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癲癇男連三次車禍奪兩命 律師:發病肇事可免罪或減刑
※ 引述《qazqazqa (垃圾桶)》之銘言:
: 好啦來討論一下這件事有多狗幹
: 癲癇拿身障的條件其實也挺嚴苛的
: 頑固型阿
: 或者是非頑固型
: 但是一個月內要精神影響忘記幾天以上才能拿輕度
: ok問題來了
: 所以其他非頑固型的
: 沒有補助,沒有交通方式,也不住在台北的
: 是建議直接往生嗎?
: 這次交通部說是放寬啦
: 他媽的也只是在敷衍
: 前面文章說了總數14萬人左右
: 他們說受益者14萬人
: 我看他們是不懂拿到2年不發作的難度喔
: 還在那連動病例
: 說三小鼓勵就醫
: 他媽的放屁
: 就醫醫院就會把病例拿去給別人看
: 誰想就醫?
: 國外的玩法是諮商跟治療同時來
: 也不會強制把你駕照處理掉
: 是以鼓勵跟面對來處理
: 另外針對特殊案件
: 比方前兆很長,發作大可不出門就好的例子
: 也能由醫生舉證考取駕照
: 說個2年,不給特殊且其實更安全的機會
: 不給補助,叫那些沒有太嚴重的吃自己
: 連動病例,讓患者跟醫生不信任
: 屌
: 認真屌
個人覺得要2年不發作的難度真的不是那麼簡單啦
中個發票頭獎可能都還容易點
再者以現在考照健檢,基本上看不出來有沒有相關病史
現在開放,醫生證明也要看醫生個人判斷願不願意開給你
如果之後配套直接對應過往病控管
雖比之前隱瞞自己病史跑去考好
但是個人隱私部份實在有些需要思考的地方
(雖然我覺得新聞講的開放條件真的滿嚴苛的,沒有看起來這麼容易)
另外看了一下新聞,查了一下gogle地圖
以他行經的路線而言
我是不覺得發作後還可以這麼順的開完那路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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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42.1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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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wumin (42.74.242.155 臺灣), 09/08/2020 17: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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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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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7:43,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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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考還要醫生診斷書啊……你覺得醫生會在不考慮復發的機率和危險度隨便開給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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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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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同意,身體有狀況不是讓人拿來當作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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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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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wumin (42.74.242.155 臺灣), 09/08/2020 1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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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聞是兩年,但若我是醫生
一定會拖到5年,確認發作機會很低才會開診斷書的(就現行制度而言啦)
做好類型分類說實話是較為治標的做法
畢竟有些很輕微的類型其實對日常影響不大,
但是以類型做分類理論上
會比較耗費前置時間跟相關資源
所以上面的才會選擇較簡單的度量衡做分類吧
※ 編輯: jimwumin (42.74.242.155 臺灣), 09/08/2020 18:31:0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