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判死王秉華 就能解決問題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心深處)時間4年前 (2020/03/15 16:04), 4年前編輯推噓-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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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我知道鄉民都很正義 跟海賊王裡面的海軍一樣 : 但是仔細想想 人死不能復生 : 重點是預防後續事件再度發生 : 判死王秉華 難道就能解決問題嗎?! 你有點弱 才X4 我昨天可是XX呢。 好拉,,我想說... 判死王秉華難道就能解決問題嗎? 不行 只有解決部份問題。 精神障礙者,事發受到該疾病影響殺人 依然免死(兩公約 目前中華民國乖乖遵守) 精神障礙者,依然還是會失控殺人。 重點在判他死嗎? 不是...因為大家吵半天,法就寫那樣,法官也沒辦法自己判他死。 大家幹這種隨機殺人 或者是用精神障礙逃過死劫的 幹了有十年了吧? 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民眾黨、親民黨、基進黨、無黨籍的 有哪個黨要把 人權委員會對兩公約的解釋 “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拿掉嗎? 沒有,我沒記錯的話...沒有一個政黨想碰這個議題。 所以我昨天才說...這根本不重要,因為大家要他死,只要他能證明他有精神障礙 法官也沒輒,檯面上有誰要推把這條拿掉?還是撕毀2009簽的公約啊... 我可以投他啊...問題是沒有。 重點在哪? 大家不要再浪費時間討論死不死刑了吧,根本沒半個立委會動這條拉, 吵半天,這條法在證明精障就是一張免死金牌。 真要靠北還不如去討論,用精障逃過死劫的, 大家有什麼方式可以虐待他...還有不得假釋(回歸社會) 或者像是是照三餐強制餵藥 餵到整天流口水跟智障一樣 還是叫你吃藥不吃 三餐鞭打到你乖乖吃藥 還比較有機會... 回到昨天說的...殺掉這個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殺掉這個之後,我們試著去解決根本問題了嗎?沒有。 兩個命題,雖然各自獨立,但是卻對下次事件有因果關係, 所有人只在乎第一個,沒有人在乎第二個。 大家就別再糾結他死不死吧...法律改不了,能證明精障就是無敵。 現在的台灣,這條法也改不掉...因為沒半個立委要改的; 大家不如去關注更重要的, 怎麼樣合理監控,符合人權又不違反法律的狀況下, 才能讓精神障礙者沒辦法出包,還比較實在, 他們沒辦法出包,自然不能用自己案發當時受到疾病影響脫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86.119.67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4259494.A.02C.html

03/15 16:05, 4年前 , 1F
文太長 沒重點
03/15 16:05, 1F

03/15 16:05, 4年前 , 2F
兩公約到底關台灣屁事啊
03/15 16:05, 2F
馬一九簽的啊,你問當初投他的人啊

03/15 16:06, 4年前 , 3F
兩公約法律位階 有約束力好嗎
03/15 16:06, 3F
昨天一堆人在那邊跟我說廢死 公約又不是我簽的,檯面也沒半個立委要撕毀這個解釋啊... 好像大眾幹死法官,法官就可以不管他提出精神障礙的證據,直接判他死ㄧ樣。 一直在那邊糾結這個在台灣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事情。

03/15 16:06, 4年前 , 4F
健保都被浪費了,沒人要花錢在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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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07, 4年前 , 5F
者上面
03/15 16:07, 5F

03/15 16:08, 4年前 , 6F
這就是王宛諭主張應該有精障的社防網
03/15 16:08, 6F
其實他要的跟我昨天說的差不多... 只是我被噓到xx 而已,科科。 他的身份,講這種話 比較不會被噓 感性來看 希望對方死 理性來看 希望判死是因為社會依然無法控制他 但是在判死後 社會應該要更新制度 從錯誤中學習

03/15 16:08, 4年前 , 7F
台灣有兩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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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0, 4年前 , 8F
整天喊著研究的是多低_每個人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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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0, 4年前 , 9F
不一樣 我他媽才不信能研究出個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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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0, 4年前 , 10F
毛 要研究早研究出來了 噁爛廢死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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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有這種天才 整天只會吵廢死 不知道精障不能判死的解釋條約 根本沒有一個立委想動的

03/15 16:20, 4年前 , 11F
不確定以後會不會再殺,隱性風險;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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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20, 4年前 , 12F
老弱再放…花好多錢,對社會也無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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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20, 4年前 , 13F
不如一槍崩掉,沒風險又省錢(~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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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兩個層面,你說的這個...是最浪費時間也對社會最沒有助益的吧 幾十年了,沒立委想改解釋法條。 該判怎樣,法官也不可能因為輿論要他死, 就看著精神障礙的證據(假設真有),直接判死啊。

03/15 16:29, 4年前 , 14F
那就精障殺人以後都無罪,直到研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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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29, 4年前 , 15F
可以從根本解決的方法再來處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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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16F
跟那無關,因為怎麼判都是法官自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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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17F
證。所以才會有所謂的恐龍法官,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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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18F
樣的法官,判的結果就不一樣,端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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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19F
就算兩公約是馬英九簽的 民進黨如果體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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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20F
如何解釋。所以說不要再幫法官推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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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21F
民意是不會廢掉啊?多數執政 還一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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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沒一個立委要推,這叫有民意? 大家就幹法官就好拉,你看上面也在法官自由心證...

03/15 16:30, 4年前 , 22F
拿出簽立反滲透法的魄力跟效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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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23F
任、不要再把問題推給什麼洨約,否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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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0, 4年前 , 24F
也是幫助殺人犯的間接加害者。法官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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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1, 4年前 , 25F
律師比鄉民們懂法律,怎麼避開規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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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1, 4年前 , 26F
者鑽漏洞,他們比我們還清楚,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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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1, 4年前 , 27F
推測一定有解法。但一堆法官都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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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1, 4年前 , 28F
推給什麼洨約就拍拍屁股走人下班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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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1, 4年前 , 29F
的事
03/15 16:31, 29F
你是不是覺得 法官都認識加害人?所以可以為加害人閃躲刑責從輕量刑? ※ 編輯: deepinheart (202.86.119.185 澳大利亞), 03/15/2020 16:32:43

03/15 18:27, 4年前 , 30F
沒立委想碰是我們老百姓的錯囉?
03/15 18:27,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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