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資源回收害同學斷牙得賠52萬/單親貧童沿街賣蛋籌錢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台灣第一屌)時間4年前 (2020/04/05 09:57), 編輯推噓28(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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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資源回收害同學斷牙得賠52萬/單親貧童沿街賣蛋籌錢 : 4.完整新聞內文: : 資源回收害同學斷牙得賠52萬/單親貧童沿街賣蛋籌錢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4/05/164.jpg
: 許多街坊鄰居同情吳小妹,會跟她買雞蛋(記者翁聿煌攝) : 2020-04-05 05:30:00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秀朗國小三年級吳姓女學童,在校園內抬資源回收物時 : 重心不穩、腳步踉蹌,連累李姓女學童跌倒摔斷3顆牙齒,雙方家長對賠償金額談不攏, : 李童家長提告索賠醫藥費及牙齒修補費共52萬元。單親的吳童家境清貧,知道家裡根本賠 : 不起這筆巨款,一遇假日就推著小車上市場賣雞蛋籌錢,鄰居們都好不捨。 : 父身心障礙 8旬嬤得養3代4口 : 吳童是在2018年3月間響應校方資源回收,從家中提來一袋二手舊衣,因為很重,課堂老 : 師請同班的李童幫忙一起搬到回收處,2人搬運途中時,吳一時重心不穩往前踉蹌暴衝, : 李童被拉跌倒,除面部、手腳擦傷,還摔斷上方前排3顆牙齒。 : 學校及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家長談和解不成,李童家長表示對方提出賠償金額太低,根本 : 不夠付醫藥費,因此委託律師提告,律師計算3顆恆齒後續修補及換假牙等費用,需要52 : 萬元。 : 永和區民權社區理事長邱秀蘭表示,吳家是社區弱勢住戶,吳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媽媽 : 是中國籍配偶,生下2名子女後不知去向,原本家裡靠阿嬤在市場賣菜為生,今年初阿公 : 罹癌過世,80歲阿嬤已無法工作,面對官司不知所措。 : 小妹妹努力自救 鄰居買蛋相助 : 吳小妹知道家裡拿不出錢,經由社區民眾協助,2個月前開始利用假日推著小板車賣雞蛋 : 。吳小妹說,至今已在「小豬」裡存了2000多元,她要繼續努力賣雞蛋籌錢。 : 新北地院上週開庭,邱秀蘭與里長張淑美幫吳家向法官求情,法官責令雙方再次調解。 : 邱秀蘭說,案子一拖2年,家裡氣氛低迷,兩個小孩子也總是眉頭深鎖、不見笑容。鄰居 : 們同情吳家景況,更是不捨吳小妹妹,除了號召左鄰右舍多買雞蛋,也盼雙方各退一步達 : 成和解,居民願意捐款幫忙賠償,讓吳小妹安心讀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3722 : 6.備註: : Q_______________Q 2000年9月景文高中玻璃娃娃案 第三審 二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後,陳姓少年等人及景文高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在第三審 判決(94年台上字2374號判決[3])中,最高法院以: 陳姓少年非學校指定平日負責照顧顏姓少年之人,其對顏姓少年並無特別照護之義務 ,應負一般人之注意義務云云,其所憑依據何在? 究竟陳姓少年之行為,有無過失?過失程度為何?似有未明。 原審既認定陳姓少年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若謂其應負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則與侵權行 為所應盡注意義務之關聯性如何,均未見原審說明其理由,尚屬可議。 訴外人胡樹斌為景文高中校長,為原審所認定之事實,惟上訴人景文高中是否為財團 法人,胡樹斌是否為該校有代表權之人,原審亦未查明,即命上訴人景文高中依民法第二 十八條負責,亦有未洽。 等上述原因將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4] 更一審 在最高法院將本案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95年7月19日對本案再次做出判決(95年 上更(一)字第6號判決[5])。 這次判決中,就陳姓少年的部分,高等法院認為,從下 列幾點認為應該要從輕酌定其所應盡的注意義務,從而進一步的認定陳姓少年不負賠償責 任: 侵權行為所以要求行為人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蓋自被害人立場言,經法律 承認之權益應受保障。侵權行為制度既以填補損害為目的,為維持社會的共同生活,自有 必要要求行為人負擔抽象過失責任,方可保障一般人的權益不致任意受侵害。雖然如此, 關於未成年人的過失責任,仍應以同年齡、具有相當智慧及經驗之未成年人所具注意能力 為標準。由此觀之,注意能力不及善良管理人之程度者,令其負抽象過失責任,已逾越加 害人所能注意之能力範圍,與負無過失責任無異。 陳姓少年基於熱心,主動負責推送抱負顏姓少年,嗣並單獨抱負顏姓少年下樓梯,均 係「無償」之行為。按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 者,應從輕酌定,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既屬無償協助,得參酌上開立法之精 神,自應從輕酌定陳姓少年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依民法無因管理之規定,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 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民 法第175條定有明文。陳姓少年緊抱顏姓少年下樓,因學生所穿鞋子印濕樓梯,致樓梯溼 滑,陳姓少年抱著顏姓少年連同自己同時滑落至樓梯間,顯見陳姓同學之行為,並無惡意 或重大過失之情形,自不負賠償責任。[6] 所以就陳姓少年之過失注意義務,「應以同年齡、具有相當智慧及經驗之未成年人所具注 意能力為標準,以及出於熱心無償助人且攸關公共利益者之特性,應從輕酌定,以免傷及 青少年學生愛心之滋長。」因此,高等法院以「陳姓少年全心全力胸前抱著顏姓少年逐階 下梯,視線已被阻隔,一時被前行隊伍踩濕之階梯,未及瞥見而生事故,難以苛責,滑落 至樓梯間乃屬意料之外」、「即將摔倒之際,被上訴人陳姓少年仍緊抱顏姓少年不鬆手, 連同自己一併摔倒。且被上訴人稱事發當時陳姓少年是被壓在顏姓少年的底下,如果一般 人這樣子跌下去應該不會受傷那麼重」認定陳姓同學已盡心盡力,就一位熱心之高二青少 年學生而言,其所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從輕酌定之,易言之,陳姓少年並無怠於 其應盡之注意義務,故陳姓少年就顏姓少年的死亡結果,並無任何可予非難之處,自無須 負賠償責任。 就景文高中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謙敬樓地下室既為下雨時學生上體育課之替代場地, 即須配合身體障礙學生上課時使用,而應提供無障礙設備,以求完善。而系爭謙敬樓地下 室經現場履勘,並未提供電梯無障礙設備以供身體障礙之學生使用,亦未對殘障之顏姓少 年實施個別化體育教學,致發生須由陳姓少年抱負走下地下室,而因樓梯溼滑不慎跌倒, 致顏姓少年受創死亡,景文高中顯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顏姓少年,其又未 能舉證證明無過失,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是顏姓少 年 的家長請求景文高中負賠償責任,自屬有據。 最後,高等法院認定,顏姓少年的家長告知學校不願由到校之救護車送醫,而欲自行送醫 ,致延誤醫治。足見景文高中雖有過失,但顏姓少年的家長亦與有過失。因此依據民法 217條第1項之規定,認過失責任應酌定為顏姓少年的家長10分之2、景文高中10分之8。所 以最後經計算後判決景文高中須賠償顏姓少年的父母分別為新台幣107萬4,117元及64萬 8,705元。 ~~~~~~~~~~~~~~~~~~~~~~~~ 小妹妹不負善良管理人義務 資源回收本來就不是學校自治中小學生該負責的義務 小妹妹應該只負重大過失的責任 而資源回收物顯然重量已超過小妹妹所能負擔承受的範圍 也因此小妹妹承受不住重量才爆衝失衡 因此小妹妹應無須負賠償責任 反之學校老師對於學童負有刑法上保護者保證人地位 卻要求學生負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資源回收物運送負擔 顯有過失責任 很明顯學校與教師應該連帶負責受害者的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25.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051855.A.A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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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學校不應該 讓女童獨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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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讓女童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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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孩子 老師和學校撇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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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者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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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老師賠!小孩老師生的?為何學生平安保險保額不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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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女生去搬 老師仇女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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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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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讀法律都知道要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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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就愛叫學生搬重物 有什麼辦法 學生自己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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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小三是有什麼力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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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沒請收垃圾的,公立的連市政府都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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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活動,應該是學校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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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一個小三賠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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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推,教師大軍三分鐘後抵達戰場!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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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重物是要怎麼爆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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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重物還能爆衝 這重物重到人可以帶著重物飛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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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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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不穩要撞到哪都有可能 你當小三天生神力二腳抓地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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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生可以自己一個人從家裡提到教室 兩個人搬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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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萬三顆牙,計算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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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還是個女童 在那鬼扯重物不會爆衝 證明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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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這案 熱心同學根本衰小還不是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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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提來你有看到是寫一人提還是有人幫忙? 沒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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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你對小朋友的注意義務不能拉到跟大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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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看到重物到底是有多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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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裡寫回收物由二人提 一人失手另個不會突然失衡亂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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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搬重物 你跌倒應該東西會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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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是證明一下看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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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裝態 有人會緊抓 有人會放手 你是當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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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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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東西跟著你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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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 有功學校搶 出事學校推 這些大人都把責任推給一個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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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族群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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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不在現場說得跟當事人一樣 各種狀況都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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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重物 你緊抓怎麼會往前爆衝 突然天生神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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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天眼通還是觀落音啊 這麼神能知道現場特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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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握的方式 走路的方式 甚至是附近有無障礙都不知 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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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跟親身在場一樣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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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腦袋想一下自己搬東西的狀況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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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吧當兵兩人運迫砲彈無壓力 一人失手一人就慘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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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踢到腳會不會飛撞別人? 這就是可能情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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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用腦好好想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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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到腳也不能怪小朋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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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是被拉跌倒了 還在飛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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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除非故意不然小朋友不用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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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下令女童和另一人同搬 明明老師和另個分提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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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不就欺負弱勢請不起律師爭取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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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那位小三女童 現場重心情況你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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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責任全在女童身上 哇塞 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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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用腦好好想了 這種新聞是能說小孩調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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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三女童身高體重回收物多重 說一下讓大家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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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又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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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話倒是一堆 只單憑新聞內容就能完整回復現場 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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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所以才假設各種情況 跟你不一樣啊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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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誰的資源回收吧,班上的若自己打算也是正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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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老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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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里長都不敢叫學校負責了 當他們傻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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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也有請律師 律師不知道找誰賠比較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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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知當事人是不是有認識還是特定關係? 一嘴就咬定必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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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賠而不是找弱勢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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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家裡也是做資源回收的 很熟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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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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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者未盡管理監視之職導致意外發生,有需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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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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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應該是沒搬過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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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沒錢去打國賠,只能自己吞。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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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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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贏了 借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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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叫小孩提來也不協助處理後續,沒人覺得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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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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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弱勢家庭應該以為是自己要負全責,沒侵權責任釐清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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