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癲癇男連三次車禍奪兩命 律師:發病肇事可免罪或減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mic Lo )時間3年前 (2020/09/08 15:38),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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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kukuma (ku底一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志弘/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癲癇男連三次車禍奪兩命 律師:發病肇事可免罪或減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一名43歲沈姓男子,昨深夜11時許連續擦撞2輛機車,還闖紅燈高速追撞一輛計程 : 車,三次車禍釀成2死2傷重大事故。法界認為,沈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 : 罪,由於他有癲癇病史,若舉證是在病發下肇事,可能獲免罪或減刑,但如果是因個人過 : 失而病發,則不適用減免罪刑。 : 律師嚴奇均表示,沈姓男子連續車禍肇事,已涉及《過失致死》(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過失傷害》(最重可處一年以下)、《肇事逃逸》(最重可處七年以下)等罪 : 嫌。如是吸毒後開車上路,則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 : 律師許世烜說,沈男三次肇事,涉及二條過失傷害、一條過失致死及兩條肇事逃逸,會被 : 依一罪一罰原則合併量刑。若舉證癲癇發作肇事,可依《刑法》第19條,證明當時喪失意 : 識的狀況,可免罪責;若影響判斷力則可減輕其刑。但若是因自行停藥、不按時回診等個 : 人過失造成發病,則不得主張免罪或減刑。 : 許世烜表示,癲癇患者過去不能考駕照,乃依聯合國《人權公約》不得歧視身心障礙者, : 政府今年修法准許連續兩年沒有發病紀錄,才得以考照,新法昨日上路。 : 嚴奇均指出,即便日後證明確認因癲癇發作而肇事,原則上不會影響上述各罪名的構成, : 但法官審理時可能因而在量刑上予以適度減輕,幅度仍待個案情節具體認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A873Qj : 6.備註: : 有病就不要開車出來害人可以嗎?? : 另一則新聞有影片 : https://reurl.cc/ygrK12 科科,馬的幹,這種鳥疾病喔…… 先說說看,外國對於癲癇分成幾級? 然後還細分各類:局部癲癇、一般癲癇、特殊刺激誘發、一般誘發、 大發作、小發作…… 鬼島怎分? 以往通通都是一刀切,有或者沒有而已,後來也沒聽有啥改進, 最好拿重度身心障礙的就是這款。(睡眠局部偶發 = 清醒時常全發) 另外,所謂的兩年不發作,有多少醫院診所是真的按照觀察、停藥? 或者只是病患一邊服藥,一邊說自己都沒發作了、「沒啥事情」 然後,目前的用藥,在健保剝削之下,又有多少新藥進來,而非 還在拿十五年前的新藥優閒來擋? 這律師和狗政府,因為政府的不作為,程序上正義保住了,但受害人倒楣了…… -- 重傷的搞不好也有機會成為患者,取得障礙證明後相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9550700.A.EAE.html

09/08 16:05, 3年前 , 1F
你看看這篇就好,沒人關切
09/08 16:05, 1F

09/08 16:16, 3年前 , 2F
我R的那篇以病患角度出發的也是沒人鳥 ㄎㄎ
09/08 16:16, 2F

09/08 16:16, 3年前 , 3F
但獵巫文倒是很熱烈呢
09/08 16:16, 3F

09/08 16:19, 3年前 , 4F
無罪阿 爽翻
09/08 16:19, 4F

09/08 17:31, 3年前 , 5F
本板只歡迎風向文
09/08 17:3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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