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振興券違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說不定我一生涓滴廢文)時間5年前 (2020/06/02 21:07), 5年前編輯推噓5(5021)
留言26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40 (看更多)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 柯糞失智列車又來了 : : 蔡師姐這種鳥咖亂質詢的內容都能推爆 : : 蔡師姐質詢的時候說的條文是下面這條啦 : : 第 16 條 : :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 :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 : :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 這條做了兩個規範 : 1.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 : 2.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 你只看見了前半但是無視了後半 我不是法律專業,不過你這說法只顯得你語文能力很差 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這一整句的動詞是什麼? 存放 受詞是內容 哪些內容呢? 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 寫詳細點就是 滿足以下條件的內容,不得存放 1. 非供醫療使用目的 2. 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 了解嗎? 雖然句子裡有"使用"兩個字 但這句話的規範範圍是存放內容 而非使用 你應該探討的是哲學邏輯問題 你的姓名等個人資料存放於健保卡當然是為了醫療使用 當政府拿來用於其他用途時 你的個人資料是否會因此變成無關醫療使用 因此, 政府在你健保卡中存個人資料這件事變違法了 但我認為不會 因為這些資料仍然是有關醫療使用 被用在其他地方並不影響有關醫療使用這件事 結果依據這條,從頭到尾 違法的事情都不會是發振興券這件事 因為這句子是對存放資料做規範 你都會找新聞了 你假如去看線上開戶那件事 最後還是給過了 在衛福部回應中 完全沒提到這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230.116.16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103267.A.EDA.html ※ 編輯: newwu (70.230.116.165 美國), 06/02/2020 21:08:16 ※ 編輯: newwu (70.230.116.165 美國), 06/02/2020 21:08:58

06/02 21:10, 5年前 , 1F
讚,檢舉國稅局!
06/02 21:10, 1F

06/02 21:13, 5年前 , 2F
可以申請釋憲了嗎?
06/02 21:13, 2F

06/02 21:14, 5年前 , 3F
本來就是跟繳稅無關阿 第一篇的留言心態就是大家都亂
06/02 21:14, 3F

06/02 21:14, 5年前 , 4F
你一定要這樣打臉嗎?
06/02 21:14, 4F

06/02 21:14, 5年前 , 5F
https://www.tahr.org.tw/news/2683 問題在不能給企業用
06/02 21:14, 5F
所以跟這條完全沒關係啊 不要璧如邏輯很爛一堆人就跟著爛 ok?

06/02 21:14, 5年前 , 6F
來就=以後可以繼續亂來
06/02 21:14, 6F
※ 編輯: newwu (172.58.141.155 美國), 06/02/2020 21:17:39

06/02 21:17, 5年前 , 7F
成功轉移了PG大自爆的焦點
06/02 21:17, 7F

06/02 21:21, 5年前 , 8F
蔡璧如也沒明說是哪條吧 這條是鄉民拿出來講的
06/02 21:21, 8F
https://reurl.cc/NjDEXq 根據新聞 壁如說的就是這條 你連結討論的是辦法 要切入要從那裡切入才對

06/02 21:22, 5年前 , 9F
可是有相關的就這一條
06/02 21:22, 9F

06/02 21:22, 5年前 , 10F
當然立委講的疑慮是可以考量的點
06/02 21:22, 10F
※ 編輯: newwu (70.230.116.165 美國), 06/02/2020 21:28:55

06/02 21:25, 5年前 , 11F
壁爐換國昌就是這種下場阿,選一個中文不知道在看什麼,
06/02 21:25, 11F

06/02 21:25, 5年前 , 12F
對法律又不熟的立法委員是要幹嘛?這條法就在專在講存取
06/02 21:25, 12F

06/02 21:25, 5年前 , 13F
權限的,真的要規定禁止額外使用也不會寫在這條裡面啦,
06/02 21:25, 13F

06/02 21:25, 5年前 , 14F
台民黨是沒有法務的人材嗎?
06/02 21:25, 14F

06/02 21:27, 5年前 , 15F
會不會留給企業紀錄 那是後段寫程式的問題吧
06/02 21:27, 15F

06/02 21:28, 5年前 , 16F
蔡璧如又沒說哪條 16條是某個鄉民說他覺得是這條 就開始下
06/02 21:28, 16F

06/02 21:28, 5年前 , 17F
面一堆討論串 但明明就不是這條啊
06/02 21:28, 17F
請看上面 假如你能找到影片證明新聞亂講 也OK ※ 編輯: newwu (70.230.116.165 美國), 06/02/2020 21:29:47

06/02 21:30, 5年前 , 18F

06/02 21:31, 5年前 , 19F
我先補充唐鳳的說法啦 嘻嘻
06/02 21:31, 19F

06/02 21:31, 5年前 , 20F
我看的不是這個新聞 如果他有講那就是他搞錯啦 那人權團體
06/02 21:31, 20F

06/02 21:32, 5年前 , 21F
引用的不是這條
06/02 21:32, 21F

06/02 21:33, 5年前 , 22F
唐鳳早就回應某人權團體說法了
06/02 21:33, 22F

06/02 21:33, 5年前 , 23F
竹子稿看太多 有害語文能力
06/02 21:33, 23F

06/02 21:36, 5年前 , 24F
不只個資洩漏問題 法條就規定只能在那3種情況下用
06/02 21:36, 24F
其實那篇引用的是"辦法" 衛福部不想起爭議 直接修改增加就好

06/02 21:38, 5年前 , 25F
超商能不能算在第三種狀況這得討論看看
06/02 21:38, 25F
說到底這東西就衛福部能直接訂的 他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 我想不一定這是壁如用那條的原因 故意的 ※ 編輯: newwu (70.230.116.165 美國), 06/02/2020 21:41:32

06/03 21:07, 5年前 , 26F
推 邏輯清晰
06/03 21:07,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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