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癲癇男連三次車禍奪兩命 律師:發病肇事可免罪或減刑
交通新聞稿
https://is.gd/qJt77e
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109年9月7日放寬可控制之癲癇者考領駕駛執照
* 新聞類別: 例行記者會
* 業務類別: 監理
* 發布日期: 109-09-04
* 新聞提供單位: 路政司
* 詳細內容:
隨著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藉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的成果,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規定,交通部與各界經多年討論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預計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起有條件放寬輕度及可控制之患者考領駕駛執照之限制,以兼顧交通安全及維護其就業、日常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之權益。
由於癲癇症,除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亦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經交通部108年12月18日駕駛人醫學諮詢會第13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及109年5月12日邀集相關醫學專家、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單位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致共識,條文草案自109年6月2日起預告60日各界無意見,交通部並已於近期完成會銜內政部之法制作業程序,將自109年9月7日起有條件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
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之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
交通部指出,為了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規定,並且要能兼顧交通安全,所以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修正,才有條件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能考領駕駛執照,以解決就業、日常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之需求。交通部將持續檢討完善國內駕駛人考照管理制度。
* 聯絡人: 趙晉緯科長
* 聯絡電話: 02-23492150
※ 引述《kukukuma (ku底一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志弘/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癲癇男連三次車禍奪兩命 律師:發病肇事可免罪或減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一名43歲沈姓男子,昨深夜11時許連續擦撞2輛機車,還闖紅燈高速追撞一輛計程
: 車,三次車禍釀成2死2傷重大事故。法界認為,沈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
: 罪,由於他有癲癇病史,若舉證是在病發下肇事,可能獲免罪或減刑,但如果是因個人過
: 失而病發,則不適用減免罪刑。
: 律師嚴奇均表示,沈姓男子連續車禍肇事,已涉及《過失致死》(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過失傷害》(最重可處一年以下)、《肇事逃逸》(最重可處七年以下)等罪
: 嫌。如是吸毒後開車上路,則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
: 律師許世烜說,沈男三次肇事,涉及二條過失傷害、一條過失致死及兩條肇事逃逸,會被
: 依一罪一罰原則合併量刑。若舉證癲癇發作肇事,可依《刑法》第19條,證明當時喪失意
: 識的狀況,可免罪責;若影響判斷力則可減輕其刑。但若是因自行停藥、不按時回診等個
: 人過失造成發病,則不得主張免罪或減刑。
: 許世烜表示,癲癇患者過去不能考駕照,乃依聯合國《人權公約》不得歧視身心障礙者,
: 政府今年修法准許連續兩年沒有發病紀錄,才得以考照,新法昨日上路。
: 嚴奇均指出,即便日後證明確認因癲癇發作而肇事,原則上不會影響上述各罪名的構成,
: 但法官審理時可能因而在量刑上予以適度減輕,幅度仍待個案情節具體認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A873Qj
: 6.備註:
: 有病就不要開車出來害人可以嗎??
: 另一則新聞有影片
: https://reurl.cc/ygrK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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