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Geordie)時間5年前 (2019/01/13 21:04), 5年前編輯推噓15(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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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剩下的^^ 第 7 條 外交部得視實際需要,聘用專門人才,派在代表處或辦事處, 其人員之聘用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項聘用人員不得超過外交部駐外人員總預算員額百分之五。 第 8 條 行政院各部會局因業務需要,得於徵得外交部同意後,在駐外代表處或辦 事處內派遣人員辦理主管業務,由外交部依第五條或第六條所定各項職稱 給予適當名義。 前項各機關所派人員秉承其主管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所在機構主管之 指揮監督。 第 9 條 代表處代表、辦事處處長承外交部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在同一國內同時設有代表處及辦事處者,辦事處處長應受駐在國代表之指 揮監督。 副處長亦未派定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外交部就各該處內高級職員中 指定一人代理處務。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第 11 條 駐外代表機構職員具有外交領事人員任用資格者,由外交部核予適當之外 交領事人員官階。其待遇、升遷及各項權益準用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規定 。 第 12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引述《nnkj (井上吃雞)》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SEmT9XN ] :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 時間: Sun Jan 13 17:39:12 2019 : 聽聞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現任的組長姜森因派外任滿也無意延長, : 因此由未經過特考的趙怡翔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 個人認為有違法問題. :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00013 :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 : 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 : 二、副代表,簡任 (派) 。 :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 : 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 六、秘書,薦任 (派) 。 :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 : 八、雇員。 : 組長要簡任或薦任職等, 趙怡翔轉為諮議職等, 怎能當組長? : 再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7 : 第 3 條 :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 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 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 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 : 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 : (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擔任薦任 : 職以上職務滿三年。 : (二)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或原派駐駐外新聞機構薦任職以上職務,配合 : 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 : 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 四、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曾任駐 : 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 : 格。 : 前項第三款之員額,不得超過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除駐外機構館 : 長外之員額合計數百分之十五。 : 第 4 條 : 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 : 一: :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 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 : 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 第 5 條 : 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 : 之一: : 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 : 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 : 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 : 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 ~~~~~~~~~~~~~~~~~~~~~~~~~~~~~~~~~~~ : 第4第5條簡任與薦任的駐外條件皆得符合第3條通過特考的規定, : 趙怡翔不管原本是簡任,還是後來轉諮議比照薦任,他也是沒通過特考, : 沒資格當政治組組長. : Tigerlily在這一篇刻意忽略第3條,還把第4條刪改... : #1SEThkKf (HatePolitics) : ~~~~~~~~~~~~~~~~~~~~~~~~~~~~~~~~~~~ -- ╬信基督得美國大魔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4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384695.A.229.html

01/13 21:05, 5年前 , 1F
繼續 加油
01/13 21:05, 1F
老兄,這是從原Po給的連結出來的耶,怪我囉?

01/13 21:06, 5年前 , 2F
腦殘蛆還是看不到 可憐
01/13 21:06, 2F

01/13 21:06, 5年前 , 3F
瞎蛆看不到
01/13 21:06, 3F

01/13 21:06, 5年前 , 4F
不管啦,政治組組長不能政治任命
01/13 21:06, 4F

01/13 21:07, 5年前 , 5F
不管啦,我才不懂什麼是加銜,組長就組長,違法啦。
01/13 21:07, 5F

01/13 21:07, 5年前 , 6F
顏射對了 什麼都對了
01/13 21:07, 6F
※ 編輯: geordie (218.166.44.8), 01/13/2019 21:08:25

01/13 21:07, 5年前 , 7F
外交部聘用但是不得擔任主管職是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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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07, 5年前 , 8F
顏色對了 眼睛被戳瞎了 都還不想治
01/13 21:07, 8F

01/13 21:08, 5年前 , 9F
藍色一定錯,永遠不可能對
01/13 21:08, 9F

01/13 21:08, 5年前 , 10F
是對外加銜 幹怎麼就是有文盲啊==
01/13 21:08, 10F

01/13 21:08, 5年前 , 11F
蛆蛆:不管啦 就是酬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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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09, 5年前 , 12F
對外加銜的那條適用主體是行政院各部會,報請外交部同
01/13 21:09, 12F

01/13 21:09, 5年前 , 13F
01/13 21:09, 13F

01/13 21:10, 5年前 , 14F
請不要自介噢,啾咪
01/13 21:10, 14F

01/13 21:11, 5年前 , 15F
更何況政治組組長根本不是他部會聘用員額的職位
01/13 21:11, 15F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第 10 條 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 編輯: geordie (218.166.44.8), 01/13/2019 21:12:05

01/13 21:14, 5年前 , 16F
真的快笑死 有違法還輪得到鍵盤大律師來檢討嗎XD
01/13 21:14, 16F

01/13 21:15, 5年前 , 17F
第七條適用條件先看一下
01/13 21:15, 17F

01/13 21:15, 5年前 , 18F
他就是機要秘書外派 對外名稱組長就這樣啊
01/13 21:15, 18F

01/13 21:16, 5年前 , 19F
他們不需要查證啊,先說違法給大眾聽,就達成目的了。
01/13 21:16, 19F

01/13 21:17, 5年前 , 20F
那就不要被查到領主管加給噢,以前政治組組長國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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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7, 5年前 , 21F
/打烏賊戰一項是他們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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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7, 5年前 , 22F
組長可是有領主管加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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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7, 5年前 , 23F
聘用人員不能擔任主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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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9, 5年前 , 24F
所以機要進用,加銜組長有沒有違法?是非題很難選嗎?
01/13 21:19, 24F

01/13 21:20, 5年前 , 25F
組織規程記得不能牴觸聘用條例的樣子?
01/13 21:20, 25F

01/13 21:21, 5年前 , 26F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七條 組長這名稱不是能給聘用人員用的
01/13 21:21, 26F

01/13 21:23, 5年前 , 27F
老美:秘書變組長 我被騙惹!!!
01/13 21:23, 27F

01/13 21:25, 5年前 , 28F
要不要考慮叫代表算了? 比國民黨一中各表還爛
01/13 21:25, 28F

01/13 21:26, 5年前 , 29F
我再問你:這個秘書組長能否決行公文?說清楚!
01/13 21:26, 29F

01/13 21:29, 5年前 , 30F
全部GG 了嗎? 不是很愛辯?
01/13 21:29, 30F

01/13 21:30, 5年前 , 31F
如果中央部會連有沒有違法都沒查過就晉用,這可能嗎!?
01/13 21:30, 31F

01/13 21:31, 5年前 , 32F
條例的位階高於通則,謝謝指教
01/13 21:31, 32F

01/13 21:32, 5年前 , 33F
你以後敢給我決行公文試試看
01/13 21:32, 33F

01/13 21:34, 5年前 , 34F
那就以後再看看嘛。 幹嘛這麼生氣
01/13 21:34, 34F

01/13 21:34, 5年前 , 35F
反正監委要調查 真的違法一定逃不掉
01/13 21:34, 35F

01/13 21:38, 5年前 , 36F
違法個屁啦 這是造謠
01/13 21:38, 36F

01/13 21:42, 5年前 , 37F
不可能違法啦。 拜託。 用膝蓋想也知道。
01/13 21:42, 37F

01/13 21:46, 5年前 , 38F
心虛了整個氣場都沒了
01/13 21:46, 38F

01/13 21:48, 5年前 , 39F
AIT跟美國真的被耍很大…………
01/13 21:48, 39F

01/13 21:51, 5年前 , 40F
美國才不管啥職等啥頭銜的,派人出來就對了好ㄇ
01/13 21:51, 40F

01/13 21:53, 5年前 , 41F
01/13 21:53, 41F

01/13 21:53, 5年前 , 42F
第10條據文義應指的是對外職稱美化.
01/13 21:53, 42F

01/13 21:56, 5年前 , 43F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 1 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
01/13 21:56, 43F

01/13 21:56, 5年前 , 44F
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務員
01/13 21:56, 44F

01/13 21:57, 5年前 , 45F
任用法之規定。原來根本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01/13 21:57, 45F

01/13 21:59, 5年前 , 46F
腦殘蛆看不到啦
01/13 21:59, 46F

01/13 22:11, 5年前 , 47F
正解
01/13 22:11, 47F

01/14 03:07, 5年前 , 48F
腦殘藍營真丟臉
01/14 03:07,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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