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看板Gossiping作者 (微笑殺手)時間4年前 (2020/04/30 23:59), 4年前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7/63 (看更多)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前兩項確實有不罰或得減刑之規定 經「專業」鑑定也顯示殺人犯殺人時精神病發作 但這個殺人犯是自己停藥、自己不去看醫生 這很明顯符合刑法19條的第三項吧? 精神病發是他故意或過失導致,那就不適用不罰或減刑的規定了 請問法官為何不引用第三項?? 不要再說什麼我是照法條規定判 明明有第三項可以用,為何不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3.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62374.A.E45.html ※ 編輯: devil0915 (39.9.33.247 臺灣), 05/01/2020 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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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果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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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 要有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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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都不覺得自己有精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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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1:07, 4年前 , 4F
因為你只能證明他發病是因為他故意過失停藥導致的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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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證明他故意利用停藥後發病的狀態去殺人或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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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夠在停藥的時候就能預見到自己有可能會發病而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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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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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1:10, 4年前 , 8F
別在那故意不故意的了 第三條不是只有故意 還有過失 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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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1:11, 4年前 , 9F
沒故意就沒過失 那酒駕也不該有過失殺人 你怎麼證明他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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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1:14, 4年前 , 10F
是故意利用酒駕去撞死人的? 很難 但酒駕過失一樣會有 今天
05/01 01:14, 10F

05/01 01:15, 4年前 , 11F
判決書只知道用十九條第一項 卻不去探討第三項適用可能性
05/01 01:15, 11F

05/01 01:16, 4年前 , 12F
直接無罪連過失殺人都沒有討論到 才是大家靠北法官的地方
05/01 01:16, 12F

05/01 16:37, 4年前 , 13F
自己故意停藥 然後帶刀出門 跟我說沒有傷害別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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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6:37, 4年前 , 14F
帶刀出門切西瓜哦
05/01 16:3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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