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無罪/陳柏惟:在理想的未來裡,
難得本人上來澄清(還是其實是助理?)
※ 引述《wondafrog (三民區市議員候選人)》之銘言:
: 我很感謝各位踴躍的討論,但由於文章新聞呈現的內容與當初講的題目回答實在落差太大
: ,因此我放上全篇訪談,以釐清誤會與回到當初接受採訪的初衷。
: 當初辦公室聯絡訪問的題目是【探討精神司法醫學】,我知道這是一個比較艱澀難讀的議
: 題,因此逐項提出觀點、作法、國際與生活實例,希望補救社區安全網與監護處分的不足。
: 殺人本來就有罪,我訪談講到【支持殺人無罪】我可以立即辭職,很法理學術的採訪,卻
: 變成很遺憾的新聞標題,這不是我所追求的,各位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也請您試著參考
: 看看我們所做的功課。
: ***
: 1. 刑法第19-1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
: 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為什麼可以不罰?
: 首先,不罰是不精確的說法,媒體應該要強調「有罪不罰」的完整概念,這其實跟刑法不
: 罰幼兒是一樣的道理,對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通
: 常其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都相當嚴重,認知功能也嚴重缺損,因而無法構成罪責性。
: 不論是大陸法系,或是模範刑法典之後的英美法系,多半都引進同時需要存在精神疾病,
: 加上辨識能力缺損,控制能力缺損的精神異常抗辯原則,先進國家大致上看法類似。
: 一方面,我們當然要檢視嚴謹的審判與鑑定過程,但在「有罪不罰」這樣判決的同時,其
: 實連帶著「需要引入其他處遇方式」,如果大家擔心社會危害性,要檢討的是後續處遇方
: 式的完備性才對,這部分確實出了一些問題。然而,社會把刑罰當作社會安全的唯一基礎
: ,其實是很悲哀的。
這段幫你總結:
刑法上所謂的不罰不是什麼都不做,實際上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只是大家都被新聞標題的"不罰"所誘導了,以為犯人可以出來隨便啪啪走
: 2. 有委員提案吸毒、喝酒者一律不得免刑或減刑,是否贊成?
: 你的問題其實叫做,原因自由行為,是否進一步具體明文化。
: 我贊成可以把構成要件寫清楚,但立法沒有這麼簡單的。
: 假設有一個新進公司的新人,平日溫和守法,從無前科,參加迎新餐會,被長官敬了烈酒
: 三杯,在盛情難卻下一乾而盡,結果不會喝酒的他,不勝酒力,在走路回家時,因看到有
: 人將汽車停在自家門口,與人起口角,竟失控徒手將對方打死,之後醉倒路邊,請問該當
: 何罪?
這段我想說你完全就是滑坡了
法官量刑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你說的狀況,而且也還有刑法第59條可以用
而且喝酒、吸毒這種行為除非是被強迫,是可以自己拒絕的
你迎新不喝酒頂多黑掉而已,喝醉打死人就是自己要承擔
不然照你這段邏輯,那應酬後酒駕也是逼不得已囉?我不應酬會沒工作阿
喝酒打死人是不可預見,那我也可以說撞死人非我所願阿
工殺小?你要喝酒然後跟人起衝突就是要負責阿
: 如果這個案例中的被敬酒,改成自己吸安非他命,那又該當何罪?你會不會覺得這程度上
: 有差異?
: 現在的問題是,所有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物質,無論是興奮性或抑制性,並非全部違法,
: 又假設一位老人,因不聽醫囑,混合使用多種藥物,加上近日身體狀況變化,引發瞻妄狀
: 態而出現妄想,竟不慎殺害老伴。請問這位「故意不聽醫囑」服藥的老人,是否不得減免
: 刑責?
你先舉個真實案例,不要扯這種比扯鈴還扯的瞎扯蛋來舉例
而且這個老人既然做了這種白痴選擇,就要承擔責任,有什麼好講的
: 所以如果我們要修正刑法19-3,增訂或替換成更明確的自醉構成要件,我們就必須明確規
: 範危害物質,以及具體危險行為的可預見性,有個例子很清楚,就是酒駕。但若在法律覆
: 蓋性無法周全的部分,則需要保持一定的司法調查與法官量刑空間,以處理複雜的各種狀
: 況。
簡單來講你就是不想改,在打馬虎眼
『因為很複雜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講完,所以沒打算要改』
: 3. 台灣是否應成立司法精神病院?
: 我認為,台灣的監護處分制度有很大漏洞,必須進行修改,司法精神病院只是其中一環而
: 已。
: 你知道我們的保安處分執行法一共89條,有關監護處分的部分只有「3條」,連風險分級
: 的概念都沒寫清楚嗎?
: 要增加司法精神醫療資源,讓需要不同治療與安全強度的個案,都能得到妥善的處遇,才
: 能降低其再犯率,以及銜接後續重回社會的計畫。司法精神病院處理的是其中症狀特別嚴
: 重、合併多重疾患如人格問題、或是其犯行重大....經綜合評估後需要高強度治療與維安
: 措施之個案,但相對而言,也有另一種個案是犯罪情節輕微,判的監護處分可能比其本刑
: 還久,且在醫院裡面治療不一定適合的個案,則需要社區處遇的綜合方案。
: 譬如說,有失智症的阿罵因為偷拿一塊豬肉,被判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一個從小智能障
: 礙加語言障礙的個案,因為被同村朋友帶去撿漂流木,觸犯森林法被判監護處分一年,這
: 些刑事上通常都不用關,完全不知道送去醫院治療為什麼的,所以我們需視不同個案做不
: 同的處置思考。
: 這部分的修法,在休會期我和團隊也持續都和相關部會在接觸討論,結論就是要修的法很
: 多,制度的改善必須是全面性的!
這部份我沒什麼意見
我只好奇你何時要提案、何時要改?
下個禮拜五?還是下次選上再說?
: 4. 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將精神疾病患者「罪犯化」,導致他們更被社會大眾歧視,更難
: 接受自 己的疾病,最終更難回歸社會?
: 正好相反,是要讓犯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幫助他們回歸社會。
: 你不要把司法精神病院一個無中生有全新的治療模式,其實制度上就是現有的「監護處分
: 」,而這些病犯,現在也都在各醫療院所,包含有些醫院也成立「司法精神病房」進行處
: 遇。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應該是要更專業、更安全、更周延、提供更多資源,來矯治這
: 些病犯,一個更專業更完整的治療模式,為什麼會說讓他們被社會大眾歧視呢?
: 另一方面,我剛才有講,司法精神醫療的改革,絕不只是設司法精神病院,那是其中很小
: 一部分。重點是建立完整風險分級和治療銜接的制度,最終讓患者回歸社區,甚至我們不
: 放心的還能連結其他刑後治療制度,這些都是協助他們回歸社會啊!
這我沒意見,實際上一般醫療單位的精神病房根本不夠
而且要求目前現有的精神醫療機構去負擔各種由輕到重的患者,負擔太大
如果能有專職的司法精神機構我是很樂觀其成
: 5. 政府應如何保護第一線的警察、醫護人員?是否需要成立專責單位負責精神疾病患者的
: 強制送醫及後續治療等事宜?
: 警察職權執行法本身就有帶到有關精神疾病(包含瘋狂、暴力、自殺自傷行為等等)的處
: 理和強制送醫事項,而後續治療各區域都有精神醫療網的指定專責醫院啦,台灣精神醫療
: 密度這麼高,我不懂你的專責單位是在說什麼?
你想太多,人力根本不夠
不要都拿北高看台灣(老實說高雄人力也不太夠)
一個強制送醫就要一組警察、一組衛生所人員、一組救護人員了
而且很麻煩的是強制這種需要警察權的,要警察到場
送醫需要救護人員,是否為精神疾病個案又要衛生所人員判斷
為什麼不一組人就好了?三組人分別作一件事的其中一部份幹麻?
再來就是地方衛生所的人力根本不夠,現在還多一個長照業務
加上原有的行政工作,以及最近要打疫苗、武漢肺炎防疫
我就不懂衛福部把各衛生所的救護車編制裁掉
然後救護工作全部丟給消防局是在銃三小,裁掉結果自己的編制人員也少了
: 問題在於,對於暴力處遇,必須逐步建置基層人員危機處理團隊(CIT, Crisis Interven
: tion Team)的訓練機制,這需要建立教材,安排課程,落實到基層,並且提供足夠的執
: 勤裝備,包含並非一定要用,最後不得不才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等。
: 而另外,對於警察和醫護人員的安全,我認為絕不能妥協。團隊就處理過,監護處分的個
: 案在結束監護後銜接刑後治療時,竟然在病監與醫院內,還持續威脅恐嚇原院所的醫療人
: 員,但後續接手的病監,社區處遇單位,似乎都沒有調整處遇方針與加強保安,後來被害
: 者報案進入司法程序後,竟然不起訴處份,我認為這種離譜鬆散的處遇模式,和醫療暴力
: 的不受重視,都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
警察不足 + 警察負責太多業務了
現在政府一個很低能的狀況就是"所有涉及強制的動作都需要警察"
你環保局要查廢水要警察配合、衛生局要訪談需要警察配合
社工要找個案需要警察配合、連監理站要攔車抽查都要警察配合
靠背所有的事情都要警察配合才能執行,那到底要多少警察才夠?
這點不知道你有什麼看法
: 我們會繼續朝向對行政體系的監督改進,以及相關法令的修法兩部分來進行。如果我們要
: 讓醫療端承擔更多司法、性侵、家暴,藥酒癮等複雜業務,就絕對不能有醫護人員受到傷
: 害!
我是覺得閣下好不容易選上立委
結果現在鄉民跟一般人的心中,問政能力大概指勝過coser跟淡水菜10
要不要好好反省一下阿?還是打算當一屆就回去高雄好棒棒當一元?
--
『女人會愛上將99%心力放在自己身上,卻只有1%在她身上的男人,
因為這樣的男人看起來有99分。而當他對她好變成2%的時候,
女人會注意到他的好變成了兩倍,而不是原本僅僅有1%。』
『而女人不會看見將99%心力放在她身上,而自己只剩1%的男人
因為那些男人看起來永遠不及格。而當他對她的好提升到了100%的時候,
女人會認為那也不過增加了1%,儘管他對她的好已經不能再付出更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25.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266310.A.C43.html
推
10/21 15:47,
3年前
, 1F
10/21 15:47, 1F
推
10/21 15:47,
3年前
, 2F
10/21 15:47, 2F
→
10/21 15:48,
3年前
, 3F
10/21 15:48, 3F
→
10/21 15:49,
3年前
, 4F
10/21 15:49, 4F
推
10/21 15:49,
3年前
, 5F
10/21 15:49, 5F
推
10/21 15:49,
3年前
, 6F
10/21 15:49, 6F
→
10/21 15:49,
3年前
, 7F
10/21 15:49, 7F
→
10/21 15:49,
3年前
, 8F
10/21 15:49, 8F
推
10/21 15:50,
3年前
, 9F
10/21 15:50, 9F
推
10/21 15:50,
3年前
, 10F
10/21 15:50, 10F
推
10/21 15:52,
3年前
, 11F
10/21 15:52, 11F
→
10/21 15:53,
3年前
, 12F
10/21 15:53, 12F
→
10/21 15:53,
3年前
, 13F
10/21 15:53, 13F
推
10/21 15:53,
3年前
, 14F
10/21 15:53, 14F
推
10/21 15:56,
3年前
, 15F
10/21 15:56, 15F
推
10/21 15:57,
3年前
, 16F
10/21 15:57, 16F
推
10/21 15:58,
3年前
, 17F
10/21 15:58, 17F
推
10/21 15:58,
3年前
, 18F
10/21 15:58, 18F
→
10/21 15:58,
3年前
, 19F
10/21 15:58, 19F
推
10/21 16:00,
3年前
, 20F
10/21 16:00, 20F
推
10/21 16:01,
3年前
, 21F
10/21 16:01, 21F
我覺得我沒有屌打,我只是提問而已
→
10/21 16:01,
3年前
, 22F
10/21 16:01, 22F
→
10/21 16:01,
3年前
, 23F
10/21 16:01, 23F
→
10/21 16:01,
3年前
, 24F
10/21 16:01, 24F
→
10/21 16:02,
3年前
, 25F
10/21 16:02, 25F
衛生所以前有救護車編制阿,結果衛福部把他砍掉呵呵
推
10/21 16:02,
3年前
, 26F
10/21 16:02, 26F
→
10/21 16:03,
3年前
, 27F
10/21 16:03, 27F
蔡英文:不要太為難老闆
呵,笑死
推
10/21 16:06,
3年前
, 28F
10/21 16:06, 28F
推
10/21 16:08,
3年前
, 29F
10/21 16:08, 29F
→
10/21 16:09,
3年前
, 30F
10/21 16:09, 30F
※ 編輯: forsakesheep (125.227.125.150 臺灣), 10/21/2020 16:10:56
推
10/21 16:09,
3年前
, 31F
10/21 16:09, 31F
→
10/21 16:10,
3年前
, 32F
10/21 16:10, 32F
推
10/21 16:12,
3年前
, 33F
10/21 16:12, 33F
→
10/21 16:14,
3年前
, 34F
10/21 16:14, 34F
推
10/21 16:14,
3年前
, 35F
10/21 16:14, 35F
噓
10/21 16:15,
3年前
, 36F
10/21 16:15, 36F
→
10/21 16:17,
3年前
, 37F
10/21 16:17, 37F
推
10/21 16:17,
3年前
, 38F
10/21 16:17, 38F
→
10/21 16:19,
3年前
, 39F
10/21 16:19, 39F
推
10/21 16:27,
3年前
, 40F
10/21 16:27, 40F
推
10/21 16:45,
3年前
, 41F
10/21 16:45, 41F
噓
10/21 16:52,
3年前
, 42F
10/21 16:52, 42F
→
10/21 16:52,
3年前
, 43F
10/21 16:52, 43F
推
10/21 16:55,
3年前
, 44F
10/21 16:55, 44F
推
10/21 16:55,
3年前
, 45F
10/21 16:55, 45F
→
10/21 16:56,
3年前
, 46F
10/21 16:56, 46F
推
10/21 17:03,
3年前
, 47F
10/21 17:03, 47F
推
10/21 17:05,
3年前
, 48F
10/21 17:05, 48F
→
10/21 17:06,
3年前
, 49F
10/21 17:06, 49F
→
10/21 17:06,
3年前
, 50F
10/21 17:06, 50F
推
10/21 17:13,
3年前
, 51F
10/21 17:13, 51F
→
10/21 17:15,
3年前
, 52F
10/21 17:15, 52F
推
10/21 17:21,
3年前
, 53F
10/21 17:21, 53F
推
10/21 17:25,
3年前
, 54F
10/21 17:25, 54F
推
10/21 17:32,
3年前
, 55F
10/21 17:32, 55F
推
10/21 17:43,
3年前
, 56F
10/21 17:43, 56F
推
10/21 17:50,
3年前
, 57F
10/21 17:50, 57F
推
10/21 18:11,
3年前
, 58F
10/21 18:11, 58F
推
10/21 18:44,
3年前
, 59F
10/21 18:44, 59F
推
10/21 19:07,
3年前
, 60F
10/21 19:07, 60F
推
10/21 19:41,
3年前
, 61F
10/21 19:41, 61F
→
10/21 19:41,
3年前
, 62F
10/21 19:41, 62F
推
10/21 19:57,
3年前
, 63F
10/21 19:57, 63F
→
10/22 00:55,
3年前
, 64F
10/22 00:55, 64F
→
10/22 00:55,
3年前
, 65F
10/22 00:55, 65F
噓
10/22 07:22,
3年前
, 66F
10/22 07:22, 66F
推
10/22 07:39,
3年前
, 67F
10/22 07:39, 67F
推
10/22 08:27,
3年前
, 68F
10/22 08:27, 68F
→
10/22 08:27,
3年前
, 69F
10/22 08:27, 69F
→
10/22 08:27,
3年前
, 70F
10/22 08:27, 70F
推
10/22 09:53,
3年前
, 71F
10/22 09:53, 71F
推
10/22 11:05,
3年前
, 72F
10/22 11:05, 72F
→
10/22 11:05,
3年前
, 73F
10/22 11:05, 73F
推
10/22 12:48,
3年前
, 74F
10/22 12:48, 74F
推
10/22 19:44,
3年前
, 75F
10/22 19:44, 7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