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朋友寫的~
小時候就常常聽到我外婆說:厚肖ㄟ趴丟,謀ㄉㄟˋ賠。
現在終於懂了。
原來被"思覺失調"患者打了殺了,只能自認倒楣。
這樣的法,合理嗎?
未成年孩子做錯事,他的家長要負連帶責任。
那這些思覺失調的人呢?
嚴重一點的,應該也有法定代理人吧?
這些法定代理人也毫無責任嗎?
如果症狀沒有嚴重到需要法定代理人來約束行為,那表示還是有足夠的判斷力吧?
怎樣評斷有無精神異常情況?
是,我知道醫學上有醫學的判定方式,但是精神異常也是可以演出的吧?
這個殺警的,他的行為既然已經嚴重到如此程度,那不是應該判定需要強制約束嗎?
比如就關在療養院裡好好管束治療。
今天他可以說有聲音叫他殺人一次,法官你可以保證他不會再有聲音要他去放火嗎?
或是有人蓄意煽動他去為惡?
反正他嚴重到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啊!
無罪論定?
至少來個徒刑吧!
警察用生命保護了車上的人,他不是應該要無辜被犧牲的。
他的父母辛苦拉拔大一個孩子,這個孩子還勇敢的當了警察,並且盡他的一切保護了民
眾的生命,他不是應該被犧牲啊!
不是一句,啊誰叫你倒楣,被瘋子殺。這樣的話就可以帶過的。
我討厭兩公約。
我反對廢死。
因為台灣雕太多。
因為故意為惡的人太多。
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看起來像一個人就可以擁有人權!!
如果是思覺失調,那就讓他去可以管束他,不再有下一次有人犧牲的可能出現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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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死,就終身監禁在療養院,醫藥費家人自費!!
※ 引述《waitforme99 (forme99)》之銘言
: 這樣的判決結果,
: 儘管法官理由再充份,
: 已經再次注定是全盤皆輸。
: 人民對司法更加失望不相信。
: 警察對罪犯更加放縱不行動。
: 精神疾病患者在社會上更加被排擠不被接受。
: 與惡的距離只是戲劇,
: 劇中美好的結局,
: 現實裡永遠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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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怪怪的喔~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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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小英=挺廢死?你這個邏輯也怪怪的喔~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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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民意是反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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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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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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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wsbetty (114.44.56.124 臺灣), 04/30/2020 23:54:1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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