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死很喜歡拿有誤判可能來掩護罪證確鑿?已回收
懶得扯廢死議題
只回標題
針對標題
可戰
簡單
罪刑和罪證(事實)兩回事
證明有罪證(事實)
才有罪刑
白話就是證明有犯罪,才有刑度
沒錯吧
好,如果誤判侷限於證明有犯罪
白話就是沒犯(死)罪,但誤判為有
再來才是刑度
判不判死
沒錯吧
現在鄉民說
不確定的不判死
確定的才判死
可能嗎?
簡單說(犯罪)事實認定分兩個層次
一個是可確定事實
一個是不確定事實
然後
前者可判死
後者不判死
沒錯吧
但這可能嗎?
(法律上)如果不確定事實
如果都承認了(法律上)不確定
能判罪嗎?
別說死刑了,罰站都不行吧
所有的判罪難道不都是(名義上)確定的嗎?
所謂的誤判
就是(名義上)確定為事實
事後翻案的情況
不是嗎?
再來,如果我們說
立定一個
[事實認定本質不同的案件類型]
例如有公眾目擊
影音證據...
等等
所謂[不存在不確定事實]的情況
並且明定這種才能判死
可行嗎?
相信鄉民稍動一下聰明的腦袋也會知道有問題吧
同樣的罪性
只因為事實認定的差異
卻規定不同刑度
合理嗎?
立這種規定的利益(目的)是什麼?
其次,何謂[罪證確鑿]?
所謂的[犯罪事實]不是只有犯罪的當下
動機,主觀,精神狀態都是事實不是嗎?
這些如何確鑿?邊界在哪?
公眾能夠目擊的只有當下
影片並非不能變造
(除非從犯罪動機開始製作一鏡到底的紀錄片?)
如何證明[罪證確鑿]為[罪證確鑿]?
說太多了
簡言之就是
你不可能因為我[很可以證明你犯罪](懲罰手段粗劣?)
作為增加刑度的理由吧
所謂罪證確鑿也不能證明罪證確鑿
要避免誤判死刑
不是把可能被誤判為死刑的案件剔除
只能把死刑剔除
這是刑事司法技術上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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