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已回收
其實講到最後,我覺得應該分成兩種面向
確實我覺得民法需要修改,而關於車輛持有的法令也需要修改
不能只針對有錢人做要求
1.對於車輛持有者應有的責任
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包含車損,及更高額的人身傷害事故理賠
別說超跑害人賠上一輩子,更多那種沒保第三人責任險,還沒錢賠耍賴的垃圾駕駛
甚至職業車輛,像是砂石車,更要要求保更高額的人身傷害保險及財險,讓他們要上路
就要有能力賠鉅額醫療賠償(像是植物人),就不會有撞攤人不如輾死人賠公道價的狀況
2.對於超高價車種的事故
其實換個角度想,超跑或是高級房車,開上路,
是否車主本身就該負起"將高價品開出門造成損失的風險"
這個面相來看,其實很多超跑車主都有保高額的車險
也不是車主不願意保險,重點是民法關於車禍財損的賠償
目前法官也只能依照"肇事比例去判賠",所以修訂所謂的上限是個方法
也可能可以改變是否只能依肇責去攤提雙方損失
從上限的方式來看
"車主沒辦法從另一個肇事者求償" 但 車主還是可以從車體險出險保障他的權益
今天修這個法我覺得產生的效益就是保險公司不能從訴訟
"另一個肇事者要錢來降低他們保險業應該有負擔的損失"
因此就會提高"超跑持有者車體險的保費",那也就是提案的人覺得
"既然你要開超跑奢侈品就多負擔一點責任"
車主並沒有不想負責任,他也有保該有的保險,
現行的法規讓保險公司一定會對肇事者依比例求償,變成車主無端被罵被肉搜
訂法案卻實 "保護了窮人 也同時保護了超跑持有者面對社會輿論的壓力"
這一整串討論下來,從雙方的論點來看我覺得這樣做就不衝突了
1.車輛要上路應該立法要求更高的強制保險,不是只有現行給付額很低的強制險
窮人要開車也要負擔應有的責任,不管你撞到超跑還是撞死人,你都要有賠償的能力
2.從民法車禍財損求償方面,訂定高價車事故雙方財損差異比例過於不合理的時候
給予限制的上限或是合理的公式,只要超跑駕駛有保應有的車體險
那出錢的也只是保險公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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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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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有賠償,只是比例公式跟上限要更合理化,
完全不用賠會變成窮人看你超跑不爽用爛車撞你,還不用賠償,
超跑車主無端負擔保費提高車子撞爛被折舊的情形
※ 編輯: radi035 (122.117.141.21), 12/19/2018 23: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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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 我很信任我們台灣的立委諸君,遇到這種肯定裝死 嘻嘻
※ 編輯: radi035 (122.117.141.21), 12/19/2018 23: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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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2 之 14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