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遇臨檢反逼警「出示證件」遭轟 他今反擊:警方已承認疏失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正義必得伸張)時間7年前 (2019/01/31 02:40), 7年前編輯推噓-4(141839)
留言71則, 2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4/17 (看更多)
魯蛇有個疑問,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一堆87拿警政署內部規定在那邊說要出示證件?? 內部規定可以>>法律?? 有人提到說什麼合理狀況下要出示證件之類的? 什麼叫合理情況下? 站在警方角度, 影片中的人一副不知道幹了什麼虧心事, 窗戶也只開一瞇瞇,打死不配合的樣子, 誰知道他媽的,低個頭,還是伸個手拿證件,駕駛突然開車就衝撞? 一波帶走,來不及握手,來不及看證件。 在國外你敢衝撞,國外直接開槍打爆; 在台灣你敢衝撞,連路邊被你撞到的路人都是倒楣,台灣警察還不一定敢開槍。 在鬼島這種犯罪者最大、最屌的環境下還不更謹慎? 像我這麼怕死換成是我臨檢, 早就我覺得可以、通通都給過了,還在那邊跟你攔車勒。 話再說回來, 那刑警穿便服只有出示證件而已,也沒穿制服, 這樣根本沒有具備制服跟證件2個要件, 是否刑警都不能抓人跟盤人? 至於到底有沒有人跟這民眾道歉? 本身算警眷(?),親戚有人當警察,魯蛇還算了解警察生態, 當下這影片被po上網時,肯定有沒肩膀的官先打電話去認錯了, 結果,這影片造成一股旋風嚴重打擊警方士氣,警政署開始發文洗白, 警政署大哥(大官)都出聲了,地方小弟(官)們只好趕快見風轉舵說沒有道歉阿~~ 官僚作風,選我正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95.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873643.A.71B.html

01/31 02:45, 7年前 , 1F
本來就要出示證件啊 是法治國還是警察治國啊 一堆智障
01/31 02:45, 1F

01/31 02:47, 7年前 , 2F
只是來亂的8+9
01/31 02:47, 2F

01/31 02:49, 7年前 , 3F
制服槍跟警車都有可能是假的,當然要出示證件
01/31 02:49, 3F
對欸,你真聰明! 不過以閣下過人的智商怎麼沒想到證件也是假的怎辦?

01/31 02:51, 7年前 , 4F
制服就有法律效果,跟證件等效力
01/31 02:51, 4F

01/31 02:55, 7年前 , 5F
你知道的太多了
01/31 02:55, 5F

01/31 03:00, 7年前 , 6F
3樓 可能是沒看過假證件吧
01/31 03:00, 6F

01/31 03:02, 7年前 , 7F
不過有些人無知到連開消防車去宣導安裝住警器都質疑了
01/31 03:02, 7F

01/31 03:03, 7年前 , 8F
不是有新聞稿說警方根本沒道歉 是刁民自己腦補
01/31 03:03, 8F

01/31 03:07, 7年前 , 9F
釋字535要什麼時候用啊 好奇
01/31 03:07, 9F
魯蛇曾經看過一說, 早期因沒有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臨檢有所爭議, 故大法官做出了解釋就是大法官釋字535, 於是過幾年後便修法,制定了後來所謂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然而,已經制定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卻一堆人還在跳針大法官釋字535? 也不是說不能用535,比較是用來當補充解釋,而應非優於警察職權行使法。 不過535會一堆人拿來說嘴, 根據魯蛇觀察是某家新聞前幾年不知道訪問了哪個律師? 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這個律師, 律師說可以用什麼方式拒絕警察臨檢??新聞也只有文章。 然後內容大概就一直跳針535、535、535,從頭到尾卻沒提到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535之後才制定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不去看?到底還在跳針535什麼東西?

01/31 03:23, 7年前 , 10F
原po好歹來個有「臨檢」的法條 (而不是只有行使職權)
01/31 03:23, 10F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其實都有相關規定,有些人不知道一直跳針憑什麼臨檢?憑什麼臨檢? 就憑警察職權行使法阿...到底在跳針什麼...?? 我不是指這樓,我是指那些跳針的人到底在跳針什麼?

01/31 04:09, 7年前 , 11F
法盲一堆啊
01/31 04:09, 11F

01/31 04:51, 7年前 , 12F
警察習慣打小孩給別人看 很正常
01/31 04:51, 12F
我代替壞人,向高官跟刁民說聲,謝謝,有你們真好。 幫壞人爭取了不少時間、跟犯罪空間,還有高尚的人權,真D棒。 ※ 編輯: bryantkk (42.72.195.102), 01/31/2019 04:54:22

01/31 05:27, 7年前 , 13F
3樓反諷的啦
01/31 05:27, 13F

01/31 05:39, 7年前 , 14F
警執法>憲法?
01/31 05:39, 14F

01/31 05:45, 7年前 , 15F
證件有名字跟單位,馬上可以打電話驗證本人身份,驗證過程不
01/31 05:45, 15F

01/31 05:46, 7年前 , 16F
用兩分鐘
01/31 05:46, 16F

01/31 05:47, 7年前 , 17F
再來,318事件執勤中的警察有沒有打人?抓到沒有?還是說感
01/31 05:47, 17F

01/31 05:47, 7年前 , 18F
謝你幫犯罪警察找到更好隱匿身份的理由?
01/31 05:47, 18F
你是不是不懂裝懂?

01/31 05:53, 7年前 , 19F
01/31 05:53, 19F

01/31 06:11, 7年前 , 20F
同理 出示證件很難嗎 刁警
01/31 06:11, 20F

01/31 06:11, 7年前 , 21F
憲法最大懂嗎?法盲 警職法最好比憲法大
01/31 06:11, 21F

01/31 06:12, 7年前 , 22F
還跳針警職法比較晚勒
01/31 06:12, 22F
你是不是看不懂文章? 還是不知道憲法跟大法官釋字不同?

01/31 07:19, 7年前 , 23F
但是535位階就是比警察職權行使法高啊
01/31 07:19, 23F

01/31 07:22, 7年前 , 24F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憲法什麼時候制定的?你現在新增一
01/31 07:22, 24F

01/31 07:23, 7年前 , 25F
條法律說人民沒自由,你覺得有效用嗎?
01/31 07:23, 25F
你是不是沒有法律補充觀念? 不好意思,說了個你不懂的詞彙。 自由不是無限上綱,照你邏輯刑法限制我犯罪的自由, 所有法律都該廢了。笑死,神邏輯。

01/31 07:25, 7年前 , 26F
部分鄉民邏輯->警察要求民眾出示證件:拿出來給警察看很
01/31 07:25, 26F

01/31 07:25, 7年前 , 27F
難嗎;民眾要求警察先出示證件:刁民
01/31 07:25, 27F

01/31 09:38, 7年前 , 28F
警職法就投機用“或” 釋字535用“並” 就有意規避 新法
01/31 09:38, 28F

01/31 09:38, 7年前 , 29F
也不能牴觸舊釋字 畢竟該釋字沒被不再適用
01/31 09:38, 29F

01/31 09:40, 7年前 , 30F
依你的邏輯 命令<法律 那法律可以大於憲法跟釋字?
01/31 09:40, 30F

01/31 09:41, 7年前 , 31F
釋字也沒有因為舊就不能用 那憲法民國初年創的 因為舊就
01/31 09:41, 31F

01/31 09:41, 7年前 , 32F
可以用法律取代?
01/31 09:41, 32F
後續法律制定本來就要參考實務面操作, 更何況大法官釋字535民國90年就出了,法律本來就要與時俱進。 至於有所衝突,不爽就在申請大法官釋字阿。

01/31 10:14, 7年前 , 33F
職權行使法>憲法?
01/31 10:14, 33F
憲法哪裡規定警察出示證件?

01/31 11:35, 7年前 , 34F
那是基本條件,對方表示要看證件本來就該給他看啊= =
01/31 11:35, 34F
你站在馬路上,有台車子故意在鬧事, 你怎知道掏個證件就來不及反應被撞了? 還是現場幾百個警察大家輪流排隊給你看證件, 每個都這樣搞的話, 今天是你路檢,還是警察路檢啊?笑死欸。

01/31 13:05, 7年前 , 35F
那民眾跑去申訴不出示證件,員警還不會會被內規處治?
01/31 13:05, 35F
我是不知道啦,整串文章看下來,單純就一堆仇警的在噓。 我警察親戚跟我說,會噓的不外乎幾種人, 1.對法律有點概念做討論的。 2.被警察做過不利行政處分的民眾。 3.一堆吸毒的躲在下面狂噓帶風向,高喊人權的。 第3點作奸犯科的通常會狂噓,第2點的民眾頂多違規被開過單之類的不爽, 也不知道就被作奸犯科的人牽著鼻子走,第1點內的人權團體認為好像有幾分道理,抗議修法。 立委看風向不對修個法,結果爽到作奸犯科的人, 第2點的民眾,就又出來靠杯警察怎不做事? 因果循環,人民自己造成。

01/31 17:44, 7年前 , 36F
看新聞
01/31 17:44, 36F

01/31 17:44, 7年前 , 37F
01/31 17:44, 37F

01/31 18:19, 7年前 , 38F
大法官釋憲等同憲法 可以閉嘴了嗎 法盲
01/31 18:19, 38F
喔,真的不懂就別秀下限了。

01/31 19:44, 7年前 , 39F
連憲法跟釋字同等效力都不知道 親戚是警察 要不要先請他
01/31 19:44, 39F

01/31 19:44, 7年前 , 40F
教教你法學緒論
01/31 19:44, 40F

01/31 19:56, 7年前 , 41F
雖然不期待警察能教法律
01/31 19:56, 41F
法律審查跟法律適用是不同概念,不知道各位法律高手有沒有這個概念? 你是不是真的只有「瀏覽」過法學緒論? 請原諒我用瀏覽這個字眼,我甚至不敢用讀這個字,ㄏㄏ。 不好意思,又說了個只有法盲才知道的法律概念, 版上的法律高手疑似、好像、是不是真的只知道法律位階理論而已? 樓上好幾位法律高手的法律老師應該在哭喔。

02/01 10:08, 7年前 , 42F
看來你連行政法上的審查跟適用都要遵守“法律優越原則”
02/01 10:08, 42F

02/01 10:08, 7年前 , 43F
一點都不瞭解
02/01 10:08, 43F

02/01 10:10, 7年前 , 44F
法律優越原則的內涵中就有"行政應受憲法的直接約束"
02/01 10:10, 44F

02/01 10:10, 7年前 , 45F
看來你是真的連"瀏覽”法學緒論都沒有
02/01 10:10, 45F

02/01 10:11, 7年前 , 46F
不虧是要去問警察的
02/01 10:11, 46F

02/01 10:12, 7年前 , 47F

02/01 10:13, 7年前 , 48F
這裡應該算有比較簡單的論述“法律優越原則”
02/01 10:13, 48F

02/01 10:16, 7年前 , 49F
再告訴你釋字效力等同憲法
02/01 10:16, 49F
文不對題,懶得跟你解釋, 加油,先去問你老師好嗎?

02/01 15:35, 7年前 , 50F
國外大麻合法你要合法ㄇ
02/01 15:35, 50F

02/02 08:37, 7年前 , 51F
對喔 辦卡第二證件也可能是別人的 銀行怎麼沒想到
02/02 08:37, 51F
※ 編輯: bryantkk (42.72.195.102), 02/02/2019 11:49:33

02/02 14:00, 7年前 , 52F
連看都看不懂 論述能力也沒有 說不出來就文不對題 警察
02/02 14:00, 52F

02/02 14:00, 7年前 , 53F
教的就是不一樣
02/02 14:00, 53F

02/02 14:01, 7年前 , 54F
反正就一句懶得解釋就好像自己很厲害 不愧法律高手XD
02/02 14:01, 54F

02/02 14:05, 7年前 , 55F
“上面還自己寫有所衝突就去申請釋憲” 說出哪衝突變成
02/02 14:05, 55F

02/02 14:05, 7年前 , 56F
文不對題 法律高手就是不一樣
02/02 14:05, 56F

02/02 23:35, 7年前 , 57F
一個連行政法上程序面、形式面中最重要的“法律優越原則
02/02 23:35, 57F

02/02 23:35, 7年前 , 58F
”都看不懂的人 更遑論跟別人探討行政法上的實質面
02/02 23:35, 58F

02/02 23:39, 7年前 , 59F
對行政法上的一般原理原則及依法行政原則毫無概念
02/02 23:39, 59F

02/02 23:41, 7年前 , 60F
還是說你的依"法"行政只有“法律(偉大的警職法)” 憲法
02/02 23:41, 60F

02/02 23:41, 7年前 , 61F
跟釋字都不算嗎?
02/02 23:41, 61F

02/02 23:43, 7年前 , 62F
探討行政法 判斷他的位階性、內容具體與否及是否有法授權
02/02 23:43, 62F

02/02 23:44, 7年前 , 63F
都先決問題
02/02 23:44, 63F

02/02 23:45, 7年前 , 64F
不過看你還要去問警察法律意見 不太意外
02/02 23:45, 64F

02/03 09:29, 7年前 , 65F
又依你文中的邏輯 法要與時俱進用新法 那警政署辦法比警
02/03 09:29, 65F

02/03 09:29, 7年前 , 66F
職法新 你卻說命令不能牴觸法律 不能用比較新的警政署辦
02/03 09:29, 66F

02/03 09:30, 7年前 , 67F
02/03 09:30, 67F

02/03 09:30, 7年前 , 68F
但碰到警職法與釋字卻轉彎變成用比較新的警職法 而不是法
02/03 09:30, 68F

02/03 09:30, 7年前 , 69F
律不能牴觸釋字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02/03 09:30, 69F

02/03 13:27, 7年前 , 70F
拜託 學好再來戰 不然問問你的警察親戚好了 還是你問過了
02/03 13:27, 70F

02/03 13:27, 7年前 , 71F
還是得出這種矛盾結論
02/03 13:27, 71F
文章代碼(AID): #1SKU-hS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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