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Ivan)時間4年前 (2020/04/30 17:20), 編輯推噓0(228)
留言12則, 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63 (看更多)
所以我想說 操咧 精神病就精神病 不乖乖治療在那逃 還看診後失聯 有沒有搞錯 如果連這都可以當借口 那以後精神病患者要預謀犯案時就自己先把藥停了啊幹 照這樣來看 是不是可以要求立法 精神病患者強制按時服藥 不定期抽血檢查藥的血中濃度 並且要有監 護人盯著 被抓到沒服藥直接刑事上判有罪 監護人連帶受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59.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38451.A.FD7.html

04/30 17:21, 4年前 , 1F
你要精神疾病乖乖的 他會乖還算有病哦
04/30 17:21, 1F

04/30 17:21, 4年前 , 2F
如果他能預謀 就不是精神病患了 生病無法控制自己停藥
04/30 17:21, 2F

04/30 17:22, 4年前 , 3F
那你應該隔離啊 都控不住了 風險都其他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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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22, 4年前 , 4F
那幹嘛開藥給神經病? 他又不會吃,浪費健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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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人人都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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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搞,那舉報看不順眼的傢伙是精神病就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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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22, 4年前 , 7F
不是他願意的 多點同理心 很多時候是沒病識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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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23, 4年前 , 8F
台灣是人權國家 不能你看不順眼就要把人家隔離 這是歧視
04/30 17:23, 8F

04/30 17:25, 4年前 , 9F
是精神病又不是神經病,法官可能以為有精神病的就是神
04/30 17:25, 9F

04/30 17:25, 4年前 , 10F
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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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27, 4年前 , 11F
推一樓 你是不適想太多了
04/30 17:27, 11F

04/30 17:33, 4年前 , 12F
能預謀就不適用刑法第19條,你的問題不存在
04/30 17:33,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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