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兵役法是不是違憲了?已回收
※ 引述《fatslave ()》之銘言:
: 法緒有教
: 大法官490號
: 男女身體有差 所以女生不用當
: 可是490號都10幾年前的 笑死
: 法緒有教
: 後大法官解釋可以推翻前大法官解釋
: 現在是不是可以再開一次新的大法官解釋要不要當呢?
: ※ 引述《razghot1597 (卡拉姆恰)》之銘言:
: : 在我國中華民國憲法中
: : 第七條 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 兵役法
: : 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 : ???
: : 兵役法直接無視憲法說的一切平等欸
: : WTF
: : 那個我說兵役法是不是違憲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也不算啦.......
因為一直都沒有女性去爭取(徵兵)[服義務役]的釋憲案
既然沒有所謂的權益受損者(因性別而不能服義務役),
去爭取服役這個憲法權
就跟沒有身心障礙者去爭取服義務役一樣...........
所以大法官490 釋憲自然只能從政府機關的需求角度去解釋
(徵兵單位有權利選擇想要的咖,所以只徵有 GG 的,不違憲)
當然,行政院也是有開放讓女性服役
只是這是以 "權利為主體", 有選擇的志願役(月領三萬以上)
而不是以 "義務" 為主的義務役(徵兵,月領六千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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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23,
5年前
, 1F
10/05 18:23, 1F
這就是重點啊....
推
10/05 18:24,
5年前
, 2F
10/05 18:24, 2F
是耶和華見證人,不是摩門教歐。...
當初他們就是拖[女生不用服義務役]這個理由來墊背,
認為他們因宗教信仰,也不應該當兵.
ps.志願役簽下去之後,也是有算逃兵罪歐....
490當初解釋的是宗教信仰與服義務役這一塊,
同時也順道解釋了,立法機關可以選擇男性或女性來當兵,
但不能以宗教信仰為不用當兵的理由.
來回應那些爭取因宗教信仰而"不想當兵"的男性,
看到關鍵了嗎???
"不想當兵"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15.43 臺灣), 10/05/2020 1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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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9:20,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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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9:2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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