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雙子星案北市鬼打牆要說明 經部:昨天已已刪文
: 現在是什麼鍵盤法規專家都出來了嗎?
: 你不會查資料我教你
: 去投審會網站-申辦業務-陸資來臺投資-說明書
: 裡面有個「國外第三地區來台投資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
: 打開來看看第一段就有寫:
: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
: 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投資
: 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
: 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
: 百分之三十。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
: 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 看到沒?具有控制能力就是陸資,不是外資,不是外資,不是外資
: 那什麼是具有控制能力?
: 同一份文件再往下看有說明:
: ※「具有控制能力」,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99年8月18日經審字第09904605070
: 號解釋令)
: 1.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 2.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如依合資經營契約規定,
: 擁有經營權者;指派人員獲聘為總經理者;資金融通金額或背書保證金額達該公司總資產
: 三分之一以上者等)
: 3.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 或約當組織)。
: 4.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
: 約當組織)。
: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號所
: 規定之其他具有控制能力。
: 基本上南海1234應該都符合,
: 現在投審會說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否決
: 那真正的問題是依據何在?
: 所以台北市政府沒問錯呀,投審會是依據什麼認定南海不是中資?
: 法規就只有外資跟陸資,沒有什麼港資這種東西
: 真的的純港資是視同外資規定的
: 基本上我也不想南海來投資
: 但用這種方式只會傷害台灣的法治
: 經濟部這麼站得住腳就出來詳細說明給大家聽看能不能說服大家
: 對了,怕有人不知道
: 投審會的全名是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不然等等又有人說投審會決定的關經濟部什麼事
你這想法有點問題,
南海控股是以外資名義進來投資的,
所以投審會當然就要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來審,
只是中間的審查結果認為南海控股極有可能是中資而非外資,
但即便是如此投審會也不能直接改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來審,
因為南海的投資申請書從頭到尾都寫自己是外資,
所以投審會就只能從外資的法條裡面找一條出來擋南海。
看懂了嗎?
如果投審會直接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來審,
那基本上可能就會變成引用錯誤法條,
因為認定南海為中資跟判定南海這次能不能投資雙子星基本上是兩回事。
題外話,
看到有人推文貼一張圖﹙https://i.imgur.com/t4rpPXX.jpg

﹚,
裡面提到的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內容是長這樣︰
第 一 節 投資臺灣地區證券
第 12 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其投資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有價證券。
二、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或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之公司債。
四、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
產基礎證券。
五、認購(售)權證。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可以清楚看出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有價證券僅是核可項目之一而非唯一,
所以中資企業禁止投資非上市櫃公司這句話基本上就是錯誤的結論,
而南海投資陽信看起來要符合第二項的證券投資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再不濟也可以開大絕用第六項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建議鄉民在引用別人的懶人包之前還是要先自己查證過內容比較好。
所以黃國昌才會在臉書這樣講啊https://imgur.com/a/IdXFTxD,
既然投審會現在認定南海是中資,
那他投資的陽信就要改用中資來審核,
但實際上南海投資陽信幾乎就只是純財務投資而已而沒有實際參與營運,
甚至連董監事也都沒有南海的人,
所以就算南海被認定為中資大概也很難直接把他打掉,
但至少就我個人而言至少真的是觀感很不佳就是了。
尤其金融業又是這麼具高度敏感性的行業,
反正投審會也有說要重新檢視陽信案了,
就看接下來會檢視成什麼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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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24.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697346.A.2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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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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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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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而已好嗎?
不然你要投審會拿明朝的劍去斬清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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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確是經濟部失能啊!
大概就只是單純看表面股權結構而沒有審查實際控制權這塊,
所以後來要求越補越多資料就越來越清楚他就是中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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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註冊地就在中國了是要怎麼偽裝成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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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台灣政府有智障到阿里巴巴用外資來申請混得過最一開始的資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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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就是退件了?
退件不用一個合法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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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覺得台灣政府有蠢到阿里巴巴混得過資格標就隨便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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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既然一開始資格標就沒認定人家是中資,
那他後續當然就不能拿中資的法去擋,
這件事有很難懂?
一般資格標就是採簡單的形式審查而已不會直接身家調查,
南海控股可以在資格標偽裝成外資是因為他的註冊地就是在香港,
而且股權結構也不符合中資定義,
所以才混得過去,
你倒是告訴我阿里巴巴是要怎麼裝才有辦法把自己偽裝成外資混過資格標?
※ 編輯: michaelkobe (106.1.224.165 臺灣), 06/28/2019 1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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