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違法兼職 監察院7:4通過彈劾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9/01/15 13:59), 7年前編輯推噓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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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lc ()》之銘言: : 出版時間:2019/01/15 13:23 : 台大校長管中閔已在上周上任,不過,對於他過去擔任學校主管及政府部門任職時在外 : 職違法事宜,監察院今天召開管中閔兼職的彈劾審查,結果以7:4通過彈劾管中閔擔任 : 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且每月固定獲得五萬元 : 一共13個月65萬元的稿酬。 應該是『固定薪資』這邊才是兼職關鍵 如果只是單純的投書 那種叫不定期收入,跟兼職的關聯性不高 所以很多學者可以上節目,或者投書給媒體 像柯文哲在當台大醫院的教授時也會跟自由時報投稿 https://disp.cc/m/163-aN2t 為了虛幻的名位 眾叛親離◎柯文哲 但是投書是偶爾才為之 並不會身兼多職,不會定期拿到薪資 但看起來管在壹周刊是定期寫稿 拿的是『固定』,『定期』的薪資 這跟公務員在外面兼課,老師在外面開補習班一樣 都是屬於兼職行為沒錯 因為會有定期定額的收入 當初會有這條公務人員不得兼差的法律 就是希望公教人員好好做份內的工作 不然大家都在外面開公司,到處兼差 誰會把心思放在本職上面 所以只要有非本職而長期固定執行的額外工作 其實是算兼職 而且監察院裡面過半數都是國民黨的人 監察院正副院長也是藍營的人 他們自己要擋的話也是擋得住 看起來是連自家人都不想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5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531953.A.116.html ※ 編輯: TigerLily (42.75.55.233), 01/15/2019 14:00:31

01/15 14:00, 7年前 , 1F
黨工認真一點就查得出幾百人需要被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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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00, 7年前 , 2F
投稿就不算商業行為 要怎麼算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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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01, 7年前 , 3F
掛名講座教授很多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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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02, 7年前 , 4F
嘴巴說不要,身體很誠實的如雞排妹當年,有的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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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過5萬,他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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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03, 7年前 , 6F
在超商打工就是"固定"、"定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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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04, 7年前 , 7F
他固定寫色情小說連載的話也不算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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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07, 7年前 , 8F
兼差貢獻於社會、教學相長增進本職學識也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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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12, 7年前 , 9F
「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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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12, 7年前 , 10F
定。」(臺銓華參字第四六二五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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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16, 7年前 , 11F
就像公務員可報名參加歌唱大賽,但不能固定當常駐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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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18, 7年前 , 12F
公務人員不能常駐歌手跟是否常駐無關, 是因為當年的函釋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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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18, 7年前 , 13F
為唱歌而受有報酬「有損公務人員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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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19, 7年前 , 14F
所以即使是參加歌唱比賽, 只要受有報酬, 一次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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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20, 7年前 , 15F
以上是 人政二字第一四四七三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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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23, 7年前 , 16F
這什麼爛規定 有損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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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23, 7年前 , 17F
當年的函釋就是這樣講的 民國57年的函釋
01/15 14:23, 17F

01/15 14:26, 7年前 , 18F
臺灣省政府呈請釋示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外可否在餐廳鬻唱
01/15 14:26, 18F

01/15 14:26, 7年前 , 19F
或作技術表演並接受金錢報酬一案。查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
01/15 14:26, 19F

01/15 14:26, 7年前 , 20F
外在餐廳鬻唱或作技術表演並接受金錢報酬,有損公務人員
01/15 14:26, 20F

01/15 14:26, 7年前 , 21F
之尊嚴,參照大法官釋字第七十一號解釋....應予禁止。
01/15 14:26, 21F

01/15 17:40, 7年前 , 22F
一堆18%軍公教兼職到退休的有被查過嗎?敢承認嗎?
01/15 17:40, 22F

01/15 17:41, 7年前 , 23F
學校教師開私人補習班有多少
01/15 17:41,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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