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兵役法是不是違憲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Τ/taʊ/)時間5年前 (2020/10/05 18:40), 編輯推噓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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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490 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 01 日 解釋爭點 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90 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 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 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 兵役之義務;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除役;第四條規定:凡身體畸形、殘廢或有箇疾不堪服役者,免服兵役,稱為免 役;第五條規定:凡曾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上開條文,係為實 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 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男子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 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 ,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 牴觸。 簡單說 就是大法官認為兵役法的規定沒有牴觸到憲法 因為立法是考量到男女生理與社會功能有不同 不過 現代化戰爭隨著科技演進 譬如說無人機戰鬥群需要的生理條件就跟以往傳統部隊有差別 除了要正面硬剛的地面戰鬥部隊 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在戰鬥任務中的影響也越來越小 甚至女性在一些特殊情況表現的會比男性更好 女性生理比男性更具耐力,更能忍受疼痛,抗寒,更柔軟靈活產生更快的反應速度 如果未來開發出戰鬥用裝甲外骨骼 消除男女先天力量上的差距 甚至連地面戰鬥部隊都不見得會是男性佔優勢 所以講女性生理機能比男性差會當不好兵 這種說法會越來越落伍 然後講到社會功能不同 感覺就有點性別歧視了 現在社會上有什麼是只有男性能做女性卻做不了的工作嗎? 哪怕是牛郎,只要戴上假陽具說不定能幹的比男性更好 釋字490個人是覺得有點不合時宜了 大家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2.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894447.A.90A.html

10/05 18:41, 5年前 , 1F
不用釋憲了 直接修憲把兵役義務改掉吧
10/05 18:41, 1F

10/05 18:42, 5年前 , 2F
光是志願役女兵的存在,就很難用男女生理來當藉口了
10/05 18:42, 2F

10/05 18:45, 5年前 , 3F
女人還能生小孩
10/05 18:45, 3F

10/05 19:11, 5年前 , 4F
講這麼多狗屁 男女法律上還是不平等
10/05 19:11, 4F

10/05 19:19, 5年前 , 5F
戰時徵兵不會有時間浪費,要打大家都要進去,不用跟他吵
10/05 19:19, 5F

10/05 20:07, 5年前 , 6F
法律本來就會隨著社會時空背景而變啊
10/05 20:07, 6F

10/05 20:37, 5年前 , 7F
照這說法 陸海空三軍女官/兵先強迫退伍 功能不同?笑死
10/05 20:37, 7F
文章代碼(AID): #1VUlWla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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