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提累進囤屋稅 持屋大戶最高可課到10%
※ 引述《h2o1125 (123)》之銘言:
: 這不會過
: 因為現實因素太複雜了 太多特例了
: 就跟覺青一樣 沒出過社會整天靠自己幻想
: 我舉幾個例子:
: 隨便想就一堆了 到底要如何認定"屯房" 連擁有幾間房都無法清楚的定義了
我是覺得通過的話至少有法可循啦,這些認定到時來討論.
房屋稅是地方稅,到時地方主管機關或是首長也是關鍵.
譬如像現在臺北市、新北市汽機車獎勵容積拿來二工變大廳、健身房,
還有法定車位也這樣搞的,誇張點還有弄成店面出租的。
按法律規定這些違規使用都應該要比照房屋稅徵收,
而且還要加重課稅,你說這弄下去會有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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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34.5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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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關係吧. 像我舉的例子,還是看主管機關的認定
※ 編輯: losel (111.250.34.53 臺灣), 09/16/2019 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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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所以我是持贊成立場至少有法可循.
只是說現在這種已經違規使用的,能開罰卻沒有開罰.
※ 編輯: losel (111.250.34.53 臺灣), 09/16/2019 14:10:26
※ 編輯: losel (111.250.34.53 臺灣), 09/16/2019 14:11:3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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