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已回收
※ 引述《kci9kimo (leecat)》之銘言:
: 保險很難嘛?連一年幾千到萬的保險都買不起,說真的也不要開車/騎車了
: 省點保險費,把自己的風險轉嫁到別人身上,這樣很好?
問題是過去沒有這種動輒千萬上億的跑車在路上
大家就沒有必要多付這點錢
現在有了
所有的駕駛就必須為了這些少數人付出這些成本
到底是誰將誰的風險轉嫁給別人?
: 從幾年前看到超跑賠償相關的新聞,就馬上加了超額,也才幾千元,這樣也要省開什麼車
: 一年開車開不到幾千公里,保險費也是一萬多在繳,很幹,但是還是要繳
現在路上跑的是動輒千萬的跑車
你一個超額險上千塊可以解決
未來動輒都是五千萬上億的經典款
你是不是又覺得總賠償金額一兩千萬的不夠了?
要不要再加保?
且我覺得相對剝奪感的是
如果今天修法後
那些開名車的有錢人自己一年多付幾萬元就搞定的事情
不用全民駕駛一年多付好幾億給保險公司
: 機車每年也是兩千多的保險乖乖在繳,至少人跟財產都有賠,只是機車沒有超額選項
: 自己沒有把握不撞,還不乖乖買保險是在???
機車也有
機車專屬超額責任險 線上即可投保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612000156-260301
快點很幹也加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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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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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0.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108423.A.5D3.html
噓
12/18 12:47,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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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
通常一條人命還沒有這些跑車值錢
所以一般強制險都可以解決不少事情了
噓
12/18 12:48,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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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通行無斑馬線道路
無注意左右來車
導致超速的跑車急打方向盤撞到電線桿車頭半毀
行人負30%肇事責任
請問行人有沒有超額險可以加保?
推
12/18 12:4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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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點雖然很幹儘量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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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8 12:50,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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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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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市區道路限速30KM
你不小心擦撞了
開40KM算不算你有超速?
算
那你就有肇事責任
→
12/18 12:52,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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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2:53,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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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商品全部加起來有沒有個五百萬?
我們今天講的是多數人的狀況
沒有人有五百萬隨便賠
背個五百萬債務整個人生可能就要大轉彎
但幾十萬對一般人而言還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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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2:54,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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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是法官判的
不代表你一定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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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機會很低
但跑車有車廠維修報價單
動輒就是上百上百的跳
我家VOlVO還沒過五百
一個車燈撞壞
原廠維修費就是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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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自己又不會動
跟動態的跑車
跟為數不少的跑車相比性有多少?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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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2/18 12:57,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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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強制險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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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了少數跑車而讓多數車主要多負保險有道理?
要談比例
要不先談衝進店裡賠千萬者多
還是跟跑車擦撞賠幾十萬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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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上就是不同
開店不需要強制險
開車就要強制險
人本身不用強制險
開車就要強制險
本來就是不同的事情
可以從權處理
稅法都可以有錢人繳高額稅率
沒錢人可以低稅率甚至免繳
這也是法律規定
也沒有甚麼一定要齊頭式平等才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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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所以說法律規定本來就沒有齊頭平等的狀況
有錢人本來就有較多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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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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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許你支持賺多賺少都統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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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種想法
不過這有所謂肇事責任的問題
在一般狀況下人們有能力賠償
倒是不需要考慮這些
沒能力賠償的少數人則另外由社會安全網來處理
但現在超跑豪車的狀況
是讓絕大多數的人都賠不起
遠遠超過社會安全網的能力範圍之外
當然是需要另外處置
否則你豪宅幾億幾十億在那邊
骨董字畫在保險櫃裡
一般人也沒有損壞他的風險
誰管他有多貴?
但跑車四處走
而台灣法院裁判的實務通常都是肇事雙方都要負一定法律責任
你機車全毀他肇事責任八成,賠你六萬四
他車頭全毀你肇事責任兩成,賠他四十萬
怎麼看都看不出來有比例原則可言
推
12/18 13:26,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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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原文一開始超過多少金額免賠
而保險公司自然會去精算怎樣費率才不會賠到錢
車主本身能開豪車也不會在乎這點小錢
將風險集中在少數有能力負擔的人身上
我不認為有甚麼問題
且他們大可以選擇不要開這麼好的車子
噓
12/18 15:17,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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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
也有可能是你開好好
開跑車的少爺深夜狂歡到凌晨
酒駕撞到你
但因為你未依市內限速30KM
未依支線讓幹線的順序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找的王牌大律師搞得你佔2成肇事責任
然後無端要花兩三台車的錢去賠對方
你爽不爽?
賠個幾萬,對一般人是叫自認倒楣
賠個幾百萬,對一般人而言叫做人生變色
※ 編輯: hamasakiayu (220.129.50.101), 12/18/2018 15:29:1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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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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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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