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資方出狠招 總座宣布將招募空服員
※ 引述《laverne1 (只收菁英不收雜碎)》之銘言:
: 其實罷工早就違憲了
: <憲法規定>
: 人有很多種自由
: 爭取的自由不能違法公眾利益
: 交通運輸 又是特定公共事業
: 你爭取你權利的自由可以
: 但是已經明顯違法公共利益了
: 這早就違憲了
: 罷工法拿公共利益當籌碼 去釋憲應該是會輸啦
: 台電工會找颱風天停電罷工來一波
: 看誰先瘋
釋字第373號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73
理由書提及
1.
禁止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工會部分,因該技工、工友所從事者僅為教育事業之服務性
工作,其工作之性質,與國民受教育之權利雖有關連,惟禁止其組織工會,使其難以獲致
合理之權益,實已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必要限度
2.
就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項,如工資、工作時間、安全衛生、休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
、保險等事項與僱主協商,並締結團體協約;協議不成發生之勞資間糾紛事件,得由工會
調處;亦得為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經調解程序無效後,即得依法定程序宣告罷工,以謀求
解決。
ROC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連 禁止其組織工會 都會 難以獲致合理之權益
經調解程序無效後,即得依法定程序宣告罷工
公共利益雖屬憲法,但也因難以獲致合理之權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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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工會其實也算私人利益,但還是沒認定為違憲法第23條
※ 編輯: zlcar5566 (37.120.154.37 日本), 06/24/2019 1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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