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空服員職業工會 針對18 金釵事件三大闢謠已刪文
這裡應該有「認定」爭議吧?
4點 開始罷工,那 4點 以前就在值勤的勞工,能不能暫停工作,加入罷工?
臺灣的法律有規定到這麼細嗎?
如果臺灣的法律有規定到:
宣告罷工的時間點,已經領有勤務的勞工,必須完成當日勤務才能罷工。
那長榮的主張沒話說。
但如果法律沒這麼規定,
一般我們對罷工的理解就是,從罷工的時間點開始,我就可以拒絕提供服務。
如果我願意多做一點,把事情做完,再罷工。
那也只是因為:我個性比較好,願意把麻煩降到最低。
今天如果不是長榮,而是你自己的工會決議罷工,
你會覺得:
罷工的定義是,我已經打卡了,所以今天下班以後才能罷工。
還是,在工作當下的這個時間點,響應罷工?
再想一想:
當初,法律給予勞工行使罷工權利的用意是什麼?
哪一種做法,最能讓資方感受到:企業要長長久久,勞工也必須受到好的對待?
※ 引述《rxhivzero (rx)》之銘言:
: 雖然是臉書連結
: 不過我覺得算爆卦
: 當中把工會對於18金釵的立場說得很清楚
: 空服員職業工會
: 針對18金釵事件做出說明
: 不過還是沒有解釋工會宣佈罷工時說明4點後報到不提供勤務
: 但是這18位2點半與2點40報到的
: 不符合罷工宣告的問題
: 本文提到
: 本會所有參與罷工之會員均依照工會指示,收到工會簡訊與工會確認後
: 四點後開始停止提供勞務,罷工合法權益並無疑義,應受工會法所保障
: 但是
: 罷工會員通知簡訊
: https://i.imgur.com/RVPm0c0.png
![](https://i.imgur.com/RVPm0c0.jpg)
![](https://i.imgur.com/AqlD7y6.jpg)
: 工會宣布罷工的時候就很明確的說明了
: 下午4時以後報到的所有勤務,不得提供勞務
: 兩點多報到的怎麼會算依照工會簡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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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44.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2046088.A.4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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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會的意思是明白地講說:
4點以後,拒絕再「報到」,再提供服務。
結果執行上,變成4點以後,職務中的員工可以離開崗位。
這是工會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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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講說 3點 就再拖延,這個話要舉證,
工作態度的好壞,不是媒體說了,就要相信。
而講說 機師在飛行途中罷工、拒絕駕駛,這是來吵架的,
正常情況下,沒有人會這麼做。
這麼做即使不違反 罷工法,也會違反其他法律,而且影響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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