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逃過死刑
※ 引述《Eliphalet (高等遊民)》之銘言
:案發當時,少女因和1名11歲的謝姓女童在網咖發生口角,謝姓女童因心有不甘,直
: 接打電話給林春雄訴苦,林春雄立即烙人前往謝姓女童所說的網咖,謝姓女童先是拐
騙少
: 女出網咖,隨後林春雄聯同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將少女帶至東鎮大同
國小
: 步道旁毒打一頓,謝姓女童還趁機發洩狂毆打少女,隨後再帶往更人煙稀少地方河濱
公園
: 竹林大橋下,先是使用硬石頭狂打,還恐嚇威脅少女說出:「現在有2個選擇讓你選,
1個
: 是被我們殺死,還有一個則是被我們輪流強暴」。
: 主嫌林春雄曾威脅少女:「現在有2個選擇讓你選,1個是被我們殺死,另一個是被我
們輪
: 流強暴」。(中時資料庫)
: 少女因想活命,不得已只能失身被3位禽獸男性輪流硬上,林春雄黃曉雲還不斷惡言相
向
: ,完事後將少女丟在原地,所有人竟還開心的跑去歡唱,過沒多久其中2人(陳哲儒、
古志
: 強)返回案發現場,驚見少女已經斷氣身亡,隨後聯繫其他人前來,並將少女的臉部毀
容
: ,隔日再買汽油將少女焚屍。
: 少女慘遭輪暴焚屍後,謝姓女童在隔天的晚上8點,對著1位工地少年大肆炫耀,
稍微翻了一下判決
有點好奇
這樣判是不是跟
間接、不確定故意
v.s.
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有關啊
言下之意就是說法官覺得
整件事來看
把人毒打一頓並性侵後丟著
回來看發現死了
因為沒想到這樣會死,所以算不確定故意?
我的解讀正確嗎
非本科系有沒有本科系的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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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檢察官之前都還檢舉上訴死刑
不過被最高院法官噴一堆打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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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我是好奇
有本科系可以解答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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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wo0204 (1.200.216.203 臺灣), 09/10/2020 2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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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被告5人有致甲女於死的直接故意,原審卻逕認被告5人並無殺害甲女之直接故意,與案卷事證有違,且依意涵未明確之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認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為脫免死刑依據,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查了一下
檢察官其實是不服的,檢察官的看法跟鄉民一樣,所以有上訴
然後被告也有上訴,覺得已和解+無期太重
最後兩邊都被法官駁回,無期定讞
※ 編輯: owo0204 (1.200.216.203 臺灣), 09/10/2020 2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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