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通姦除罪?大法官將破例宣示釋憲文 下午4點揭曉
這篇就是標準的左膠幻想文
左膠最擅長的就是雙重標準呀
※ 引述 《scos》 之銘言:
通姦早就該除罪化了,法律的制定除了參考世界各國,還可以按照社會實況
現實就是你告刑法,最後也只是罰錢了事,窮人罰得少,富人罰的多
並沒有說有錢就可以不斷搞外遇
加上一堆民意代表也都在外遇,你看過誰因此坐牢?
就代表刑法拿來治外遇,根本沒用,因為就是罰錢而已
這段不就證明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嗎?
因為有錢人可以外遇,但不受刑法約束
法條就是擺好看的,你立法有什麼用?怪到法條上也太好笑
所以通姦罪除罪化,其實只是符合現況
那我們要反思的是:外遇如果是很嚴重的事,那要怎麼處理
首先就是從民意代表以身作則,所有外遇的由黨直接拔除職務或選民罷免他
尤其是婦女協會更應該主動罷免那些民意代表,來表達震怒!!!
一般人民的話就是剝奪財產
這段邏輯更矛盾了
外遇好嚴重!很可惡!可是現在要廢除刑事責任,改用罵的方式來懲處??
這就是標準的「法律懲罰不到你,我就用道德來攻擊你」至於道德標準誰說了算?我說了算
況且,前面都說了有錢人根本不怕被關,請問婦女會敢罷免有錢人嗎?有錢人會怕嗎?
"你有看過DPP婦女部譴責同黨議員外遇嗎?"
但說實話,外遇的人就是不適合婚姻,結果一堆人選擇原諒,卻堅持通姦不能除罪
這些人真以為有刑法,你的另一半下次就不會外遇嗎???阿不是都已經外遇給你看了
被洗腦左膠以為自己很清高,其實自己才是被洗腦的那個。
左膠最好笑的就是愛裝清高
老實承認「廢除通姦罪會增加外遇機會」有這麼難嗎?
現在就把婚姻當成一個過程而已,婚姻是什麼神聖任務嗎?
妳老公外遇偷吃妳不會離婚?一定死要錢?
你老婆外遇不會直接休了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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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連民事責任都太高了,把「性交」當成通姦理由也很奇怪,別人的身體他想怎
麼用就怎麼用。左膠如果老實承認就好了
跟廢死一樣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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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通姦罪的想法就很偏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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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修法讓元配也要共同承擔責任啊,去刑事責任就是增加風險
這個邏輯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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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lef (110.50.169.153 臺灣), 05/29/2020 16: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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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元配共同承擔責任,字都不會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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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廢除通姦的就是奇文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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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lef (110.50.169.153 臺灣), 05/29/2020 17: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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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要保障不要付出夫妻義務啊,左膠可以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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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lef (180.217.241.249 臺灣), 05/30/2020 2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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