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逃過死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醉)時間5年前 (2020/09/10 13:25), 5年前編輯推噓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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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remember (風飄)》之銘言: : 我只想回覆劉北元部分 : 無意護航,只是陳述事實,至於法院判12年是輕還重,交由大家判斷 : 事發的經過是這樣,劉北元在案發前就已經有長期憂鬱症,服藥控制仍有自殘的傾向(都 : 有醫院診斷證明) : 而案發原因是之前劉北元為了與前妻離婚,名下的財產被撈走一大半。反正他當時是保險 : 法大 : 律師,只需要一點時間就能賺回來了 : 但他當時的女友(被害人)用電話向劉表示「你經濟能力已經不行了,所以要分手」 : 劉不願意,因此跟女友約在外見面,但女友拒絕。過不久,剛好看到女友和他母親外出, : 於是就開車尾隨,等女友下車進入一間麵包店後,劉就跟著下車進入麵包店,並向女友說 : 「能不能給我五分鍾到外面講?」、女友回答「你已經沒錢了,可以滾蛋了。」就自己走 : 出麵包店 : 劉因此追出店外,拉住女友頭髮後持刀殺害女友。 : 事發後劉癱坐在地上,沒有反應,兇刀掉在旁邊。店員見狀從後面將他拉倒,並且拿走兇 : 刀。 : 劉突然反應過來快速衝上自己車上開車到附近某山上後,打給自己哥哥請他報警讓警察到 : 那邊把他帶走。(此部分法院認定為自首) : 案件進行中,劉以在台中市的一棟房子、土地和250萬與被害人母親達成和解。 : 最後法院認定,自首減刑、與被害人和解、雖然有精神疾病但不符合減刑要件。 : 判決有期徒刑12年 : 順帶一提,判決內並沒有提到「法律人培養不易」等語,猜測是記者自己寫的 : 至於這個判決結果到底是法律人包庇法律人 : 還是依法審判,就讓大家判斷了 有沒有因為精神疾病減刑,其實我覺得判決書寫的很模糊欸 看起來其實是有影響的 ============================================================= 姑念被告尚無前科(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因罹患重鬱症,有多次自殘情形(見卷附劉昭賢精神科診所、林新醫院等病歷資料), 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悟,且事後已與被害人母親戊○○○達成和解,(和解細節,略..) 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社會所生危害、被害人家屬所受傷痛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 ======================================= 所以量刑中的減刑理由有 1.重鬱症 2.坦承犯行(自首?) 3.深具悔悟,且事後已與被害人母親戊○○○達成和解 所以很難說精神疾病沒有影響啦 不過法律人的部分 看起來,法官其實是列在加重事由的 =================================== 爰審酌被告為受高等教育之士,並身為執業律師,竟無法以理智克制情感, 僅因被害人決定與其分手,即持菜刀猛力砍刺被害人計二十三刀, 致被害人受有如事實欄所載傷害,手段實甚兇殘 =================================== 加重事由整理 1.律師應該要有克制力 2.鼻屎般的動機,汪洋般的殺意 3.手段兇殘 所以造謠「法律人培養不易」是減刑理由其實還滿惡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1.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9715501.A.425.html

09/10 13:25, 5年前 , 1F
仇法真的是很無言 被媒體渲染的後果
09/10 13:25, 1F

09/10 13:27, 5年前 , 2F
活在台灣百性很難沒有精神病
09/10 13:27, 2F

09/10 13:30, 5年前 , 3F
拜託。誰會敢寫出什培養不易。但沒前科的社會高端份子又法
09/10 13:30, 3F

09/10 13:30, 5年前 , 4F
律的會沒影響
09/10 13:30, 4F

09/10 13:32, 5年前 , 5F
別騙了好嗎 一堆判決文都馬寫手段兇殘 然後再找一堆理
09/10 13:32, 5F

09/10 13:32, 5年前 , 6F
由輕判
09/10 13:32, 6F

09/10 13:33, 5年前 , 7F
精神病=免死金牌
09/10 13:33, 7F

09/10 13:34, 5年前 , 8F
高學歷減一點刑可以接受 但他有精神病!還是該判死刑吧
09/10 13:34, 8F

09/10 13:34, 5年前 , 9F
量刑跟減刑不同 不過一般人眼裡只要沒判死 都算是減
09/10 13:34, 9F
就是指量刑中 減輕量刑的理由啦 就法律上當然有差 但是事實上就是重鬱症有讓他刑期變短的效果

09/10 14:02, 5年前 , 10F
所以判7年很重??
09/10 14:02, 10F
是判12年啦,七年假釋 ※ 編輯: floz (118.167.11.127 臺灣), 09/10/2020 14:51:56 ※ 編輯: floz (118.167.11.127 臺灣), 09/10/2020 14:52:45

09/10 15:17, 5年前 , 11F
七年一條人命很棒啊,就算是12年還是換贏被害者好幾十年
09/10 15:17, 11F

09/10 16:16, 5年前 , 12F
實質上, 還是7年.
09/10 16:16,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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