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這次長榮罷工的主因:禁搭便車條款

看板Gossiping作者 (獎金獵人)時間4年前 (2019/06/22 15:22), 4年前編輯推噓16(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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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652206 (Sing)》之銘言: : 告華航違「禁搭便車條款」 空服員一審敗訴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4687 : 空服員職業工會強調會再提起上訴,禁搭便車條款,起因於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勞資 : 團體協約強調,「非會員」不得享有外站津貼,事後,華航公司卻調升全體員工外站津貼 : ,工會不滿,爭取會員應該再調升每小時兩美元。然而台北地院一審判決,0624協議非屬 : 團體協約,不符合團協法十三條但書,依據民法七十一條,「違反強制規定無效」。 :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朱良駿提到,「這個不是單純的輸或贏而已,而是整體的台灣 : 勞資脈絡關係,資方已經佔有絕對行政優勢的時候,當資方不認白紙黑字的時候,希望法 : 院可以站在勞工這一邊。」 : 華航公司晚間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尊重員工權益團結主張,但不能剝奪員 : 工平等權,禁搭便車條款,實務上卻將造成同間公司、同樣客艙組員職務間同工不同酬, : 籲請工會能關照所有員工。 : 推文內一堆在反串嗎? : 有沒有已經被敗訴還是有人在帶這風向八卦? : 還是不支持就是奴啊? 你必須搞清楚一點 到底被打臉的是啥 台北法院2019年3月判決出爐,台北地院法官指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談判協 議時,實際參與的工會人員就包括非屬工會的勞運人士林佳瑋、毛振飛、律師吳俊達、劉 冠廷等人,已不符合《團體協約法》規定:「工會推派之團體協商代表除經他方書面同意 外須以工會會員為限」,因此,法官最後判定,該次協商只是一般性團體協商,對工會與 華航勞資雙方都不生拘束效力,工會18名成員據協議請求給付外站津貼無理由,判決工會 敗訴,全案目前二審審理中。 華航在訴訟的時候主張當時進行協商時 不符合團體協約法中的規定 所以當時只是一般性的團體協商所以沒有任何約束效力 只要達成團體協約時符合規定 那公司就必須照辦 這是一次經驗 依照法條這樣的規定 這次參與團體協商的代表就必須是工會成員符合規定 不會有其他不屬於工會的人 以免資方又鑽漏洞乎弄人 而跟你上面貼的這段 沒有半毛關係...法院從來沒說這違反啥平等權同工不同酬問題 : 華航公司晚間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尊重員工權益團結主張,但不能剝奪員 : 工平等權,禁搭便車條款,實務上卻將造成同間公司、同樣客艙組員職務間同工不同酬呼 : 籲請工會能關照所有員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40.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188149.A.1D0.html

06/22 15:23, 4年前 , 1F
就有人想偷換概念啊
06/22 15:23, 1F

06/22 15:24, 4年前 , 2F
在美國德國都有禁搭便車條款。
06/22 15:24, 2F

06/22 15:25, 4年前 , 3F
資方最怕的就是這個,因為會壯大工會
06/22 15:25, 3F

06/22 15:25, 4年前 , 4F
禁搭便車就會鼓勵大家加入工會。
06/22 15:25, 4F

06/22 15:27, 4年前 , 5F
回樓上 美國禁搭便車已經被法院否決了
06/22 15:27, 5F
又一個亂套的... 資方記者拿出的那個東西是美國另外有規定 工會可以對非工會會員強制徵收代理費,維持工會營運 這件事情被美國最高法院否決了

06/22 15:28, 4年前 , 6F
樓上,你說的跟我看到資料怎麼不一樣
06/22 15:28, 6F

06/22 15:28, 4年前 , 7F
可以給個連結?
06/22 15:28, 7F
※ 編輯: smalltwo (36.228.140.214 臺灣), 06/22/2019 15:33:22

06/22 15:34, 4年前 , 8F
有一個不看理由的
06/22 15:34, 8F

06/22 15:34, 4年前 , 9F
違反同工同酬原則就不行
06/22 15:34, 9F

06/22 15:36, 4年前 , 10F
法院還有論述如果是團體協約的話
06/22 15:36, 10F
這才是真正不看理由的吧 法院在所謂的同工同酬的原則指的是禁搭便車條款指的是間距條款 也就是要求公司補足差額這件事情 工會要+2的時候若公司幫其他人補2的時候 工會不能要求再+2 但是如果只是工會成員+2然後用其他方式來達到禁止搭便車這方面是沒有禁止的 所以同一件事情華航把其他人也加薪的時候 勞工局是罰了華航不當勞動 這就是某種程度的禁搭便車 判決書裡面寫得很清楚 1、按勞動法之平等原則、乃至勞基法第25條後段規定:工作 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工資,即為同工同酬原則, 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5條規定者,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將處 以罰鍰,法律上之同工同酬原則,僅於符合團體協約法第 13條禁搭便車條款規定時,始例外允許之,如無團體協約 法第13條規定之適用,必須回歸勞基法第25條後段規定之 同工同酬原則,系爭協議雖有系爭外站津貼約款,然因系 爭協議性質並非團體協約,該約款即屬無效。

06/22 15:40, 4年前 , 11F
條款中也指出有正當理由企業可幫非工會員另
06/22 15:40, 11F

06/22 15:41, 4年前 , 12F
外協議加薪。不過,禁搭便車這條非常可能違
06/22 15:41, 12F

06/22 15:41, 4年前 , 13F
憲,這討論很久了。工會快去提釋憲吧
06/22 15:41, 13F

06/22 15:41, 4年前 , 14F
印象中這條早被説過可能違憲,正好釐清
06/22 15:41, 14F

06/22 15:50, 4年前 , 15F
就團協不能套全部還在?
06/22 15:50, 15F
?? 所以我不是說了法院認為這不是團體協約而已 而不是說不能同工不同酬.. ※ 編輯: smalltwo (36.228.140.214 臺灣), 06/22/2019 15:53:01

06/22 15:55, 4年前 , 16F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阿,禁搭便車在團體
06/22 15:55, 16F

06/22 15:55, 4年前 , 17F
協約情況下是可以做為同工同酬的例外
06/22 15:55, 17F

06/22 15:57, 4年前 , 18F
不懂有些人怎會一跳跳去團體協商不能
06/22 15:57, 18F

06/22 15:57, 4年前 , 19F
所以法院並不是否定禁搭便車
06/22 15:57, 19F

06/22 15:58, 4年前 , 20F
違反同工不同酬...
06/22 15:58, 20F

06/22 15:58, 4年前 , 21F
其實從這點也可以看出工會為啥會把外站
06/22 15:58, 21F

06/22 15:58, 4年前 , 22F
拉到150..就是讓你公司沒法用大家一起升
06/22 15:58, 22F

06/22 16:19, 4年前 , 23F
法院已經否定這樣說法
06/22 16:19, 23F

06/22 16:21, 4年前 , 24F
我記得我在某一篇已經把法院的理由附`
06/22 16:21, 24F

06/22 16:30, 4年前 , 25F
可不可以拉下去看法院理由(六)的部分
06/22 16:30, 25F
我貼的就是你說的理由六的第一條 你到底想說啥... 我再說一次 法院的判決書就是告訴你 只要基於團體協約法第13條規定你可以同工不同酬 ※ 編輯: smalltwo (36.228.140.214 臺灣), 06/22/2019 16:37:32

06/22 16:47, 4年前 , 26F
幫補血
06/22 16:47, 26F

06/22 16:57, 4年前 , 27F
怎麼感覺你看到被告的聲明去了
06/22 16:57, 27F

06/22 16:58, 4年前 , 28F
到底看不看得懂,法院的理由是從「經`
06/22 16:58, 28F

06/22 17:01, 4年前 , 29F
是非會員或非該工會成員有正當理由
06/22 17:01, 29F

06/22 17:01, 4年前 , 30F
可以請求相同工作條件
06/22 17:01, 30F

06/22 17:27, 4年前 , 31F
我又沒說不行....我說的是同工同酬
06/22 17:27, 31F

06/22 17:28, 4年前 , 32F
團體協商法就是能避開勞基法的同工同酬
06/22 17:28, 32F

06/22 18:48, 4年前 , 33F
相同的工作條件包含相同工資工時
06/22 18:48, 33F

06/22 21:40, 4年前 , 34F
....跳針啥..去把團體協約法12 13條看清
06/22 21:40, 34F

06/22 21:41, 4年前 , 35F
工時工資都可以打破同工同酬的..問題只
06/22 21:41, 35F

06/22 21:41, 4年前 , 36F
在於違反會有啥後果.根據目前的判例
06/22 21:41, 36F

06/22 21:41, 4年前 , 37F
違反公司就只是交罰款而已
06/22 21:41, 37F

06/22 21:42, 4年前 , 38F
勞工不能主張補償損失
06/22 21:42, 38F

06/23 03:51, 4年前 , 39F
法院只是說那次不是所謂的工會團體協商
06/23 03:51, 39F

06/23 05:42, 4年前 , 40F
其實華航的案子在禁搭便車這塊 原po可以
06/23 05:42, 40F

06/23 05:42, 4年前 , 41F
看看105勞裁字41號 這號是雙方主要攻防
06/23 05:42, 41F

06/23 05:42, 4年前 , 42F
之所在 另外在澄清一下 雖然到底那時候
06/23 05:42, 42F

06/23 05:42, 4年前 , 43F
華航簽的是不是團協還是有爭議 可是即便
06/23 05:42, 43F

06/23 05:42, 4年前 , 44F
不是團協應該還是有債法上的效力才是
06/23 05:42, 44F

06/24 10:49, 4年前 , 45F
當然有債法的效益.但是就不能打破同工籌
06/24 10:49,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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