法精神醫院,過程如犯人移送,醫院的編制戒護由醫院負責 我想太多的部分是甚麼我不太了解 : : 問題在於,對於暴力處遇,必須逐步建置基層人員危機處理團隊(CIT, Crisis Interven : : tion Team)的訓練機制,這需要建立教材,安排課程,落實到基層,並且提供足夠的執 : : 勤裝備,包含並非一定要用,最後不得不才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等。 : : 而另外,對於警察和醫護人員的安全,我認為絕不能妥協。團隊就處理過,監護處分的個 : : 案在結束監護後銜接刑後治療時,竟然在病監與醫院內,還持續威脅恐嚇原院所的醫療人 : : 員,但後續接手的病監,社區處遇單位,似乎都沒有調整處遇方針與加強保安,後來被害 : : 者報案進入司法程序後,竟然不起訴處份,我認為這種離譜鬆散的處遇模式,和醫療暴力 : : 的不受重視,都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 : 警察不足 + 警察負責太多業務了 : 現在政府一個很低能的狀況就是"所有涉及強制的動作都需要警察" : 你環保局要查廢水要警察配合、衛生局要訪談需要警察配合 : 社工要找個案需要警察配合、連監理站要攔車抽查都要警察配合 : 靠背所有的事情都要警察配合才能執行,那到底要多少警察才夠? : 這點不知道你有什麼看法 我沒有在任何的地方增加警察的勤務 移送這件事情就算送監也是要送 : : 我們會繼續朝向對行政體系的監督改進,以及相關法令的修法兩部分來進行。如果我們要 : : 讓醫療端承擔更多司法、性侵、家暴,藥酒癮等複雜業務,就絕對不能有醫護人員受到傷 : : 害! : 我是覺得閣下好不容易選上立委 : 結果現在鄉民跟一般人的心中,問政能力大概指勝過coser跟淡水菜10 : 要不要好好反省一下阿?還是打算當一屆就回去高雄好棒棒當一元? 我覺得討論是好事情,但你回的有些很值得解釋,有些我根本沒講得我也不知道怎麼回 我還是相信ptt的使用者有判斷能力,我還是會很誠懇回這個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72.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268090.A.118.html

10/21 16:16, 3年前 , 1F
法官不是在量刑時因為吸毒才放好嗎 你真的不懂法律耶
10/21 16:16, 1F
上面就寫原因自由行為了,你是不誤導會不舒服是不是?

10/21 16:16, 3年前 , 2F
我猜原本那篇是助理 這篇是本人
10/21 16:16, 2F
※ 編輯: wondafrog (106.107.172.137 臺灣), 10/21/2020 16:17:08

10/21 16:16, 3年前 , 3F
陳大立委 我建議你去念個法律研究所再來討論修刑法好了
10/21 16:16, 3F

10/21 16:16, 3年前 , 4F
好啦好啦 每天辛苦工作還要抽空回文幫你補血
10/21 16:16, 4F

10/21 16:17, 3年前 , 5F
也不用猜是本人還是助理回文啦
10/21 16:17, 5F

10/21 16:17, 3年前 , 6F
"就是因為法官量刑吸毒殺老媽的才會放出來 "誤導?
10/21 16:17, 6F

10/21 16:18, 3年前 , 7F
笑死人 立法委員這種水準啦 真為台中海線選民悲哀
10/21 16:18, 7F

10/21 16:18, 3年前 , 8F
第2點你說你贊成,可是又說立法沒那麼簡單,所以困
10/21 16:18, 8F
原因是各個委員對構成要件的認知不同,所以需要凝聚共識 舉例就是說明各個情況很細,具體立法的時候需要討論,我並沒有逃避 委員會或黨團協商的時候,相關法案我會盡量到

10/21 16:18, 3年前 , 9F
支持正向討論 從你我做起
10/21 16:18, 9F

10/21 16:18, 3年前 , 10F
嘴巴講個原因自由行為卻誤以為不罰是在量刑時考量...
10/21 16:18, 10F
你就盡量 ※ 編輯: wondafrog (106.107.172.137 臺灣), 10/21/2020 16:20:26

10/21 16:18, 3年前 , 11F
難在哪?不是有人建議把飲酒跟自己濫用藥物排除在減
10/21 16:18, 11F

10/21 16:18, 3年前 , 12F
有一句話錯了:ptt使用者都有判斷能力…
10/21 16:18, 12F

10/21 16:19, 3年前 , 13F
刑外?然後你就提了一個喝酒打死人的例子我不懂你想
10/21 16:19, 13F

10/21 16:19, 3年前 , 14F
表達什麼
10/21 16:19, 14F
老人、精神病患濫用藥物或是誤食混合藥物受社會壓力飲酒 我認為需要排除,當然證據認定的難度或真實度不在法案討論裡面

10/21 16:19, 3年前 , 15F
可憐的方便章,反正談什麼問題都可以說,這個問題很大
10/21 16:19, 15F

10/21 16:20, 3年前 , 16F
趕快滾回立法院做事 不要在網路跟網軍吵架浪費時間喇
10/21 16:20, 16F

10/21 16:20, 3年前 , 17F
還來啊,看到陳柏偉一次噓一次,色違韓國瑜
10/21 16:20, 17F

10/21 16:20, 3年前 , 18F
牽扯的層面太廣了,所以我們不能從小方面來探討
10/21 16:20, 18F

10/21 16:20, 3年前 , 19F
另外你這有手動置頂的嫌疑喔
10/21 16:20, 19F
不回不是更慘,至少現在在討論問題 ※ 編輯: wondafrog (106.107.172.137 臺灣), 10/21/2020 16:24:12

10/21 16:21, 3年前 , 20F
要談就要全面談喔!說穿了就草包在裝賢能
10/21 16:21, 20F

10/21 16:21, 3年前 , 21F
人家是跟律師請教,不是跟鍵盤律師...
10/21 16:21, 21F

10/21 16:21, 3年前 , 22F
你只說很多要修誰會滿意 好歹也說出想從哪邊開始修
10/21 16:21, 22F

10/21 16:22, 3年前 , 23F
現在進行到哪一步 不然都只是空口說白話
10/21 16:22, 23F

10/21 16:23, 3年前 , 24F
問題再大再全面,也要把所有問題先列出來討論才下結論
10/21 16:23, 24F
所以有哪一個問題我沒有回答的? 全篇概念也都寫在臉書與其他新聞揭露了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35546

10/21 16:23, 3年前 , 25F
市長好!
10/21 16:23, 25F

10/21 16:23, 3年前 , 26F
這個時候又考量到各委員意見不同 那一堆法案強渡關山?
10/21 16:23, 26F

10/21 16:23, 3年前 , 27F
願意上來PTT討論很好,可是回應也是空話啊
10/21 16:23, 27F

10/21 16:23, 3年前 , 28F
開頭就這問題不能三言兩語講完,所以我們直接立個旗
10/21 16:23, 28F

10/21 16:24, 3年前 , 29F
好啦! 立法也不是小黨能做的 大黨不提才是問題
10/21 16:24, 29F
※ 編輯: wondafrog (106.107.172.137 臺灣), 10/21/2020 16:25:30

10/21 16:24, 3年前 , 30F
大家都知道有問題,問題是你們打算怎麼修啊
10/21 16:24, 30F

10/21 16:24, 3年前 , 31F
你怎會覺得陳柏偉說得出有建設性的話?他只有打韓打K
10/21 16:24, 31F

10/21 16:25, 3年前 , 32F
MT最厲害而已啊
10/21 16:25, 32F

10/21 16:25, 3年前 , 33F
問題不在於其他委員意見 而在於你提了什麼?
10/21 16:25, 33F
我連署王婉諭的提案,但細則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進委員會討論 我再提一個版本對打,那比較像做業績,而不是推進法案 ※ 編輯: wondafrog (106.107.172.137 臺灣), 10/21/2020 16:29:37

10/21 16:26, 3年前 , 34F
不是舉個例子說要怎麼辦,既然專業就拿出解法啊
10/21 16:26, 34F

10/21 16:26, 3年前 , 35F
人民普遍認為喝酒吸毒應排除在外 結果你說這還要再討論?
10/21 16:26, 35F

10/21 16:27, 3年前 , 36F
1人小黨,你拿出解法爭取認同無效,也沒人會怪你
10/21 16:27, 36F

10/21 16:28, 3年前 , 37F
自己拿法案 怕變成另一個黃國昌吧......哈
10/21 16:28, 37F

10/21 16:28, 3年前 , 38F
如果罪犯都是大家的責任,那大家幹嘛安分守己的生活
10/21 16:28, 38F

10/21 16:28, 3年前 , 39F
,我想請教陳大委員難道綠共貪污政客也是我們的責任
10/21 16:28, 39F

10/21 16:28, 3年前 , 40F
嗎?
10/21 16:28, 40F

10/21 16:28, 3年前 , 41F
你連論罪科刑都不知道 刑法57條才是在講量刑好嗎
10/21 16:28, 41F

10/21 16:29, 3年前 , 42F
難道韓賜村撞死人也是我們的責任嗎?
10/21 16:29, 42F

10/21 16:29, 3年前 , 43F
你這根本硬拗
10/21 16:29, 43F

10/21 16:30, 3年前 , 44F
你想要講的是填補原因自由行為的漏洞還是要精神病患的社區
10/21 16:30, 44F

10/21 16:30, 3年前 , 45F
我覺得陳大其實是點出現在的問題,內容我覺得也沒什麼
10/21 16:30, 45F

10/21 16:30, 3年前 , 46F
問題,但希望當上立委要能夠解決問題,而不是只點出問
10/21 16:30, 46F

10/21 16:30, 3年前 , 47F
題,希望陳大後續能夠繼續努力為人民解決問題^^
10/21 16:30, 47F

10/21 16:30, 3年前 , 48F
處遇處理的問題 先講啦 你講得一堆東西是要花很多成本
10/21 16:30, 48F

10/21 16:31, 3年前 , 49F
你有考慮錢要哪來嘛 一天到晚說學北歐 要不要加稅嘛
10/21 16:31, 49F

10/21 16:31, 3年前 , 50F
根本活在柏拉圖的世界裡
10/21 16:31, 50F

10/21 16:31, 3年前 , 51F
受社會壓力飲酒要排除XD 那社會壓力飲酒的酒駕也排除??
10/21 16:31, 51F

10/21 16:32, 3年前 , 52F
別人很多意見,那你的看法呢?用問題回答問題是哪招
10/21 16:32, 52F
我的看法就是要修,到底哪裡說不修了

10/21 16:32, 3年前 , 53F
受社會壓力作的事情很多耶 大哥 你要把它算進強暴脅迫?
10/21 16:32, 53F
※ 編輯: wondafrog (106.107.172.137 臺灣), 10/21/2020 16:33:02

10/21 16:33, 3年前 , 54F
說真的要不要排除的問題 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就會破斷啦
10/21 16:33, 54F

10/21 16:33, 3年前 , 55F
判斷.重點是應該讓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範圍擴大
10/21 16:33, 55F

10/21 16:34, 3年前 , 56F
這篇回應只是在說別人腦部你的想法,根本沒有內容
10/21 16:34, 56F

10/21 16:34, 3年前 , 57F
對啊…大家都知道要修,你的內容就好,在哪裡?
10/21 16:34, 57F
要修、已有連署版本、進委員會討論 我以為的立法程序是這樣,還是你覺得我該改兩行字再上,我沒有黨團提案的工具啊 我的內容就是具體寫清楚構成與排除要件,藥物濫用與受迫飲酒應排除 阿寫完還是要連署、然後不會有人連,因為已經有一個一樣的東西了。 ※ 編輯: wondafrog (106.107.172.137 臺灣), 10/21/2020 16:38:12

10/21 16:36, 3年前 , 58F
要改的地方太多了 還是改天吧
10/21 16:36, 58F

10/21 16:36, 3年前 , 59F
大家都知道要修啦XD,也沒說你不修啊,在問你見解啊
10/21 16:36, 59F

10/21 16:38, 3年前 , 60F
直接一條一條來,哪條你見解可以怎麼修,直接進實質討論
10/21 16:38, 60F

10/21 16:38, 3年前 , 61F
行吧
10/21 16:38, 61F

10/21 16:39, 3年前 , 62F
算了吧 草包能有什麼見解 可笑
10/21 16:39, 62F

10/21 16:40, 3年前 , 63F

10/21 16:41, 3年前 , 64F
這篇是韓國瑜發的?歐 不是 只看內文還以為是
10/21 16:41, 64F

10/21 16:42, 3年前 , 65F
建議你就照這個po一篇你構成要件與排除要件來討論
10/21 16:42, 65F

10/21 16:45, 3年前 , 66F
第一篇回應都是以問題回答問題,你拿出內容比較好討論
10/21 16:45, 66F

10/21 16:55, 3年前 , 67F
與其搞這種高大上的法律,不如推草根一點的囤房稅
10/21 16:55, 67F

10/21 16:55, 3年前 , 68F
/房貸限制,產業輔導轉型,都市更新
10/21 16:55, 68F

10/21 17:01, 3年前 , 69F
3q搞高上大的人權法律,才不會得罪到金主跟同僚的,懂?
10/21 17:01, 69F

10/21 17:09, 3年前 , 70F
呵呵
10/21 17:09, 70F

10/21 17:13, 3年前 , 71F
可以發在政黑板,比較溫暖
10/21 17:13, 71F

10/21 17:21, 3年前 , 72F
10/21 17:21, 72F

10/21 17:50, 3年前 , 73F
有些推文好像有點腦弱 幫補
10/21 17:50, 73F

10/21 23:50, 3年前 , 74F
草包
10/21 23:50, 74F

10/22 01:54, 3年前 , 75F
反正臺灣人其實又不在乎法律怎麼規定 嘻嘻
10/22 01:54, 75F

10/22 01:55, 3年前 , 76F
尤其八卦這種沒下限的板
10/22 01:55, 76F

10/22 07:22, 3年前 , 77F
幫補推3Q 認真做功課人民還是有看到啦
10/22 07:22, 77F

10/22 07:40, 3年前 , 78F
好爛的回文
10/22 07:40, 78F

10/22 09:00, 3年前 , 79F
10/22 09:00, 79F

10/22 11:41, 3年前 , 80F
你這樣會被豬狗師電爆
10/22 11:41, 80F

10/23 09:04, 3年前 , 81F
看到新聞報導特地回ptt幫推:D 3Q辛苦啦!八卦版真的亂~
10/23 09:04, 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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