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女命案兇嫌管制入境 「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看板Gossiping作者 (地中嗨嗨派大星)時間6年前 (2019/10/20 08:08), 6年前編輯推噓2(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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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rldjournal (worldjournal)》之銘言: : 港女命案兇嫌管制入境 「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 2019-10-19 23:32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51597 :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在台殺害同行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23日出獄,將來台投案 :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9日說,港府會安排陳同佳前往台灣。據透露,移民署已把陳同佳及 : 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牧師管浩鳴註記管制,他們並無法順利入境。我 : 堅持要求港府在願與我方司法合作、彰顯司法正義的基礎下,把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 : 讓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認為,政府做法是正確的。他解釋,預謀或是意外殺人差別很 : ,陳同佳出發前是否準備相關殺人的物品,台灣司法機關完全無法掌握。在港方沒有提 : 相關罪證、沒有司法合作下,即使陳同佳來台投案,我方也無法辦下去,等於放一個殺 : 犯進來,增添台灣治安風險。 : 董立文說,港府協助陳同佳來台投案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 : 港人,且嫌犯人還在香港的監獄裡,港府本來就有管轄權,現在卻想推卸責任。香港6 : 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就傳出北京指責林鄭月娥,本來一艘「小船」就可以解決,卻 : 林鄭搞成「鐵達尼號」,林鄭現在卻想靠「小船」送人到台灣。 : 陸委會表示,本案嫌犯與被害人皆為香港居民,惟港方對我方之前多次的司法互助請求 : 讀不回,現陳嫌出獄在即,竟意圖規避其應有的司法管轄權,急於將嫌犯脫手,顯然其 : 非以法治、彰顯公義為主要考量。我們更注意到,已有輿論認為,陳嫌係「被投案」、 : 疑香港方面有人藉本案政治操作。 : 陸委會:港府應以負責任態度解釋說明 : 陸委會指出,我政府已多次表明,願意與港方就本案進行司法互助。若港府有相關意見 : 大可透過台港官方對官方的既有管道正式溝通,而不是在不承諾司法互助的態度下踢皮 : 。針對相關疑慮,呼籲港方應以負責任態度解釋說明,不要讓各界質疑港府另有政治盤 : ,更莫再讓實踐公義的初衷變調,致辜負受害家屬的殷切期盼。 不太懂 此項殺人罪 被害人和加害人皆在台灣發生 台灣本來就有司法管轄權 犯案兇刀因加害人自香港過來 不可能是境外帶入 所以工具一定是在台灣購買 那是否預謀可否從購買及犯案時間來判斷或參照?以及犯案後加害人的行程與離港時間? 重要差別應該是手機上的通訊軟體紀錄 否則同理林克穎的事件是否也不能將林引渡回台灣審判? 為何說不能引渡來台再請專業的回答了~ 對了~已知犯案的對象叫投案 不知對象才叫自首...幫回答過的推文版友再宣導一次 補充: 第 二十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4 條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5 條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70.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530135.A.DC7.html

10/20 08:11, 6年前 , 1F
還在帶風向?昨天就說了港府不給完整資料
10/20 08:11, 1F

10/20 08:12, 6年前 , 2F
之前引渡不給,現在硬塞人是怎樣?
10/20 08:12, 2F
看這次會不會給啊...而且犯案在台灣,台灣缺的是犯案意圖證據不是?還是這件事支持關 心不介入?有殺人事實應該都可關7年...雖然不懂法律法條上有寫到應該可以算判決引用 條文吧?

10/20 08:12, 6年前 , 3F
因為不是透過司法合作正式引渡
10/20 08:12, 3F
還是可以判吧?因為犯罪行為在台灣發生

10/20 08:13, 6年前 , 4F
你沒修過刑法齁?
10/20 08:13, 4F
沒修過喔~

10/20 08:13, 6年前 , 5F
嫌疑犯自己買張機票就來"自首"算什麼...
10/20 08:13, 5F
似乎應該要有人戒護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19:26

10/20 08:18, 6年前 , 6F
缺的東西多著,你以為只要給意圖證據就夠?
10/20 08:18, 6F

10/20 08:18, 6年前 , 7F
從昨天到今天一直想洗風向,看來中共很急
10/20 08:18, 7F
好奇而已,因為他犯罪一定要受罰

10/20 08:18, 6年前 , 8F
你知道法院光為了犯人是砍被害人270刀還是271
10/20 08:18, 8F

10/20 08:19, 6年前 , 9F
再犯嫌疑重大的人是要怎麼過海關?依法行政
10/20 08:19, 9F

10/20 08:19, 6年前 , 10F
刀,就可以來來回回拖個十年無法審判嗎?
10/20 08:19, 10F
專業

10/20 08:19, 6年前 , 11F
就不可能讓他再入台了
10/20 08:19, 11F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21:34

10/20 08:20, 6年前 , 12F
台灣法律真的對嫌疑人很優待啊,明明都是死
10/20 08:20, 12F

10/20 08:21, 6年前 , 13F
卻要糾結哪一刀才是致死因
10/20 08:21, 13F
這到是真的

10/20 08:23, 6年前 , 14F
林克穎也是跟英國請求引渡啊,但英國無視
10/20 08:23, 14F
那如果沒有引渡他自首也不能判嗎?好奇

10/20 08:23, 6年前 , 15F
不給帶風向喔…CCC
10/20 08:23, 15F
沒喔...好奇而已

10/20 08:24, 6年前 , 16F
你要把人移交,要走完整程序,沒有讓人自己
10/20 08:24, 16F

10/20 08:24, 6年前 , 17F
來投案的啦...怎麼可能讓他入關
10/20 08:24, 17F
自己來投案比較奇怪是真的啦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26:13

10/20 08:25, 6年前 , 18F
或是你覺得該走通緝然後在海關逮捕?
10/20 08:25, 18F
樓下A大的說法也似乎沒錯 香港政府在中共統治下不給證據是很擊敗,但好像A大說法也說得通

10/20 08:26, 6年前 , 19F
缺的證據?? 屍體在台灣發現的 出入境記錄台
10/20 08:26, 19F

10/20 08:27, 6年前 , 20F
灣也有 監視器畫面也在台灣警調單位
10/20 08:27, 20F

10/20 08:28, 6年前 , 21F
然後只要先通報投案 講班機 海關可配合 警
10/20 08:28, 21F

10/20 08:28, 6年前 , 22F
方可以去等
10/20 08:28, 22F
我發文時也是這樣的想法...所以才問XXXDDDD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30:32

10/20 08:28, 6年前 , 23F
所以台灣通緝他 卻不讓他入境台灣 真的好
10/20 08:28, 23F

10/20 08:28, 6年前 , 24F
棒棒
10/20 08:28, 24F
同樣好奇這個癥結點

10/20 08:29, 6年前 , 25F
台灣辦案不是只靠個人自白和推測證據
10/20 08:29, 25F
還有 47 則推文
還有 18 段內文
10/20 08:45, 6年前 , 73F
他說他要搭xxxx航班來投案 他反悔沒登機也
10/20 08:45, 73F

10/20 08:45, 6年前 , 74F
不會怎樣
10/20 08:45, 74F

10/20 08:45, 6年前 , 75F
你又知道香港沒有扣留任何證據了?
10/20 08:45, 75F

10/20 08:46, 6年前 , 76F
什麼證據 你說
10/20 08:46, 76F

10/20 08:46, 6年前 , 77F
去問警察啊...我哪知道
10/20 08:46, 77F
台灣應該只欠缺預謀犯案的完整證據...其他都有了

10/20 08:47, 6年前 , 78F
......
10/20 08:47, 78F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48:32

10/20 08:48, 6年前 , 79F
陳同家若沒逃出境,早被台灣法院判刑入
10/20 08:48, 79F

10/20 08:48, 6年前 , 80F
獄了,根本沒有港府提供資料的問題
10/20 08:48, 80F

10/20 08:50, 6年前 , 81F
純噓anvec又再鬼扯
10/20 08:50, 81F
覺得他講得有道理,鬼扯在哪部分呢?好奇一下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51:27

10/20 08:51, 6年前 , 82F
殺人罪的證據百分之百都在台灣
10/20 08:51, 82F
沒錯~只差判斷犯案動機是義憤還是預謀而已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52:16

10/20 08:54, 6年前 , 83F
入住旅館紀錄,兇刀,殺人地點,棄屎地
10/20 08:54, 83F

10/20 08:55, 6年前 , 84F
點,運屍交通,裝屍旅行箱,監視畫面,
10/20 08:55, 84F

10/20 08:55, 6年前 , 85F
所有證據全都在台灣,只差陳同家入境
10/20 08:55, 85F

10/20 08:55, 6年前 , 86F
投案了
10/20 08:55, 86F
個人認同這個論點和A大的論點+1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8:57:51

10/20 08:59, 6年前 , 87F
這殺人案沒有義憤的問題,就是普通殺人
10/20 08:59, 87F

10/20 08:59, 6年前 , 88F
10/20 08:59, 88F
了解:)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2.170.63 臺灣), 10/20/2019 09:00:14

10/20 09:38, 6年前 , 89F
證據都在台灣,怎麼可能辦不了案?
10/20 09:38, 89F

10/20 10:00, 6年前 , 90F
taiwan009說的好,這男的若沒出境早抓來
10/20 10:00, 90F

10/20 10:01, 6年前 , 91F
法辦了,哪有需要靠香港。
10/20 10:01, 91F

10/20 10:42, 6年前 , 92F
我感覺港府只是通知台灣有通緝犯要來
10/20 10:42, 92F

10/20 10:42, 6年前 , 93F
了,並沒有要派員跟台灣做任何移交,算
10/20 10:42, 93F

10/20 10:42, 6年前 , 94F
是嫌犯自助投案
10/20 10:42, 94F

10/20 10:50, 6年前 , 95F
好奇一件事 越勞在台灣砍死越勞 台灣政府
10/20 10:50, 95F

10/20 10:50, 6年前 , 96F
為什麼可以直接抓起來逮捕判刑?
10/20 10:50, 96F

10/20 10:53, 6年前 , 97F

10/20 10:55, 6年前 , 98F
就算殺人外勞離境台灣 外國政府查出他在台
10/20 10:55, 98F

10/20 10:55, 6年前 , 99F
灣殺人 要送到台灣接受台灣法律制裁 台灣
10/20 10:55, 99F

10/20 10:56, 6年前 , 100F
政府說因爲調查的證據不給 所以台灣不收
10/20 10:56, 100F

10/20 10:56, 6年前 , 101F
沒辦法辦?
10/20 10:56, 101F

10/20 11:49, 6年前 , 102F
在台灣犯案 但證據都在香港? 這邏輯?
10/20 11:49, 102F

10/20 11:51, 6年前 , 103F
林克穎在台灣犯案大概證據也都在英國..
10/20 11:51, 103F

10/20 13:11, 6年前 , 104F
sinful不懂只會連噓 你也知道通緝犯回台要
10/20 13:11, 104F

10/20 13:11, 6年前 , 105F
靠偷渡 他們走正常路徑回國 是會被抓起來
10/20 13:11, 105F

10/20 13:11, 6年前 , 106F
而非拒絕入境 懂嗎!
10/20 13:11, 106F
文章代碼(AID): #1TgwMNt7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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