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George and Mary 現金卡害了多少人?
※ 引述《free5566 (自由的56)》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 看到有這麼多人喜歡我的文章,真的好感動,謝謝大家的支持。
: 照例先來回一下推文:
: 一、法老王棺木應該是在金字塔的中間偏下方的位置,有人說是重心,我看起來好像有點
: 像耶......
: 二、我不是寫大學刑法課的人啦!靠北,我記得那不是情色文學嗎?XD
: 三、銀行的案例的確是違反一事不再理呀,所以銀行才會願意和解撤回.....
: 四、還有人提到我是不是有問過當事人,還真的有耶......,第一個案例,也就是後來送
: 我卡片的那位,我是得到她的同意後才把卡片傳到臉書上的......。至於後面的案例,
: 我大都是講公開判決書的內容,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謝謝鄉民用噓文提醒!
: 五、律師真的會互稱道長喔....我比較想當法師,想學會火球術......
: 六、那個覺得我會接到更多奇怪又不賺錢的case的鄉民,要是真的應驗的話,你一定要救
: 濟我喔!
: 好了,該進入主題了,今天要講的是著作權的案子:
: ....
抱歉,理工法盲想發問
這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在A公司寫的code
如果今天我應徵B公司或是在個人履歷網站上聲明我在A公司做過哪些專案
這本身是違反著作權的嗎?
還是這兩個是不一樣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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