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井上吃雞)時間5年前 (2019/01/13 17:39), 5年前編輯推噓11(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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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現任的組長姜森因派外任滿也無意延長, 因此由未經過特考的趙怡翔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個人認為有違法問題.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00013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 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 二、副代表,簡任 (派) 。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 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六、秘書,薦任 (派) 。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 八、雇員。 組長要簡任或薦任職等, 趙怡翔轉為諮議職等, 怎能當組長? 再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7 第 3 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 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擔任薦任 職以上職務滿三年。 (二)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或原派駐駐外新聞機構薦任職以上職務,配合 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 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四、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曾任駐 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 格。 前項第三款之員額,不得超過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除駐外機構館 長外之員額合計數百分之十五。 第 4 條 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 一: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 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第 5 條 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 之一: 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 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 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 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 第4第5條簡任與薦任的駐外條件皆得符合第3條通過特考的規定, 趙怡翔不管原本是簡任,還是後來轉諮議比照薦任,他也是沒通過特考, 沒資格當政治組組長. Tigerlily在這一篇刻意忽略第3條,還把第4條刪改... #1SEThkKf (HatePolitics) ~~~~~~~~~~~~~~~~~~~~~~~~~~~~~~~~~~~ 接下來要看聘用人員是否能擔任政治組組長 外交部今天回應,林子揚是外交部聘用的諮議人員,根據相關規定, 諮議的聘用不限於只能在駐地聘用。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378110 借用Tigerlily的po文 [討論] 趙怡翔原來只有『諮議』的職等 #1SENj067 (HatePolitics) 趙怡翔先前擔任部長辦公室主任時為簡任10等,本俸二級,現在轉聘為一等諮議, 駐外期間的月薪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書人員支薪。 以上不難看出趙怡翔跟林子揚其實是一樣的,都是代表處聘用的人員,職等為諮議. 但聘用人員根本不得當政治組組長阿,因為以下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020063002 第七條(不得適用之職務) 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 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 政治組組長如果是駐美代表處編制表內的職位名稱, 那把政治組組長這名稱當作 頭銜送給聘用人員使用, 就是觸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 ~~~~~~~~~~~~~~~~~~~~~~~~~~~~~~~~~~~~~~~~~~~~~~~~~~~~ 接下來講哪些駐外人員不必經過特考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7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 一、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一等秘書、二 等秘書、三等秘書。 二、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館領事、總領事館領事、副領事。 前項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 m構所需之經歷或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 。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 十五。 除了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 被聘用的人員也是不用特考的,但被聘用的人員是不得擔任組長的阿. ~~~~~~~~~~~~~~~~~~~~~~~~~~~~~~~~~~~~~~~~~~~~~~~~~~~ 歡迎各路人馬依法論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52.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7372361.A.857.html

01/13 17:40, 5年前 , 1F
(爆米花
01/13 17:40, 1F

01/13 17:40, 5年前 , 2F
看來要修法了
01/13 17:40, 2F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42:03

01/13 17:40, 5年前 , 3F
支持依法論法
01/13 17:40, 3F

01/13 17:41, 5年前 , 4F
嘔嘔
01/13 17:41, 4F

01/13 17:41, 5年前 , 5F
板凳中
01/13 17:41, 5F

01/13 17:42, 5年前 , 6F
可憐喔
01/13 17:42, 6F
歡迎吱吱依法論法

01/13 17:43, 5年前 , 7F
推啊
01/13 17:43, 7F

01/13 17:43, 5年前 , 8F
不過他的職稱叫什麼啊?
01/13 17:43, 8F
看新聞都是講政治組組長

01/13 17:43, 5年前 , 9F
沒關係啦 馬上修法馬上施行 不就合法了?
01/13 17:43, 9F

01/13 17:44, 5年前 , 10F
簡任...?
01/13 17:44, 10F
?

01/13 17:44, 5年前 , 11F
有台灣價值你敢嘴?
01/13 17:44, 11F

01/13 17:44, 5年前 , 12F
現在立法院民進黨多數 和立法局無異 愛怎樣就怎樣
01/13 17:44, 12F

01/13 17:44, 5年前 , 13F
法律有信賴保護原則,不能溯及既往
01/13 17:44, 13F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48:06

01/13 17:45, 5年前 , 14F
蛤..沒看到民進黨怎麼幹的嗎 2017修法 2018派任口譯哥
01/13 17:45, 14F
那個修的法跟趙怡翔沒有關係,不影響趙怡翔就是一個職等諮議的聘用人員

01/13 17:46, 5年前 , 15F
塞這麼多酬庸職位 大概自以為政黨永遠不會輪替吧
01/13 17:46, 15F

01/13 17:47, 5年前 , 16F
黨說:我跟你說政治,你跟我說法律?
01/13 17:47, 16F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1:09

01/13 17:49, 5年前 , 17F
可憐喔 被打臉
01/13 17:49, 17F
歡迎依法論法

01/13 17:51, 5年前 , 18F
不對喔 你的第2趴 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
01/13 17:51, 18F

01/13 17:51, 5年前 , 19F
並沒有組長喔 你的第二趴那些不適用組長
01/13 17:51, 19F

01/13 17:52, 5年前 , 20F
就是你的3~5條 並不適用組長
01/13 17:52, 20F
你分不出來組織跟任用規定的差別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5:26

01/13 17:54, 5年前 , 21F
。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
01/13 17:54, 21F

01/13 17:55, 5年前 , 22F
其他不得超過編制15% 應該就是聘用不能超過15%
01/13 17:55, 22F
我沒說不行聘用啊,是不能當政治組組長,像林子揚就算ok阿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7:38

01/13 17:56, 5年前 , 23F
與其在這穿小鞋代風向 可以檢舉不法喔...ㄒㄒ"
01/13 17:56, 23F
我怕有錯啊, 先起個頭讓大家指教

01/13 17:57, 5年前 , 24F
倫家小英雞雞會捏
01/13 17:57, 24F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9:53

01/13 17:58, 5年前 , 25F
01/13 17:58, 25F

01/13 17:59, 5年前 , 26F
我不是專家 希望有內行的講清楚@@
01/13 17:59, 26F
我這篇應該是政黑最清楚的了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06:22

01/13 18:06, 5年前 , 27F
你誰啊?
01/13 18:06, 27F
你又是誰 反駁不了不必硬要講話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09:44

01/13 18:17, 5年前 , 28F
太專業 建議可以投書中天TVBS之類的 看能不能抓出問題
01/13 18:17, 28F

01/13 18:21, 5年前 , 29F
還在違法 可憐喔
01/13 18:21, 29F
政府帶頭違法要不得阿

01/13 18:22, 5年前 , 30F
補血一下
01/13 18:22, 30F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23:30

01/13 18:22, 5年前 , 31F
讚啦! 感謝提供詳細法源
01/13 18:22, 31F
認同請分享, 幾乎都是條文跟新聞, 沒版權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27:18

01/13 18:34, 5年前 , 32F
所以他是綠共曾批評的黑官嗎?別下台喔......
01/13 18:34, 32F

01/13 18:37, 5年前 , 33F
先推啦也有想到聘任不能當主管...想說風向怎這麼快就停了
01/13 18:37, 33F

01/13 18:38, 5年前 , 34F
立法委員一律護航到底修法不就好了
01/13 18:38, 34F

01/13 18:39, 5年前 , 35F
不要讓民進黨有機會把提款機拆掉
01/13 18:39, 35F

01/13 18:39, 5年前 , 36F
拜託繼續打,我想要看藍綠可以鬥到什麼時候
01/13 18:39, 36F
跟藍綠無關, 像林子揚沒當組長, 趙怡翔憑啥違法當組長?

01/13 18:41, 5年前 , 37F
我想看民進黨可以分位置搶文官位置搶到什麼程度
01/13 18:41, 37F

01/13 18:45, 5年前 , 38F
李敖:名單有這麼長!……………………(不斷地拉)
01/13 18:45, 38F

01/13 18:49, 5年前 , 39F
XD 真的什麼都可以挑欸
01/13 18:49, 39F

01/13 18:49, 5年前 , 40F
看藍營崩潰滿有趣的
01/13 18:49, 40F
竟然沒有一個吱吱能提出合法性的論述反駁 ※ 編輯: nnkj (61.230.152.124), 01/13/2019 19:05:20

01/13 19:40, 5年前 , 41F
民進黨及其附隨組織就是雙重標準,當然反駁不了
01/13 19:40, 41F

01/13 19:57, 5年前 , 42F
違法違法 真的違法幹嘛講什麼觀感不好的屁話
01/13 19:57, 42F
因為他們不知道違法

01/13 20:00, 5年前 , 43F
真的很奇怪,吱吱真的覺得這沒問題嗎?為了一時鬥氣的爽
01/13 20:00, 43F

01/13 20:00, 5年前 , 44F
,讓國家的文官任用制度瓦解?這群生物實在太神奇了
01/13 20:00, 44F

01/13 20:02, 5年前 , 45F
黨工怎麼還不反駁一下啊
01/13 20:02, 45F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05:04 ※ nnkj: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1/13 20:07

01/13 20:13, 5年前 , 46F
監院在查了 再看看吧
01/13 20:13, 46F

01/13 20:35, 5年前 , 47F
準備接受廠工給你五毛的身分吧!
01/13 20:35, 47F
我反共的 別這樣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28:55

01/14 01:54, 5年前 , 48F
吱現在不走辯論路線XDD
01/14 01:54, 48F
政治組組長如果是駐美代表處編制表內的職位名稱, 那把政治組組長這名稱當作 頭銜送給聘用人員使用, 就是觸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 ※ 編輯: nnkj (1.171.159.182), 01/14/2019 03:09:21 ※ 編輯: nnkj (1.171.159.182), 01/14/2019 03:11:00

01/14 08:05, 5年前 , 49F
推 有法條依據
01/14 08:05, 49F
文章代碼(AID): #1SEmT9XN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