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弟弟被控偷點數蒙冤自殺 胞姊斥:劣檢逃不過天譴
※ 引述《ccxx9999 (0-0)》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 弟弟被控偷點數蒙冤自殺 胞姊斥:劣檢逃不過天譴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gur.com/xwXtUbO
![](https://i.imgur.com/xwXtUbO.jpg)
: 男子陳建國遭指控偷竊全家超商遊戲點數卡被檢方起訴,他留下遺言後自殺,監察院彈
劾
: 警員粘峻碩、時任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詹騏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粘休職1年,但職
務
: 法庭今判詹不受懲戒。記者王宏舜/攝影
: 男子陳建國被控偷全家超商遊戲點數卡遭起訴,他留遺言錄音指「很不甘願」,希望有
正
: 義人士替他申冤,之後到軍人公墓登山步道自盡。監察院彈劾警員粘峻碩、時任新北地
檢
: 署的檢察官詹騏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粘休職1年,但職務法庭今判詹無須懲戒,這
也
: 是職務法庭首件監院彈劾但未懲戒的案子。陳的胞姊痛斥「劣檢濫權瀆職,逃不過天譴
,
: 包庇者等同」。
: 本案發生在詹騏瑋任職新北地檢署時,他現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 2013年6月26日晚間,板橋館前西路的全家超商遭竊14張價值686元的遊戲儲值卡,警方
鎖
: 定戴灰色鴨舌帽、黑色眼鏡、穿夾腳拖的竊賊;店長指認陳建國是小偷。陳解釋,案發
當
: 時人在250公尺外的統一超商,是隔天晚上8點才走進失竊的全家超商買點數,且他是戴
綠
: 色鴨舌帽,衣著和竊賊不同。
: 陳遭起訴,隔年留言「找不到人可以申冤,麻煩這社會有一些正義感的人,替我討一些
冤
: 情」後自殺,竊盜案公訴不受理。監察院去年6月各提出7項、6項缺失,彈劾粘峻碩、
詹
: 騏瑋,理由包括粘未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的供述記明筆錄,翻拍照片6張錯植時間,有
誤
: 導檢察官之虞;而詹忽視陳的不在場證明,並以無法證明陳為竊嫌的錄影畫面、照片當
證
: 物,草率起訴。
: 陳建國的胞姊質疑,事發後,媒體將詹包裝成「辦案有幹勁與熱誠」的檢察官,獲北檢
檢
: 察長邢泰釗賞識將詹調至北檢、專責掃毒任務,稱詹是法律世家,妻子是台北地院法官
、
: 岳父是律師,「社會有什麼公平正義?」。
: 陳的胞姊說,全家超商失竊時,胞弟在另外一間超商,如何在3秒內移動犯案?而現場
的
: 監視器還沒送到檢方手上,檢察官就叫弟弟和解,「如果你的家人是被告,你願意這樣
做
: 嗎?」,另批檢方草率勘驗監視器就起訴胞弟。她憤怒地說「沒關係,不期待官官相護
之
: 下會有懲處,但相信社會會還我們公道」,指一切會有輪迴報應。
: 「睡得著覺嗎?」陳的胞姊質疑檢察官濫權,無視人民,透過媒體擦脂抹粉只是「金玉
其
: 外」。
: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 超商﹒檢察官﹒新北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850786
: 6.備註:
看內容 整件事的重點除了是檢警辦案草率之外
台灣的申冤機制很有問題才是真的
先說我倒覺得真兇是誰比較想知道 也許有隱情
新聞裡也沒提到有再去找真兇 所以是不是代表法律上 這個自殺者永遠是疑兇
回正題
被告的遺言是什麼 就是洗冤嘛
監察院幫他做了 結果呢 檢察官被懲戒後又撤消
那彈劾只是一種建議權是嗎?
也難怪屏東養雞事件還得像告御狀一樣告到黃國昌那裡才有人理
被稱為御史大夫的監察院到底有沒有足夠權限和能力為人民洗冤
那如果廢了監察院 又該去哪申冤
全台灣交給一個黃國昌嗎
中華民國真的可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65.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580541.A.351.html
→
06/04 00:49,
5年前
, 1F
06/04 00:49, 1F
推
06/04 00:51,
5年前
, 2F
06/04 00:51, 2F
→
06/04 00:51,
5年前
, 3F
06/04 00:51, 3F
→
06/04 00:52,
5年前
, 4F
06/04 00:52, 4F
→
06/04 00:58,
5年前
, 5F
06/04 00:58, 5F
推
06/04 01:01,
5年前
, 6F
06/04 01:01, 6F
→
06/04 01:03,
5年前
, 7F
06/04 01:03, 7F
推
06/04 01:06,
5年前
, 8F
06/04 01:06, 8F
推
06/04 01:14,
5年前
, 9F
06/04 01:14, 9F
→
06/04 01:44,
5年前
, 10F
06/04 01:44, 10F
→
06/04 02:01,
5年前
, 11F
06/04 02:01, 11F
→
06/04 02:04,
5年前
, 12F
06/04 02:04, 12F
推
06/04 02:07,
5年前
, 13F
06/04 02:07, 13F
推
06/04 02:58,
5年前
, 14F
06/04 02:58, 14F
推
06/04 03:07,
5年前
, 15F
06/04 03:07, 15F
→
06/04 03:07,
5年前
, 16F
06/04 03:07, 16F
→
06/04 03:37,
5年前
, 17F
06/04 03:37, 17F
→
06/04 12:47,
5年前
, 18F
06/04 12:47, 18F
→
06/04 13:52,
5年前
, 19F
06/04 13:52,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