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逃過死刑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newsyho (newsyho)》之銘言:
: : 法匠來回覆一下
: : 什麼叫不符合情節最重大?
: : 輪姦殺人還焚屍不算,那告訴一民眾怎樣才算啊!
: : 不是要教育土民嗎?
: : 還是要被核彈打到才算?
: 鍵盤法官我來告訴你啦
: 就是最有台灣價值的法官認定這是一起傷害致死案件 不是預謀殺人
: 法官覺得說他們輪姦人家跟用石頭敲死人家
: 只是不小心下手太重 可教化 沒事沒事 就這樣算了吧
: 不過就算你蓄意謀殺 在台灣要判死刑還有公定價
: 簡單來說你只要殺不超過三個人 法官一定找得到理由幫你開脫
: 就是說就算你殺人的手段很兇殘 沒關係 只要你殺的人不夠多 一定可教化
: 你敢殺 我就敢輕判你
: 像那個當街行兇 當著女友母親面前砍殺女友32刀幾乎斬首的劉北元
: 就是被法官找了理由硬是幫他脫罪 說他是法律人 國家栽培不易
: 為了保護得來不易的優秀人才 應該要輕判他讓他有機會回饋社會
: https://imgur.com/gocCqke.jpg
: 學弟別怕! 我們法律人就是殺人放火 天塌下來也有學長頂著!
: 結果他32刀當街砍殺女友 只關了七年就出來 還被蔡政府欽點為司改委員
: 更爛的是他負責的居然還是「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 社會安全 操你媽的我還內射安全啦 幹!
: 自己看一下當時的新聞 裡面有被害人母親拼命拉住劉北元阻止他
: 劉北元依然當著女友母親的面將她砍殺32刀致死的照片
: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49988
: https://www.epochtimes.com/b5/7/8/25/n1813206.htm
: 目睹劉北元對女兒瘋狂砍殺,卻無力制止的死者張秀鳳母親,
: 昨日癱坐派出所偵訊室,雙眼呆滯,口中不斷唸著「我可憐的阿鳳!」
: 死者張秀鳳有4位兄弟姊妹,她排行老么,是母親最疼愛的女兒,
: 昨天這起情殺命案發生時,張母全程目睹女兒遭砍殺過程,
: 並不斷拉扯劉某,哭喊要劉住手。
: 張母昨在另一女兒陪同下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精神顯遭受重大打擊,
: 癱坐派出所偵訊室眼神呆滯,不發一語,都是在女兒引導下才能回答問題。
: -------------------------------------------------------------
: 而他當司改委員的目的 居然是為了給受刑人好處 不是為了替受害者伸張正義!
: 外遇又32刀砍死女友的他,為何成為司改委員?名律師劉北元出書道盡監獄8年心聲
: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76032
: 當時的他已有元配與孩子,卻糾結於與另外兩名女性情人的三角關係,
: 並在酒後失去理智下動手行凶殺害其中一名女性。
: 當年負責此刑事案件的檢察官為被害人求處無期徒刑,
: 劉北元現已服刑七年假釋出獄,「我很感謝當時那位對我從輕判刑的法官,
: 他願意看見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我在監獄裡時常想到這件事。」
: 「上帝要我進去監獄8年的目的,是要我回去救更多的人,
: 讓人不再把監獄裡的人當犯錯的狗看,而是當人看。」
: -----------------------------------------------------------------
: 而且他更不要臉的是 他明明只被關7年 (2007年犯案 2014年出獄)
: 結果他自己也覺得關太短 對外宣稱自己被關8年 幹你媽2014-2007=8
: 操你媽好個國家培養的優秀人才 連小學數學都會算錯
: 幹你媽菜母豬這樣搞 你怎麼會覺得在台灣姦殺小女孩可以判多重?
: 這時真希望台灣是遵行漢摩拉比法典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 把那個教唆殺人的小母豬也抓去給三個大漢輪姦後用石刑打死再焚屍
: 媽的台灣司法落後世界3700年 幹0糧母豬滾啦
: 是說怎麼沒人人肉這個11歲小母豬的資料出來 沒天理啊
: 台灣會被這些大小母豬害死 幹你娘
: 媽的護航殺人兇手當司改委員
: 找逼人墮胎的人渣當發言人
: 誰去協尋一下民進黨婦女部 她們失蹤好幾天了
: 再失蹤下去我只好送一塊民進黨母豬部的匾額給她們了 幹
: 幹0糧母豬黨滾喇
我只想回覆劉北元部分
無意護航,只是陳述事實,至於法院判12年是輕還重,交由大家判斷
事發的經過是這樣,劉北元在案發前就已經有長期憂鬱症,服藥控制仍有自殘的傾向(都
有醫院診斷證明)
而案發原因是之前劉北元為了與前妻離婚,名下的財產被撈走一大半。反正他當時是保險
法大
律師,只需要一點時間就能賺回來了
但他當時的女友(被害人)用電話向劉表示「你經濟能力已經不行了,所以要分手」
劉不願意,因此跟女友約在外見面,但女友拒絕。過不久,剛好看到女友和他母親外出,
於是就開車尾隨,等女友下車進入一間麵包店後,劉就跟著下車進入麵包店,並向女友說
「能不能給我五分鍾到外面講?」、女友回答「你已經沒錢了,可以滾蛋了。」就自己走
出麵包店
劉因此追出店外,拉住女友頭髮後持刀殺害女友。
事發後劉癱坐在地上,沒有反應,兇刀掉在旁邊。店員見狀從後面將他拉倒,並且拿走兇
刀。
劉突然反應過來快速衝上自己車上開車到附近某山上後,打給自己哥哥請他報警讓警察到
那邊把他帶走。(此部分法院認定為自首)
案件進行中,劉以在台中市的一棟房子、土地和250萬與被害人母親達成和解。
最後法院認定,自首減刑、與被害人和解、雖然有精神疾病但不符合減刑要件。
判決有期徒刑12年
順帶一提,判決內並沒有提到「法律人培養不易」等語,猜測是記者自己寫的
至於這個判決結果到底是法律人包庇法律人
還是依法審判,就讓大家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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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問題,判決寫他見面前放在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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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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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沒有因為精神疾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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