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震撼彈!累犯加重本刑1/2 大法官宣告違憲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本將心照明月)時間5年前 (2019/02/22 17:18), 5年前編輯推噓6(161052)
留言78則, 2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雖然認真就輸了,但看到一堆人被根本甚麼都沒講清楚的報導帶風向就覺得應該要認真 一下。 Q:甚麼叫做累犯 A: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這邊有爭議的地方在於,不管你前面是因為甚麼理由受有期徒刑,也不管你後面犯的罪 名是甚麼,只要你被關過後,再犯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那你的基本刑期就是最低刑 期的一點五倍。 即便該員只是因為飢寒交迫逼不得已偷了攤商的食物,一樣是竊盜罪的基本刑期乘以一 點五倍。 解釋理由認為,現行法規會造成右邊的情況:如最低法定本刑為6月有期徒刑,累犯加重 結果,最低本刑為7月有期徒刑。本來法院覺得判嫌犯半年有期徒刑然後易科或易服勞動 就足夠了,但因為累犯規定,所以一定得判到7個月送嫌犯去吃牢飯,造成嫌犯受到的處 罰超過他的罪責,不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23條比例原則,因此兩年內要修正。 這次的釋憲沒有,重複一次,沒有取消累犯規定。而是指出不分罪行輕重一律加重二分之 一的規定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必須要在兩年內修正。如此而已。 寫給直接置底的人: 這次釋憲是說不能一律加重,必須要有所區分,沒有取消累犯 -- 「所以我也只有兩種狀況可以考慮。如果跟她結了婚,我一輩子都會用疑惑的眼光看她。 我會想『宓早就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沒跟她結婚,就算宓知道會變 成那樣,也跟我無關。我就沒必要對自己最珍惜的她發出疑惑的眼光了。」「那就是…… 愛上未來漫步者的我所能做的事情。」 龍族Ⅱ-虛假之愛的真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47.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0827093.A.81E.html

02/22 17:19, 5年前 , 1F
有沒統計過再犯者中幾個%是真的饑寒交迫
02/22 17:19, 1F

02/22 17:19, 5年前 , 2F
又有幾個%是真的垃圾賤種?
02/22 17:19, 2F

02/22 17:20, 5年前 , 3F
等1F統計。
02/22 17:20, 3F

02/22 17:20, 5年前 , 4F
...法匠 覺青認為酒駕撞死人也是輕罪啦
02/22 17:20, 4F

02/22 17:20, 5年前 , 5F
所以大法官是說「不分情節」這點有問題
02/22 17:20, 5F

02/22 17:20, 5年前 , 6F
奇怪 她媽的 人家中文語句講得那麼正常 怎那麼多低能
02/22 17:20, 6F

02/22 17:20, 5年前 , 7F
我是覺得不能說很少就不用改
02/22 17:20, 7F

02/22 17:21, 5年前 , 8F
所以不分情節把饑寒交迫跟垃圾賤種一併論很不合理啊
02/22 17:21, 8F

02/22 17:21, 5年前 , 9F
不分情節沒問題阿 誰叫你犯罪要被抓到
02/22 17:21, 9F

02/22 17:21, 5年前 , 10F
蘋果那種標題炒作手法,只會讓更多人去去解法律。明
02/22 17:21, 10F

02/22 17:21, 5年前 , 11F
明就很清楚的提到不要不分罪行開罰
02/22 17:21, 11F

02/22 17:22, 5年前 , 12F
大法官有說一並論處嗎? 是說不要不分情節而已
02/22 17:22, 12F

02/22 17:22, 5年前 , 13F
其實很難講耶,像過失傷害有時候又不是自己願意要犯的
02/22 17:22, 13F

02/22 17:22, 5年前 , 14F
但是實務上要怎麼判斷,還不是看那些卷證?
02/22 17:22, 14F

02/22 17:22, 5年前 , 15F
靠么 又是犯罪人會犯罪 大家都推一把的言論
02/22 17:22, 15F

02/22 17:22, 5年前 , 16F
什麼都要找一堆理由搞政治正確就不用罰了 搞笑阿
02/22 17:22, 16F

02/22 17:22, 5年前 , 17F
更多人解釋法律不更好? 像這篇就教育我們這種沒犯過法的
02/22 17:22, 17F

02/22 17:22, 5年前 , 18F
覺青稻草人:怎麼每次都有我
02/22 17:22, 18F

02/22 17:23, 5年前 , 19F
只要有可能因為饑寒交迫而不分情節被加重,對於大法官
02/22 17:23, 19F

02/22 17:23, 5年前 , 20F
而言就是不可接受的
02/22 17:23, 20F

02/22 17:23, 5年前 , 21F
老太太拿走放在超商門口前的紙箱....
02/22 17:23, 21F

02/22 17:23, 5年前 , 22F
大法官的解釋不是說不能加重 是說不能不分情節
02/22 17:23, 22F

02/22 17:23, 5年前 , 23F
台灣人習慣不搞清楚就開幹,也懶得看解釋
02/22 17:23, 23F

02/22 17:23, 5年前 , 24F
而且講真的累犯浪費很多司法資源,逼迫司法人員閱一堆
02/22 17:23, 24F

02/22 17:23, 5年前 , 25F
幫你推一下
02/22 17:23, 25F

02/22 17:23, 5年前 , 26F
挖操 我的天啊XDDDD 真的不能怪法律人不鳥鄉民
02/22 17:23, 26F

02/22 17:23, 5年前 , 27F
卷宗只為了查他是不是符合累犯
02/22 17:23, 27F

02/22 17:23, 5年前 , 28F
所以現在就立法諸公要頭痛,怎麼樣把情節分細一點而已
02/22 17:23, 28F

02/22 17:24, 5年前 , 29F
不分情節很棒啊,殺人一律死刑就好,誰管他,對吧
02/22 17:24, 29F

02/22 17:24, 5年前 , 30F
而且其實就檢方起訴就可以因為累犯要求處最高刑期就好
02/22 17:24, 30F

02/22 17:25, 5年前 , 31F
一堆鄉民以為自己都不會犯罪的..XDD其實很容易。
02/22 17:25, 31F

02/22 17:25, 5年前 , 32F
不過我猜 民進黨看到這個釋憲一定會比鄉民更怕
02/22 17:25, 32F
※ 編輯: Zeel (120.127.47.77), 02/22/2019 17:26:12

02/22 17:25, 5年前 , 33F
因為你面對的至少是還聽得懂人話的鄉民 政府要面對的是
02/22 17:25, 33F

02/22 17:25, 5年前 , 34F
普遍對台灣司法失望的刁民
02/22 17:25, 34F

02/22 17:26, 5年前 , 35F
怎麼改都會被罵爆
02/22 17:26, 35F

02/22 17:26, 5年前 , 36F
大法官跟民進黨關係也不大吧
02/22 17:26, 36F

02/22 17:26, 5年前 , 37F
比如違停害別人車禍,過失致死,兩年以下。
02/22 17:26, 37F

02/22 17:26, 5年前 , 38F
你去思考一下,你今天犯竊盜罪被判刑,下次你犯殺人罪會
02/22 17:26, 38F

02/22 17:26, 5年前 , 39F
因為你上次犯竊盜罪被加重刑期合不合理,等等我忘了很多
02/22 17:26, 39F

02/22 17:27, 5年前 , 40F
人支持唯一死刑,沒辦法加重了
02/22 17:27, 40F

02/22 17:27, 5年前 , 41F
這個用竊盜罪當例子不好, 五年以下和七年半以下....
02/22 17:27, 41F

02/22 17:27, 5年前 , 42F
我認為思考點在於如果你之前只是撞車被緩刑 那你之後
02/22 17:27, 42F

02/22 17:27, 5年前 , 43F
任何刑法都會因為你之前那個小罪被迫+1/2 對吧?
02/22 17:27, 43F

02/22 17:28, 5年前 , 44F
之前毀損,之後傷人...
02/22 17:28, 44F

02/22 17:28, 5年前 , 45F
重點就是兩件根本沒關係的犯罪為何要不分情節牽拖在一起
02/22 17:28, 45F

02/22 17:28, 5年前 , 46F
當累犯...根本沒效益的規定
02/22 17:28, 46F

02/22 17:29, 5年前 , 47F
沒效益還是小事 這做法有問題是真的
02/22 17:29, 47F

02/22 17:29, 5年前 , 48F
而且變成有點一罪二罰的味道
02/22 17:29, 48F

02/22 17:31, 5年前 , 49F
一堆低能鄉民
02/22 17:31, 49F

02/22 17:32, 5年前 , 50F
我聽你在唬爛,輕罪通常6個月易課罰金
02/22 17:32, 50F

02/22 17:33, 5年前 , 51F
不過反對者我猜應該會先批評台灣本刑本來就太清
02/22 17:33, 51F

02/22 17:33, 5年前 , 52F
真的會抓去關都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02/22 17:33, 52F

02/22 17:33, 5年前 , 53F
本刑太輕去推動修法啊 關累犯加重屁事
02/22 17:33, 53F

02/22 17:34, 5年前 , 54F
這就一環扣著一環 所以誰當政處理這件事情一定都是箭靶
02/22 17:34, 54F

02/22 17:34, 5年前 , 55F
依照大法官的邏輯 修法修太重 也會宣告違憲啦
02/22 17:34, 55F

02/22 17:34, 5年前 , 56F
放你出來,綁你五年乖乖不准犯錯,就是法理依據
02/22 17:34, 56F

02/22 17:36, 5年前 , 57F
應該要是犯"同樣的錯"才合理吧= =
02/22 17:36, 57F

02/22 17:36, 5年前 , 58F
依據在哪?
02/22 17:36, 58F

02/22 17:37, 5年前 , 59F
其實加重1/2已經隱含了輕重了吧 而且沒改就是廢止不是
02/22 17:37, 59F

02/22 17:37, 5年前 , 60F
要改又要怎麼改
02/22 17:37, 60F

02/22 17:37, 5年前 , 61F
恫嚇更生人,改過自新,不要再犯罪
02/22 17:37, 61F

02/22 17:40, 5年前 , 62F
啥小? 你偷東西和更生人偷東西有什麼不一樣?
02/22 17:40, 62F

02/22 17:40, 5年前 , 63F
果然有人鑽牛角尖... XD
02/22 17:40, 63F

02/22 17:40, 5年前 , 64F
憑啥更生人偷東西就比較重?
02/22 17:40, 64F

02/22 17:42, 5年前 , 65F
覺青就是要讓台灣變成 犯罪者天堂...
02/22 17:42, 65F

02/22 17:42, 5年前 , 66F
什麼都可教化
02/22 17:42, 66F

02/22 17:43, 5年前 , 67F
這就是幫犯罪者開脫啊,有很難懂嗎?
02/22 17:43, 67F

02/22 17:46, 5年前 , 68F
有一點你講錯了 原本就不是最低刑的二分之一 是最高刑的二
02/22 17:46, 68F

02/22 17:46, 5年前 , 69F
分之一
02/22 17:46, 69F

02/22 17:47, 5年前 , 70F
老實說 你們雙方都戰錯點
02/22 17:47, 70F

02/22 18:12, 5年前 , 71F
不分情節是有問題的 曾經因不小心開車撞到人也會加重喔 懂
02/22 18:12, 71F

02/22 18:22, 5年前 , 72F
有教化可能!
02/22 18:22, 72F

02/22 18:22, 5年前 , 73F
不是說故意? 不小心撞到不算吧?
02/22 18:22, 73F

02/22 18:23, 5年前 , 74F
然後那個偷東西的例子 加重1/2有問題??
02/22 18:23, 74F

02/22 18:29, 5年前 , 75F
第一個要件不分故意過失 第二個要件才限定故意
02/22 18:29, 75F

02/22 18:37, 5年前 , 76F
關出來還會再犯的,罪不分輕重,就是沒救,醒醒吧
02/22 18:37, 76F

02/22 19:07, 5年前 , 77F
所以一樣啊 就是想保護犯罪人
02/22 19:07, 77F

02/22 19:07, 5年前 , 78F
難不成會修成罪大惡極的累犯加重一倍?不會嘛
02/22 19:07, 78F
文章代碼(AID): #1SRxvLWU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SRxvLWU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