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Uber司機的逆襲 百輛車凱道排103-1 NO已刪文
※ 引述《zeldalink (zeldalink)》之銘言:
: 先說我也超討厭小黃,台灣有上路的人大概不會不賭爛計程車素質
: 但 Uber 這間公司真的無恥到令人反胃,他在全世界這種鳥事也不知道幾樁了
: 是說“公司”噢!不是指司機們,反正他們自認為平台也不認跟司機有僱傭關係
: 基本上法令也都已經幫把 Uber 經營模式的門開好了,複製貼上一下: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九十一條
: https://bit.ly/2VSx6nf
: 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應提供下列服務:
: 一、於消費者叫車前提供相關資訊:
: (一)車輛:至少應包括車輛廠牌、牌照號碼、出廠年份等。
: (二)駕駛人:至少應包括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顯示、消費
: 者乘車評價。
: (三)費率:至少應包括預估車資。
: 二、車輛定位及行車軌跡。
: 三、依營業計畫書所定期程採全面電子支付。
: 四、可供消費者乘車後進行服務品質評價。
: 多元化計程車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以預約載客為限,不得巡迴攬客
: 或於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候客。
: 基本上就是為 uber 設的啊!上面哪一點跟 uber 現在的營運模式不符?
整個法規要貼完整啊
第 91 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應使用四門以上轎式、旅行式或廂式小客車。
二、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
率之計程車計費表。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
七之規定。
四、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
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但多元化計程車不得使用前開車身
顏色。
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
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
理申報。
七、車輛應由具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
駛。
八、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應於國道高速公路收費時段,並經乘客同意行
駛國道高速公路,方得向乘客收取;於交通部公告之日起,其收費之
計算,應以備具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裝置之計費表(如附件一)
計算之。
自交通部公告之日起,於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公告運價調整實施或車輛新領
牌照或汰舊換新時,前項第二款規定所定計程車計費表之功能,應為經交
通部指定之專業機構確認符合計程車計費表功能規範(如附件二),並依
法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型式認證認可及檢定合格者;每車裝設一具為限,並
應列印乘車證明供乘客收執。
前項有關於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公告運價調整實施或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
新時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之。
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應提供下列服務:
一、於消費者叫車前提供相關資訊:
(一)車輛:至少應包括車輛廠牌、牌照號碼、出廠年份等。
(二)駕駛人:至少應包括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顯示、消費者
乘車評價。
(三)費率:至少應包括預估車資。
二、車輛定位及行車軌跡。
三、依營業計畫書所定期程採全面電子支付。
四、可供消費者乘車後進行服務品質評價。
多元化計程車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以預約載客為限,不得巡迴攬客
或於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候客。
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
號。但經核准歇業,得連同原車過戶予符合個人經營計程車申請資格條件
者。
問題來了:
"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
是否需要遵守 "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
從法規看起來似乎要啊? (是說我國法規怎麼這樣寫的?)
如果不用不就是說 不用職業駕駛人了?
: 然後這間公司死不願意登記為運輸業,寧願砸一大堆廣告/業配到處帶風向
: 連 spotify 都可以下XD,有錢就能洗風向帶到政策完全如你所願就是了?
: 簡單來說這家公司就是不想負擔客運業者應該要接受的責任以及監管
: 寧願花錢洗各種版面,這一個月在各種媒體上就不知道花多少錢去了
: 也不只是在台灣這樣啦,他在全世界都這個樣子
: https://bit.ly/2PukuAx https://bit.ly/2GuNjbB
: 總之就是只想用同一套軟體在背後爽爽抽費用,也不願意去配適當地的法規管理
: 然後遇到法規上的衝突寧願挾著司機跟用戶製造各種對立來跟政府對抗
: 小黃是讓人討厭啦,但這家公司的作為真的也就是噁心
: 然後現在也有車行提供可供客戶評價的叫車系統
: 像 taxigo 、某大車隊,希望他們是可以慢慢變好的
: 然後我是不知道 uber 這家公司特別在哪有什麼就是不能當計程車業啦
: 噁心
如果這兩段都要同時遵守
1、2、3 要怎樣適用現有uber? 不可能啊
不是扼殺新創產業、舔小黃舔好舔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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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5855501.A.451.html
※ 編輯: wahaha99 (1.171.164.186), 04/21/2019 22:07:5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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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限區有喔
從法規看還要掛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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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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