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女命案兇嫌管制入境 「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 引述《worldjournal (worldjournal)》之銘言:
: 港女命案兇嫌管制入境 「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 2019-10-19 23:32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51597
: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在台殺害同行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23日出獄,將來台投案
,
: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9日說,港府會安排陳同佳前往台灣。據透露,移民署已把陳同佳及
勸
: 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牧師管浩鳴註記管制,他們並無法順利入境。我
方
: 堅持要求港府在願與我方司法合作、彰顯司法正義的基礎下,把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
會
: 讓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認為,政府做法是正確的。他解釋,預謀或是意外殺人差別很
大
: ,陳同佳出發前是否準備相關殺人的物品,台灣司法機關完全無法掌握。在港方沒有提
供
: 相關罪證、沒有司法合作下,即使陳同佳來台投案,我方也無法辦下去,等於放一個殺
人
: 犯進來,增添台灣治安風險。
: 董立文說,港府協助陳同佳來台投案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
香
: 港人,且嫌犯人還在香港的監獄裡,港府本來就有管轄權,現在卻想推卸責任。香港6
月
: 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就傳出北京指責林鄭月娥,本來一艘「小船」就可以解決,卻
被
: 林鄭搞成「鐵達尼號」,林鄭現在卻想靠「小船」送人到台灣。
: 陸委會表示,本案嫌犯與被害人皆為香港居民,惟港方對我方之前多次的司法互助請求
已
: 讀不回,現陳嫌出獄在即,竟意圖規避其應有的司法管轄權,急於將嫌犯脫手,顯然其
並
: 非以法治、彰顯公義為主要考量。我們更注意到,已有輿論認為,陳嫌係「被投案」、
質
: 疑香港方面有人藉本案政治操作。
: 陸委會:港府應以負責任態度解釋說明
: 陸委會指出,我政府已多次表明,願意與港方就本案進行司法互助。若港府有相關意見
,
: 大可透過台港官方對官方的既有管道正式溝通,而不是在不承諾司法互助的態度下踢皮
球
: 。針對相關疑慮,呼籲港方應以負責任態度解釋說明,不要讓各界質疑港府另有政治盤
算
: ,更莫再讓實踐公義的初衷變調,致辜負受害家屬的殷切期盼。
我發現台灣被資進D能黨,錯的會說成對,對的會說錯的.....
這篇新聞說對一半,一半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兇嫌在台犯案,國際所有國家,就連美國和英國也不例外,犯案地在那個國家的領地,該
國有「司法管轄權」,而兇嫌在台殺害被害者,台灣本身也有司法管轄權,可以依法辦理
!
這篇說的好像台灣沒司法管轄權了.....
那麼以後外國人在台灣犯案,台灣都無法管轄了嗎?
而對的地方則是確實,還是要先釐清兇嫌是預謀犯案還是臨時起意犯案.....
臨時起意犯案跟預謀犯案罪行刑責有很大區別.....
刑責:預謀犯案>臨時起意
刑責:意圖殺死受害者>非意圖只想給受害者教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525720.A.241.html
噓
10/20 07:01,
4年前
, 1F
10/20 07:01, 1F
噓
10/20 07:06,
4年前
, 2F
10/20 07:06, 2F
→
10/20 07:06,
4年前
, 3F
10/20 07:06, 3F
就算政治立場,現在不就是資進D能黨菜包執政不是嗎?
我有說錯嗎?
※ 編輯: DICB (180.217.231.80 臺灣), 10/20/2019 07:08:22
推
10/20 07:07,
4年前
, 4F
10/20 07:07, 4F
→
10/20 07:11,
4年前
, 5F
10/20 07:11, 5F
噓
10/20 07:17,
4年前
, 6F
10/20 07:17, 6F
→
10/20 07:17,
4年前
, 7F
10/20 07:17, 7F
噓
10/20 07:26,
4年前
, 8F
10/20 07:26, 8F
犯案地在香港還是台灣??
香港和台灣是同一個國家嗎?
※ 編輯: DICB (180.217.231.80 臺灣), 10/20/2019 07:31:03
推
10/20 07:38,
4年前
, 9F
10/20 07:38, 9F
→
10/20 07:38,
4年前
, 10F
10/20 07:38, 10F
→
10/20 07:39,
4年前
, 11F
10/20 07:39, 11F
→
10/20 07:39,
4年前
, 12F
10/20 07:39, 12F
→
10/20 07:39,
4年前
, 13F
10/20 07:39, 13F
→
10/20 07:39,
4年前
, 14F
10/20 07:39, 14F
→
10/20 07:45,
4年前
, 15F
10/20 07:45, 15F
台灣已經有兇嫌犯案證據了,只是差別在於預謀和非預謀、想致死受害者或非致死受害者
....而不是推的一乾二淨
※ 編輯: DICB (180.217.231.80 臺灣), 10/20/2019 07:54:13
推
10/20 07:55,
4年前
, 16F
10/20 07:55, 16F
噓
10/20 08:04,
4年前
, 17F
10/20 08:04, 17F
噓
10/20 08:06,
4年前
, 18F
10/20 08:06, 18F
→
10/20 08:07,
4年前
, 19F
10/20 08:07, 19F
→
10/20 08:10,
4年前
, 20F
10/20 08:10, 20F
→
10/20 08:11,
4年前
, 21F
10/20 08:11, 21F
→
10/20 08:19,
4年前
, 22F
10/20 08:19, 22F
噓
10/20 08:25,
4年前
, 23F
10/20 08:25, 23F
噓
10/20 08:28,
4年前
, 24F
10/20 08:28, 24F
噓
10/20 08:30,
4年前
, 25F
10/20 08:30, 25F
→
10/20 08:30,
4年前
, 26F
10/20 08:30, 26F
→
10/20 08:31,
4年前
, 27F
10/20 08:31, 27F
→
10/20 08:31,
4年前
, 28F
10/20 08:31, 28F
推
10/20 09:25,
4年前
, 29F
10/20 09:25, 29F
→
10/20 09:25,
4年前
, 30F
10/20 09:25, 30F
→
10/20 09:26,
4年前
, 31F
10/20 09:26, 31F
→
10/20 09:29,
4年前
, 32F
10/20 09:29, 32F
→
10/20 09:29,
4年前
, 33F
10/20 09:29, 33F
→
10/20 09:29,
4年前
, 34F
10/20 09:29, 34F
→
10/20 09:43,
4年前
, 35F
10/20 09:43, 35F
→
10/20 09:43,
4年前
, 36F
10/20 09:43, 36F
→
10/20 09:43,
4年前
, 37F
10/20 09:43, 3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