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已回收
撞到別人的車就該賠
應該沒有爭議
關於違停問題
個人建議該明定阻卻違法事項
例如違規車輛拖吊作業
因為是排除違法行為
過程中即使造成車輛損壞
也無需賠償
停置於拖吊廠期間
更無需負保管責任
警察才敢去拖那些進口名車
台灣違停不記點又沒人敢拖
才是真的問題所在
同理、救護救難也一樣
應該允許他們
直接撞開違停車輛搶救人命
※ 引述《tripleh1688 (HHH)》之銘言:
: 這根本就是顛倒是非,
: 你開車睡著撞了四台車,
: 本來就要負起責任。
: 跟超跑一點關係都沒有,
: 如果超跑沒違規。
: 今天改撞四台神車,一樣賠不起
: 那如果今天把四個人撞成殘廢勒?
: 錢會賠的比超跑少
: 那是不是要來檢討行人呢?
: 還是以後規定大家都開神車,共產萬歲?
: 車在路上開,超額一定要保,
: 你不保就是再跟他賭機率。
: 連超額都不保,等出事才來哭
: 值得同情?
: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
: 什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 好好檢討這個問題還比較實在。
: 以後路上違停的車,
: 被撞應該要付全責才對。
: 每條路到處都違停跟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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