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通姦除罪?大法官將破例宣示釋憲文 下午4點揭曉

看板Gossiping作者 ( )時間5年前 (2020/05/29 10:47), 5年前編輯推噓5(9423)
留言36則, 1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9/17 (看更多)
通姦早就該除罪化了,法律的制定除了參考世界各國,還可以按照社會實況 現實就是你告刑法,最後也只是罰錢了事,窮人罰得少,富人罰的多 並沒有說有錢就可以不斷搞外遇 加上一堆民意代表也都在外遇,你看過誰因此坐牢? 就代表刑法拿來治外遇,根本沒用,因為就是罰錢而已 另外有些人可能還在用撥接,說除罪化後,就無法訴請離婚。 那是以前的民法1052條:可請求離婚-2.與人通姦者。 現在早就改成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再補充:改成現在這樣,讓訴請離婚更容易,而且適用同性 所以通姦罪除罪化,其實只是符合現況 那我們要反思的是:外遇如果是很嚴重的事,那要怎麼處理 首先就是從民意代表以身作則,所有外遇的由黨直接拔除職務或選民罷免他 尤其是婦女協會更應該主動罷免那些民意代表,來表達震怒!!! 一般人民的話就是剝奪財產 但說實話,外遇的人就是不適合婚姻,結果一堆人選擇原諒,卻堅持通姦不能除罪 這些人真以為有刑法,你的另一半下次就不會外遇嗎???阿不是都已經外遇給你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2.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720453.A.AFC.html

05/29 10:48, 5年前 , 1F
法律的制定應該是由立法者決定不應該是由大法官
05/29 10:48, 1F

05/29 10:48, 5年前 , 2F
不然根據世界潮流 大法官也乾脆宣布死刑違憲不是更潮
05/29 10:48, 2F

05/29 10:49, 5年前 , 3F
通姦罪要不要給立法院作決定 而不是讓大法官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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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49, 5年前 , 4F
可憐的是立法者沒人想碰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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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0, 5年前 , 5F
同婚大法官還可以講違反平等權 通姦罪是違反啥 自由權??
05/29 10:50, 5F

05/29 10:50, 5年前 , 6F
沒在用的法律廢掉本來就剛好 所以誰通姦被關了??
05/29 10:50, 6F

05/29 10:51, 5年前 , 7F
法律制定者自肥 像國大就這樣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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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1, 5年前 , 8F
本來就沒很嚴重 反而變新聞可以消費 不信可以問羅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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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1, 5年前 , 9F
"沒在用的法律?" 因為輕罪都易科罰金就叫沒在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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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cos (140.116.2.80 臺灣), 05/29/2020 10:52:46

05/29 10:53, 5年前 , 10F
所以雞肋法律 急著廢掉幹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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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3, 5年前 , 11F
所以講白了 就是價值觀宣示 講更白就是大法官雞雞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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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5, 5年前 , 12F
又在一次拿15位大法官的進步價值觀跟7成人民價值觀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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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5, 5年前 , 13F
不就這樣嗎? 你還有更好的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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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7, 5年前 , 14F
怎麼有人搞得好像一定會除罪化一樣 可憐吶中文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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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7, 5年前 , 15F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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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02, 5年前 , 16F
韓國:公權力不應干涉民眾的私生活,該罪侵犯人民之隱私權
05/29 11:02, 16F

05/29 11:06, 5年前 , 17F
怎講的好像一定會除罪一樣
05/29 11:06, 17F

05/29 11:08, 5年前 , 18F
目前通姦也只罰異性,不罰同性,也不是很平等
05/29 11:08, 18F

05/29 11:09, 5年前 , 19F
羅志翔沒通姦啊 他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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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09, 5年前 , 20F
不是大法官雞雞癢 是大部分的人都癢
05/29 11:09, 20F

05/29 11:37, 5年前 , 21F
大法官不做假裝抉擇要幹嘛?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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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38, 5年前 , 22F
價值抉擇本來就是要超脫民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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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53, 5年前 , 23F
你以為通姦除罪化後民法1052條-2還有成立基礎嗎?!
05/29 11:53, 23F

05/29 11:54, 5年前 , 24F
刑法除罪化後民法1052條-2勢必也會被挑戰要求刪除機率超高
05/29 11:54, 24F

05/29 12:32, 5年前 , 25F
通姦刑法 民法1052條是民法,刑法除罪怎麼影響民法
05/29 12:32, 25F

05/29 12:33, 5年前 , 26F
樓上活在自己的世界嗎?
05/29 12:33, 26F

05/29 14:14, 5年前 , 27F
某樓是不是誤解大法官的功能了呵呵
05/29 14:14, 27F

05/29 14:46, 5年前 , 28F
這篇什麼腦殘邏輯,第一段這表示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啊
05/29 14:46, 28F

05/29 14:46, 5年前 , 29F
有錢人外遇不用被關,廢除後更不用被關,為什麼要負責?
05/29 14:46, 29F

05/29 15:00, 5年前 , 30F
另外,外遇嚴重到需要民事處分卻不需刑事處分?
05/29 15:00, 30F

05/29 15:01, 5年前 , 31F
你這就是標準的「法律治不了你,我就用道德來治你」
05/29 15:01, 31F

05/29 15:01, 5年前 , 32F
可是你前面都承認有錢人不怕被關了,那這些婦女會敢批評自
05/29 15:01, 32F

05/29 15:02, 5年前 , 33F
己黨外遇嗎?
05/29 15:02, 33F

05/29 19:58, 5年前 , 34F
再說別人腦殘的時後 先確定自己書有沒念好
05/29 19:58, 34F

05/29 19:58, 5年前 , 35F
什麼叫嚴重到用民事,卻不用刑事
05/29 19:58, 35F

05/29 19:59, 5年前 , 36F
刑事比民事嚴重多了 若p則q 高一有教
05/29 19:59,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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