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兵役法是不是違憲了?
解釋字號
釋字第490 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 01 日
解釋爭點
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90
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
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
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
兵役之義務;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除役;第四條規定:凡身體畸形、殘廢或有箇疾不堪服役者,免服兵役,稱為免
役;第五條規定:凡曾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上開條文,係為實
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
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男子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
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
,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
牴觸。
簡單說
就是大法官認為兵役法的規定沒有牴觸到憲法
因為立法是考量到男女生理與社會功能有不同
不過
現代化戰爭隨著科技演進
譬如說無人機戰鬥群需要的生理條件就跟以往傳統部隊有差別
除了要正面硬剛的地面戰鬥部隊
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在戰鬥任務中的影響也越來越小
甚至女性在一些特殊情況表現的會比男性更好
女性生理比男性更具耐力,更能忍受疼痛,抗寒,更柔軟靈活產生更快的反應速度
如果未來開發出戰鬥用裝甲外骨骼
消除男女先天力量上的差距
甚至連地面戰鬥部隊都不見得會是男性佔優勢
所以講女性生理機能比男性差會當不好兵
這種說法會越來越落伍
然後講到社會功能不同
感覺就有點性別歧視了
現在社會上有什麼是只有男性能做女性卻做不了的工作嗎?
哪怕是牛郎,只要戴上假陽具說不定能幹的比男性更好
釋字490個人是覺得有點不合時宜了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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