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兵役法是不是違憲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20/10/05 18:22), 5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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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tslave ()》之銘言: : 法緒有教 : 大法官490號 : 男女身體有差 所以女生不用當 : 可是490號都10幾年前的 笑死 : 法緒有教 : 後大法官解釋可以推翻前大法官解釋 : 現在是不是可以再開一次新的大法官解釋要不要當呢? : ※ 引述《razghot1597 (卡拉姆恰)》之銘言: : : 在我國中華民國憲法中 : : 第七條 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 兵役法 : : 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 : ??? : : 兵役法直接無視憲法說的一切平等欸 : : WTF : : 那個我說兵役法是不是違憲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也不算啦....... 因為一直都沒有女性去爭取(徵兵)[服義務役]的釋憲案 既然沒有所謂的權益受損者(因性別而不能服義務役), 去爭取服役這個憲法權 就跟沒有身心障礙者去爭取服義務役一樣........... 所以大法官490 釋憲自然只能從政府機關的需求角度去解釋 (徵兵單位有權利選擇想要的咖,所以只徵有 GG 的,不違憲) 當然,行政院也是有開放讓女性服役 只是這是以 "權利為主體", 有選擇的志願役(月領三萬以上) 而不是以 "義務" 為主的義務役(徵兵,月領六千那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5.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893321.A.CB4.html

10/05 18:23, 5年前 , 1F
都有權利當兵了 幹嘛要爭取義務
10/05 18:23, 1F
這就是重點啊....

10/05 18:24, 5年前 , 2F
就逃兵被抓就可以啊,釋490就是摩門教搞出來的
10/05 18:24, 2F
是耶和華見證人,不是摩門教歐。... 當初他們就是拖[女生不用服義務役]這個理由來墊背, 認為他們因宗教信仰,也不應該當兵. ps.志願役簽下去之後,也是有算逃兵罪歐.... 490當初解釋的是宗教信仰與服義務役這一塊, 同時也順道解釋了,立法機關可以選擇男性或女性來當兵, 但不能以宗教信仰為不用當兵的理由. 來回應那些爭取因宗教信仰而"不想當兵"的男性, 看到關鍵了嗎??? "不想當兵"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15.43 臺灣), 10/05/2020 18:36:06

10/05 19:20, 5年前 , 3F
戰時徵兵不會有時間浪費,要打大家都要進去,吵這沒意思
10/05 19:20, 3F
文章代碼(AID): #1VUlF9oq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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