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George and Mary 現金卡害了多少人?

看板Gossiping作者 (1010111)時間6年前 (2019/07/15 16:59), 編輯推噓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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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5566 (自由的56)》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 看到有這麼多人喜歡我的文章,真的好感動,謝謝大家的支持。 : 照例先來回一下推文: : 一、法老王棺木應該是在金字塔的中間偏下方的位置,有人說是重心,我看起來好像有點 : 像耶...... : 二、我不是寫大學刑法課的人啦!靠北,我記得那不是情色文學嗎?XD : 三、銀行的案例的確是違反一事不再理呀,所以銀行才會願意和解撤回..... : 四、還有人提到我是不是有問過當事人,還真的有耶......,第一個案例,也就是後來送 : 我卡片的那位,我是得到她的同意後才把卡片傳到臉書上的......。至於後面的案例, : 我大都是講公開判決書的內容,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謝謝鄉民用噓文提醒! : 五、律師真的會互稱道長喔....我比較想當法師,想學會火球術...... : 六、那個覺得我會接到更多奇怪又不賺錢的case的鄉民,要是真的應驗的話,你一定要救 : 濟我喔! : 好了,該進入主題了,今天要講的是著作權的案子: : .... 抱歉,理工法盲想發問 這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在A公司寫的code 如果今天我應徵B公司或是在個人履歷網站上聲明我在A公司做過哪些專案 這本身是違反著作權的嗎? 還是這兩個是不一樣的ca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213.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3181187.A.2F0.html

07/15 17:02, 6年前 , 1F
不一樣吧
07/15 17:02, 1F

07/15 17:02, 6年前 , 2F
== 有法律版
07/15 17:02, 2F

07/15 17:03, 6年前 , 3F
財產權跟人格權不一樣
07/15 17:03, 3F

07/15 17:06, 6年前 , 4F
你在A公司寫的code屬於A公司 但是你
07/15 17:06, 4F

07/15 17:06, 6年前 , 5F
宣稱這段code是你寫的並不違法 但你
07/15 17:06, 5F

07/15 17:06, 6年前 , 6F
夾帶出整段原始碼就不一定了 詳情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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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7:06, 6年前 , 7F
是問你們公司法務比較清楚
07/15 17:06, 7F

07/15 17:17, 6年前 , 8F
Code我寫的→著作人格權
07/15 17:17, 8F

07/15 17:18, 6年前 , 9F
Code是公司財產→著作財產權
07/15 17:18, 9F

07/15 17:18, 6年前 , 10F
大概是這樣吧?著作人格權是不可消滅的
07/15 17:18, 10F

07/15 17:18, 6年前 , 11F
你有權主張你是作者,但使用是另一回事
07/15 17:18, 11F

07/15 17:19, 6年前 , 12F
所以履歷上說的如果是事實應該OK
07/15 17:19, 12F

07/15 21:33, 6年前 , 13F
你到B那邊重寫一次小改一點就好了
07/15 21:3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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