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無罪/陳柏惟:在理想的未來裡,
: 難得本人上來澄清(還是其實是助理?)
3Q
: 這段幫你總結:
: 刑法上所謂的不罰不是什麼都不做,實際上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 只是大家都被新聞標題的"不罰"所誘導了,以為犯人可以出來隨便啪啪走
4
: : 2. 有委員提案吸毒、喝酒者一律不得免刑或減刑,是否贊成?
: : 你的問題其實叫做,原因自由行為,是否進一步具體明文化。
: : 我贊成可以把構成要件寫清楚,但立法沒有這麼簡單的。
: 這段我想說你完全就是滑坡了
: 法官量刑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你說的狀況,而且也還有刑法第59條可以用
: 而且喝酒、吸毒這種行為除非是被強迫,是可以自己拒絕的
: 你迎新不喝酒頂多黑掉而已,喝醉打死人就是自己要承擔
: 不然照你這段邏輯,那應酬後酒駕也是逼不得已囉?我不應酬會沒工作阿
: 喝酒打死人是不可預見,那我也可以說撞死人非我所願阿
: 工殺小?你要喝酒然後跟人起衝突就是要負責阿
就是因為法官量刑吸毒殺老媽的才會放出來
那現行法律不足,我們要去修且說清楚構成要件我贊成
: : 如果這個案例中的被敬酒,改成自己吸安非他命,那又該當何罪?你會不會覺得這程度上
: : 有差異?
: : 現在的問題是,所有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物質,無論是興奮性或抑制性,並非全部違法,
: : 又假設一位老人,因不聽醫囑,混合使用多種藥物,加上近日身體狀況變化,引發瞻妄狀
: : 態而出現妄想,竟不慎殺害老伴。請問這位「故意不聽醫囑」服藥的老人,是否不得減免
: : 刑責?
: 你先舉個真實案例,不要扯這種比扯鈴還扯的瞎扯蛋來舉例
: 而且這個老人既然做了這種白痴選擇,就要承擔責任,有什麼好講的
這些都是原因自由行為的舉例,你可以告訴我逐條怎麼判罰嗎?
我認為現在不足,你的意思是現在夠了嗎?
: : 所以如果我們要修正刑法19-3,增訂或替換成更明確的自醉構成要件,我們就必須明確規
: : 範危害物質,以及具體危險行為的可預見性,有個例子很清楚,就是酒駕。但若在法律覆
: : 蓋性無法周全的部分,則需要保持一定的司法調查與法官量刑空間,以處理複雜的各種狀
: : 況。
: 簡單來講你就是不想改,在打馬虎眼
: 『因為很複雜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講完,所以沒打算要改』
我第一句話就說贊成,我不知道不改的結論從何而來
: : 3. 台灣是否應成立司法精神病院?
: : 我認為,台灣的監護處分制度有很大漏洞,必須進行修改,司法精神病院只是其中一環而
: : 已。
: : 你知道我們的保安處分執行法一共89條,有關監護處分的部分只有「3條」,連風險分級
: : 的概念都沒寫清楚嗎?
: : 要增加司法精神醫療資源,讓需要不同治療與安全強度的個案,都能得到妥善的處遇,才
: : 能降低其再犯率,以及銜接後續重回社會的計畫。司法精神病院處理的是其中症狀特別嚴
: : 重、合併多重疾患如人格問題、或是其犯行重大....經綜合評估後需要高強度治療與維安
: : 措施之個案,但相對而言,也有另一種個案是犯罪情節輕微,判的監護處分可能比其本刑
: : 還久,且在醫院裡面治療不一定適合的個案,則需要社區處遇的綜合方案。
: : 譬如說,有失智症的阿罵因為偷拿一塊豬肉,被判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一個從小智能障
: : 礙加語言障礙的個案,因為被同村朋友帶去撿漂流木,觸犯森林法被判監護處分一年,這
: : 些刑事上通常都不用關,完全不知道送去醫院治療為什麼的,所以我們需視不同個案做不
: : 同的處置思考。
: : 這部分的修法,在休會期我和團隊也持續都和相關部會在接觸討論,結論就是要修的法很
: : 多,制度的改善必須是全面性的!
: 這部份我沒什麼意見
: 我只好奇你何時要提案、何時要改?
: 下個禮拜五?還是下次選上再說?
...我連署+提案列出來會很多,而且你講的好像只要修一個法
其他委員的提案、討論中、放在委員會的一大堆啊,結論也跟你說要修的很多了
這其實立法院網站都可以查,吸毒弒母的新聞當天我也跟謝震武律師請教
你抒情文比敘事的內容多太多了。
: : 4. 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將精神疾病患者「罪犯化」,導致他們更被社會大眾歧視,更難
: : 接受自 己的疾病,最終更難回歸社會?
: : 正好相反,是要讓犯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幫助他們回歸社會。
: : 你不要把司法精神病院一個無中生有全新的治療模式,其實制度上就是現有的「監護處分
: : 」,而這些病犯,現在也都在各醫療院所,包含有些醫院也成立「司法精神病房」進行處
: : 遇。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應該是要更專業、更安全、更周延、提供更多資源,來矯治這
: : 些病犯,一個更專業更完整的治療模式,為什麼會說讓他們被社會大眾歧視呢?
: : 另一方面,我剛才有講,司法精神醫療的改革,絕不只是設司法精神病院,那是其中很小
: : 一部分。重點是建立完整風險分級和治療銜接的制度,最終讓患者回歸社區,甚至我們不
: : 放心的還能連結其他刑後治療制度,這些都是協助他們回歸社會啊!
: 這我沒意見,實際上一般醫療單位的精神病房根本不夠
: 而且要求目前現有的精神醫療機構去負擔各種由輕到重的患者,負擔太大
: 如果能有專職的司法精神機構我是很樂觀其成
3Q
: : 5. 政府應如何保護第一線的警察、醫護人員?是否需要成立專責單位負責精神疾病患者的
: : 強制送醫及後續治療等事宜?
: : 警察職權執行法本身就有帶到有關精神疾病(包含瘋狂、暴力、自殺自傷行為等等)的處
: : 理和強制送醫事項,而後續治療各區域都有精神醫療網的指定專責醫院啦,台灣精神醫療
: : 密度這麼高,我不懂你的專責單位是在說什麼?
: 你想太多,人力根本不夠
: 不要都拿北高看台灣(老實說高雄人力也不太夠)
: 一個強制送醫就要一組警察、一組衛生所人員、一組救護人員了
: 而且很麻煩的是強制這種需要警察權的,要警察到場
: 送醫需要救護人員,是否為精神疾病個案又要衛生所人員判斷
: 為什麼不一組人就好了?三組人分別作一件事的其中一部份幹麻?
: 再來就是地方衛生所的人力根本不夠,現在還多一個長照業務
: 加上原有的行政工作,以及最近要打疫苗、武漢肺炎防疫
: 我就不懂衛福部把各衛生所的救護車編制裁掉
: 然後救護工作全部丟給消防局是在銃三小,裁掉結果自己的編制人員也少了
辛苦了,但我也沒有說人力很夠,反而我是主張要補資源的
這題其實分兩個部分
1.現行制度像你講的一樣,大家都操爆
2.成立司法精神醫院,過程如犯人移送,醫院的編制戒護由醫院負責
我想太多的部分是甚麼我不太了解
: : 問題在於,對於暴力處遇,必須逐步建置基層人員危機處理團隊(CIT, Crisis Interven
: : tion Team)的訓練機制,這需要建立教材,安排課程,落實到基層,並且提供足夠的執
: : 勤裝備,包含並非一定要用,最後不得不才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等。
: : 而另外,對於警察和醫護人員的安全,我認為絕不能妥協。團隊就處理過,監護處分的個
: : 案在結束監護後銜接刑後治療時,竟然在病監與醫院內,還持續威脅恐嚇原院所的醫療人
: : 員,但後續接手的病監,社區處遇單位,似乎都沒有調整處遇方針與加強保安,後來被害
: : 者報案進入司法程序後,竟然不起訴處份,我認為這種離譜鬆散的處遇模式,和醫療暴力
: : 的不受重視,都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
: 警察不足 + 警察負責太多業務了
: 現在政府一個很低能的狀況就是"所有涉及強制的動作都需要警察"
: 你環保局要查廢水要警察配合、衛生局要訪談需要警察配合
: 社工要找個案需要警察配合、連監理站要攔車抽查都要警察配合
: 靠背所有的事情都要警察配合才能執行,那到底要多少警察才夠?
: 這點不知道你有什麼看法
我沒有在任何的地方增加警察的勤務
移送這件事情就算送監也是要送
: : 我們會繼續朝向對行政體系的監督改進,以及相關法令的修法兩部分來進行。如果我們要
: : 讓醫療端承擔更多司法、性侵、家暴,藥酒癮等複雜業務,就絕對不能有醫護人員受到傷
: : 害!
: 我是覺得閣下好不容易選上立委
: 結果現在鄉民跟一般人的心中,問政能力大概指勝過coser跟淡水菜10
: 要不要好好反省一下阿?還是打算當一屆就回去高雄好棒棒當一元?
我覺得討論是好事情,但你回的有些很值得解釋,有些我根本沒講得我也不知道怎麼回
我還是相信ptt的使用者有判斷能力,我還是會很誠懇回這個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72.1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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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寫原因自由行為了,你是不誤導會不舒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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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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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各個委員對構成要件的認知不同,所以需要凝聚共識
舉例就是說明各個情況很細,具體立法的時候需要討論,我並沒有逃避
委員會或黨團協商的時候,相關法案我會盡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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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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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精神病患濫用藥物或是誤食混合藥物受社會壓力飲酒
我認為需要排除,當然證據認定的難度或真實度不在法案討論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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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不是更慘,至少現在在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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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連署王婉諭的提案,但細則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進委員會討論
我再提一個版本對打,那比較像做業績,而不是推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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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就是要修,到底哪裡說不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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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已有連署版本、進委員會討論
我以為的立法程序是這樣,還是你覺得我該改兩行字再上,我沒有黨團提案的工具啊
我的內容就是具體寫清楚構成與排除要件,藥物濫用與受迫飲酒應排除
阿寫完還是要連署、然後不會有人連,因為已經有一個一樣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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