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微型企業違反勞基法將可免罰 200人以上企業要加重
※ 引述《jojoway (FAT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家》微型企業違反勞基法將可免罰 200人以上企業要加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勞動部規劃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內容細節首曝光。考量台灣微
: 型企業多,勞動部擬以「不知者無罪」讓未滿5人事業單位在違反勞基法時可視情況減輕
: 罰鍰或免罰;另擬讓僱用勞工人數滿200人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加重其罰鍰到法定罰鍰最高
: 額二分之一,將該部分寫入裁處原則。
: 勞動部打算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擬以「不知者無罪」讓未滿5
: 人事業單位在違反勞基法時可視情況減輕罰鍰或免罰;但僱用勞工滿200人以上的上市櫃
: 公司擬罰鍰最多可加重到法定罰鍰最高額1/2。(記者李雅雯攝)
: 勞動部打算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擬以「不知者無罪」讓未滿5
: 人事業單位在違反勞基法時可視情況減輕罰鍰或免罰;但僱用勞工滿200人以上的上市櫃
: 公司擬罰鍰最多可加重到法定罰鍰最高額1/2。(記者李雅雯攝)
: 勞動部在4月中旬和各縣市政府、經濟部等轄下單位召開會議,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裁
: 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修正內容進行討論。勞動部考量僱用勞工人數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
: 因為其大多沒有專業人資人員,故擬援引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
: 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和行政罰法第18條,讓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
: 可依違法情節減輕罰鍰或免受罰。
: 「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最近一次修正為去年10月,當時將上市櫃公司有
: 違法加班、輪班間隔不足11小時和未有例假七休一等違法事實時的罰鍰抓為5萬元起跳納
: 入裁處原則。勞動部本次擬再進一步修訂,由於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的雇主或事業單
: 位,大多設有專業人資人員,為了提高其法遵義務,只要是「上市或上櫃者」或者是「僱
: 用勞工人數滿200人以上者」,違反勞基法將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加
: 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 勞動部強調,現階段尚在彙整意見資料中,修正細節待研議,所有細節都尚未定案。勞動
: 部今年勞檢方針為「微型企業以訪視輔導取代勞檢」,勞動部併軌擬修正違反勞基法裁處
: 原則,該修正內容預計時程為6月可上路。
: 對於政府擬輕罰或免罰微型企業,有人認為台灣社會微型企業多,勞動法規多如牛毛,先
: 指導和輔導會比直接開罰來得好;另也有人認為,弄懂勞動法規本就是雇主的責任之一,
: 不該將其違反勞基法的風險轉嫁給政府和社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88149
: 6.備註:
: 勞工是小英心頭最軟的一塊
: 所以好好吃 一直吃嗎
: 台灣中小企業比較多 資進黨真是棒
: 上次修惡丟給賴清德 這次要丟給誰
真他媽的低能資進黨 不知者無罪?
要開業當老闆的人 說自己不知道勞基法?
操你媽 人家都還沒說 了不起的資進黨就先幫老闆說了
無良老闆都還沒說要幹你 你他媽就自己雙腿打開要讓人幹?
真他媽賤到低能
那以後酒駕的可不可以也說自己不知道刑法?所以免罰?
殺人犯也說自己不知道刑法?所以免罰?
還是要當老闆開公司的人可以說不知道勞基法
但是酒駕跟殺人犯不可以說不知道刑法?
然後那些說老闆不好當的白痴賤奴 可以不用再護航了
難道搶劫犯可以說錢不好賺 所以免罰嗎?
難道強姦犯可以說女友不好找 所以免罰嗎?
操你媽的 護航的低能 不只賤 還真他媽蠢
現在吱進黨是嫌票太多逆? 真他媽的垃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8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7715889.A.749.html
→
05/13 10:52,
6年前
, 1F
05/13 10:52, 1F
噓
05/13 10:53,
6年前
, 2F
05/13 10:53, 2F
推
05/13 10:56,
6年前
, 3F
05/13 10:56, 3F
→
05/13 11:00,
6年前
, 4F
05/13 11:00, 4F
→
05/13 11:03,
6年前
, 5F
05/13 11:03, 5F
噓
05/13 11:17,
6年前
, 6F
05/13 11:17, 6F
→
05/13 11:52,
6年前
, 7F
05/13 11:52, 7F
→
05/13 12:59,
6年前
, 8F
05/13 12:59,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