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逃過死刑
※ 引述《Rainbow5566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天
: 2.記者署名:
: 林俊翰
: 3.完整新聞標題:
: 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逃過死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gur.com/Z1EfPZg
: 主嫌林春雄曾威脅少女:「現在有2個選擇讓你選,1個是被我們殺死,另一個是被我們輪
: 流強暴
: 新竹縣竹東鎮在2015年5月17日時,發生一起14歲國二少女慘遭先姦後焚屍的重大刑案。
: 此案件的導火線是,少女在網咖與1名11歲的謝姓女童發生口角,謝姓女童心有不甘,因
: 此烙來自己的乾爸媽林春雄和黃曉雲,來為自己出一口氣,少女先是被謝姓女童騙出網咖
: 後,立即被林春雄7人合力帶到竹東鎮大同國小旁步道毒打一番,隨後帶到河濱公園竹林
: 大橋下,由其中3名男性輪流強暴,再將少女進行焚屍。破案關鍵在於謝姓女童因報仇雪
: 恨後,在隔天的晚上向1名少年炫耀殺了少女,才讓整起慘忍案情曝光,全案因不符合國
: 際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無法判處5人死刑,最終以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名,將
想問一下 情節最重大之罪 是什麼樣的罪???
這幾年有因為犯了"情節最重大之罪" 被判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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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是我遇到 應該會等人犯假釋出獄 再慢慢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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