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Uber司機的逆襲 百輛車凱道排103-1 NO已回收
問:uber為何不採用多元計程車的方案?
某些人的回答是
多元計程車法規 91-1 2 3
一、車輛應使用四門以上轎式、旅行式或廂式小客車。
二、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率之計程車
計費表。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這uber做不到?
我看是不想做吧
志祺七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vwo_7fQYuQ
在那邊反103-1
怎不乖乖去當多元計程車
現在uber就是理子是包車行業
但是做的是計程車的行為
明明政府也有開放類似你的商業模式的法規
103-1到底管的是甚麼行業?
就是那些包車公司
例如大型遊覽車,婚禮節慶的包車
我問你這種包車會讓你依分計費?
笑死我了
包一小時會影響這種行業?
解果在那邊反103-1不去修你的多元計程車法規
我看根本只是想扣死當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5.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5861084.A.460.html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1/2019 23:38:46
→
04/21 23:40,
5年前
, 1F
04/21 23:40, 1F
推
04/21 23:41,
5年前
, 2F
04/21 23:41, 2F
那要修的也是91條 乖乖去當多元計程車 不是在反103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1/2019 23:42:31
推
04/21 23:42,
5年前
, 3F
04/21 23:42, 3F
→
04/21 23:43,
5年前
, 4F
04/21 23:43, 4F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1/2019 23:43:33
→
04/21 23:45,
5年前
, 5F
04/21 23:45, 5F
推
04/21 23:45,
5年前
, 6F
04/21 23:45, 6F
真正的公平競爭 是同樣行業在同樣法規下的良性競爭 UBER與多元計程車本就是同樣商業
模式 甚麼叫做政府幫計程車補了103-1 uber根本就不應該在103-1的管轄下 他商業模式
本來就該歸多元計程車的管轄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1/2019 23:50:27
推
04/21 23:54,
5年前
, 7F
04/21 23:54, 7F
→
04/21 23:55,
5年前
, 8F
04/21 23:55, 8F
哈哈 它們原本有在同樣法規下競爭???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1/2019 23:56:37
→
04/21 23:58,
5年前
, 9F
04/21 23:58, 9F
http://motclaw.motc.gov.tw/wfrmDownload.aspx?ID=15756&type=Law
貼錯重貼
我問你 依UBER的商業模式 UBER是哪一項!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2/2019 00:07:17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2/2019 00:08:23
※ 編輯: jazz1617821 (122.116.85.104), 04/22/2019 00:10:06
噓
04/22 00:27,
5年前
, 10F
04/22 00:27, 10F
噓
04/22 00:41,
5年前
, 11F
04/22 00:41, 11F
→
04/22 00:44,
5年前
, 12F
04/22 00:44, 12F
→
04/22 00:44,
5年前
, 13F
04/22 00:44, 13F
推
04/22 02:30,
5年前
, 14F
04/22 02:30, 14F
→
04/22 02:30,
5年前
, 15F
04/22 02:30, 15F
噓
04/22 10:15,
5年前
, 16F
04/22 10:15,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