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通姦除罪?大法官將破例宣示釋憲文 下午4點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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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是標準的左膠幻想文. 左膠最擅長的就是雙重標準呀. ※ 引述 《scos》 之銘言:. 通姦早就該除罪化了,法律的制定除了參考世界各國,還可以按照社會實況. 現實就是你告刑法,最後也只是罰錢了事,窮人罰得少,富人罰的多. 並沒有說有錢就可以不斷搞外遇. 加上一堆民意代表也都在外遇,你看過誰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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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等法官質疑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這個邏輯一直都很奇怪,「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關除罪什麼事啊?. 民法或刑法有規定一定要用強制逞罰誰誰嗎?. 左膠扯了一堆不相關的東西. 怎麼不說通姦的定義「性器交合」有違反人身自由的範圍,屬於違憲?. 簡單講就是一群人想當小三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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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真不知道還是裝不知道. 如果通姦一方不知道對方已婚是無罪的. 當然如果知道了對方已婚還堅持繼續姦情. 恩...... 老子有錢幹了你老婆. 你花個一大筆錢給徵信社當盤子宰一頓後,找到證據告上法院. 民事按現在行情我賠個幾十萬估計連徵信費都不夠. 我出法院還可以嗆你一句你老婆真緊. 明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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