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罪證100%明確的死刑犯要怎麼護航?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mic Lo )時間5年前 (2019/04/19 2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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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wnshend (the WHO)》之銘言: : 剛才看到堂堂廢死執行長嗆郭董的新聞 : 沒想到堂堂的執行長還在老套的冤獄錯殺論 : 弱的難以致信 : 只想問一個問題 : 罪證100%明確的死刑犯 : 比如在捷運砍人當場被抓 : 或在大街砍掉女童頭被制服 : 這種的廢死要怎麼護航? 來來,就算 1. 這人殺了三五個 … 影響重大,手段殘酷 2. 初次見面無緣無故 … 表示並非利害關係、舊仇 3. 小康家庭,成年人,普通經歷 … 不是溫室花朵不懂世事,也非其情可憫優秀 4. 一般知識,身心正常,現行犯 … 沒有啥罪責與證據問題 5. 殺的是小孩 … 罪大惡極 各類的 啥流程瑕疵理論 … 不能解釋為啥程序法瑕疵要動實體法 國家有沒權利殺人 … 幹,林北無神論,且認為殺人償命幾乎成自然法 成本論 … 我們不是英美陪審團制,便宜的很,且家屬應該願意付 法律比人聰明且要引領社會 … 靠北啦,明明許多狀態是落後現實 無法挽回論 … 幹,把我青春小處男誤關20年出來後是能挽回三小,斃了我吧 死刑無用論 … 至少家屬爽,且所謂數據可能是各類刑期修正結果 都踏馬的可以找到理由反駁之 只有一招 犯罪學上的 … 犯罪是社會(化)必然結果,他們只是剛好成為那個對象! 幹,這種說法實在太舒壓,太王道,太自然難辯駁了! 甚至現代政府為了「負起造成犯罪」的責任,還有成立她媽的刑事受害賠償制度! 且還讓這些必然產物下的倒楣鬼倒楣到底,讓他們做苦工折抵費用,以避免 政府被罵用稅慷大家的凱 只是嘛,既然犯罪是社會的必然結果,且社會風氣30年一變 是不是乾脆所有的犯罪都不能判超過30年,以隨時適應新時代啊? 至於那個在課堂上聽別人把她說的傷亡說成死傷就大發雷霆的阿嬸, 沒必要討論,她也沒必要害怕別人會對她犯罪,因為髒了手腳,OK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4.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5683427.A.E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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