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 引述《e52155 (玳鱗官洛音)》之銘言:
: 看著民眾被Uber風向帶爽爽,
: 就知道Uber寧願花大錢帶風向,
: 也不願意負責的方向是對的。
生命會找到出路,消費者會找服務
個工性服務合法嗎?
還不是一堆人叫,LINE都可以開公用號來作生意,每日派送誠性經營了...
你說UBER一堆違法,然後對使用者來說有差嗎?
白牌都叫多少年了,現在也就變成資訊白牌而已
計程車能打,就不會被白牌打了,現在白牌資訊化,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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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學長,昨天晚上和6歲的小外甥逛夜市,偶遇他前女友和她現男友。
前女友大方笑著介紹道:「這是我老公,你們認識一下吧」。
學長有那麼點小尷尬,心想那女人怎麼那麼不識抬舉。
重點來了,他小外甥突然大吼道:「爸爸,我要吃好多魚哦!」
然後跑去對前女友說:「媽媽你也來夜市了啊,不是說好星期一來才看我嗎?」
結果旁邊那個男的一巴掌打在他前女友臉上,頭也不回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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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