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 最後會害到自己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厭世焰勢)時間5年前 (2018/11/18 21:00), 5年前編輯推噓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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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講結論,但是我不懂瓦倫達效應。 Mayinggo: ╴╴╴╴╴╴╴ 這跟同婚無關 是要修改通姦罪定義好嗎 13:26  ̄ ̄ ̄ ̄ ̄ ̄ ̄ 這是現階段的最佳解。 同婚是否會適用通姦罪,關鍵的確在姦的定義。 sober716: 很多堅持一男一女的人 到最後可能會不會反而害到自己?? 是搞外遇的人賺到啊 對象只要是同性就無罪喔^_< 是對方如果搞外遇 對象是同性就無罪喔 wayne62: https://bit.ly/2FtQfs6 當初說配偶跟同 13:23 性不算通姦的法律見解 也是因無同婚, 13:23 terry1020: 只要民法允許同婚,男男通姦罪不就順利 13:42 成章入法,反同反到腦子怪怪的人,比想 13:42 像中多呢,科科 13:42 sober716所提的情況與wayne62所提供的 法務部座談會結論,其探討重點,在於 「」。 但通姦罪要看的,不是只有「」,還有 「行為」。 1997的法務部座談會所討論的問題,雖然 有提到行為,但聚焦的重點在」,做 出的結論,重點也在「人」。 ※1997開座談會,1998公布結果。 2002的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所提的問題, 重點才放行為」的討論。 ========================================= 同婚法制化前,人與行為的定義問題都存在。 同婚法制化後,還剩行為的定義問題要處理。 男女性器接合性交: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 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 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同婚未入法前,已婚性: 1.與配偶以外的性 (1)性器接合。- - - - - - - - - - (A) (2)性器接合以外的性交。- - - - - (B) 2.與另一名男性性交。 - - - - - - - (C) 同婚法制化後,已婚性: 1.與配偶以外的性 (1)性器接合。- - - - - - - - - - (D) (2)性器接合以外的性交。- - - - - (E) 2.與配偶以外的男性性交。 - - - - - (F) 在證據確實且有效力的情形下,(A)與(D) 一定成罪;而(B)(C)(E)(F),要遇到認同 少數說的法官才會成罪。 很多法官對姦的參考依據,是2002高等法院 法律座談會的投票結果(多數說)。 不修改姦的定義,通姦罪對傳統婚姻來說, 很多情況會形同具文;對同婚來說,幾乎 形同具文。 ========================================= 既然實務判決上,有很大的機率形同具文, 那麼,就不該篤定地說同婚會適用通姦罪。 https://i.imgur.com/QT1FZAX.jpg
https://reurl.cc/5ry6R 最近在討論的,是婚姻平權一案。 性忠貞義務欄,建議要這麼修改: 有通姦罪 會努力推動通姦罪定義的修法 表格下方文字,建議要這麼修改: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案不涉及刑法通姦罪…… 的修法……草案通過後,上開刑事處罰規定, 仍有適用餘地。 1.刑法第230條(血親性交罪),於多元成家草案 通過後,仍有適用餘地。 2.會努力推動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定義的修法, 讓同婚承擔與傳統婚姻相同的義務。 ============================================= 其實要解決通姦罪在司法實務上的困擾, 至少有這幾條路可走。 1.通姦除罪化,提高民事賠償。 2.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修改姦的定義。 3.立法院將「姦」的定義放進刑法裡。 我自己是支持通姦除罪化的。 與同婚無關,而是單純認同「用刑法處罰 人民的感情糾紛很可怕」。 其實,台灣通姦罪要去刑罰化,不太容易 成功,因為這本來就是道德立法,而台灣 多數人趨於遵循較保守的道德價值。 我不認為保守=落後,這只是價值選擇而已。 ======================================== 伴侶盟如果夠聰明的話,應該將通姦除罪化 這件事交給法界人士推動就好。 因為狂甲的社會形象糟糕透頂,連帶影響到 善甲與拉拉。由伴侶盟推動的話,一定會被 做負面連結,對同婚入民法不利。 那麼,較務實的作法,應該由伴侶盟協同 法界人士,推動通姦罪的修法,或先請司法 院開法律座談會修改姦的定義。 這樣一來,不只解決了通姦罪在傳統婚姻上 的司法實務困擾,也可以讓同婚與傳統婚姻 承擔等質(雖不等量)的性忠貞義務,展現同 志不只爭取權利也願意承擔義務的決心。 ======================================== 當然,你們也可以完全不管。 因為這個實務困擾並不是同婚造成的。 當初立法院將強姦修改成強制性交,是為了 加強保護個人身體自主權。 當初通姦罪維持不變,是因為性器接合才有 機會出現非婚生子女,其他性交則不會。刑 法這東西,能限縮就要盡量限縮。 只是,一碼歸一碼。 通姦罪的實務困擾,雖然不是同婚造成的, 但依照現行姦的定義,同婚的外遇所發生 的性交,在實務上幾乎不會成罪。 意即,實質上幾乎不用承擔性忠貞義務。 用篤定的語氣在文宣上說同婚入法後,會 有通姦罪的適用,會給人不太誠實的感覺。 關於通姦罪,建議你們要調整說法,否則 會讓人覺得你們避重就輕。 大概是這樣。 ================參考資料=================== 【性交】 刑法第10條第5項 https://reurl.cc/0ykm9 【通姦】 刑法第239條 https://reurl.cc/KvE29 通姦 法務部(87)法檢(二)字第02560號 https://reurl.cc/bXjqv 與人通姦】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 刑事類提案第7號 https://is.gd/iJJcRg 【罪刑法定討論】 #1Jis-eem (Examination) https://reurl.cc/MAxem 【口交不算通姦】 #1NLGZ4AI (LAW) https://reurl.cc/YOAM4 #1Rv65RWQ (Gossiping) https://reurl.cc/qgEOE 【同婚適用通姦罪?】 #1Rv6FZXV (Gossiping) https://reurl.cc/MAebK ================其他補充=================== 1.通姦罪不會跑到最高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 https://reurl.cc/5rmgy 2.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的那個連結,不是 判例,只是學說見解。 4.妨害婚姻與妨害家庭,是放在刑法裡。 https://i.imgur.com/XY2CECx.jpg
5.侵害配偶權的概念,是放在民法裡。 民法第195條 https://reurl.cc/ylWWE 民法第184條 https://reurl.cc/v8GGe 6.離婚的法定事由: 民法第1052條 https://reurl.cc/2v77E 第1項第2款是寫合意性交,所以沒有問題。 7.解除婚約的法定事由: 民法第976條 https://reurl.cc/AzXXj 第1項第7款有個通姦。如果將來要修改刑法 的通姦罪定義或條文內容,這邊應該要連動 一下。 【通姦除罪化討論】 #19nN7r5C (LAW) https://reurl.cc/R0Zx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1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2546046.A.BF9.html

11/18 21:02, 5年前 , 1F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自助餐吃起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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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03, 5年前 , 2F
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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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04, 5年前 , 3F
一堆同婚支持者說明年五月自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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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想合法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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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Z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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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甲甲跟挺同ID又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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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04, 5年前 , 7F
不是男女結合就不是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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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們大概也不太在意這個點,一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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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碴一邊只想爽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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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pnose (1.165.215.233), 11/18/2018 21:05:56

11/18 21:06, 5年前 , 10F
推大大好文 打臉婚姻平權造謠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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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07, 5年前 , 11F
推 辯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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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16, 5年前 , 12F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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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41, 5年前 , 13F
同婚甲全都贊成通姦,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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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相信想結婚的LGBT願意承擔性忠貞義務, 享受權利也承擔義務,這是好公民會有的態度。 問題是,姦的定義若沒有修改(無論是修法或 透過高院法律座談會),那同婚的確就是幾乎 不用承擔通姦罪的義務啊。 那麼,文宣不該傳達同婚能直接適用通姦 」這樣的訊息,而是應該寫「會努力推動通 姦罪的修法或呼籲高院法律座談會重新定義通 姦」。 當然,婚姻的權利義務,主要都在民法裡。 所以刑法裡的義務,大概不會被當成重點。 可是,性忠貞義務,也是伴侶盟自己在表格 裡列出來的。既然有這欄,那就要根據事實 說話啊。 更何況,想結婚的LGBT自己說要追求與異性 婚姻一樣的權利與義務,難道看到幾乎不會 約束到自己的義務,就不追求平等了嗎? ※ 編輯: rapnose (1.165.215.233), 11/18/2018 22:45:37

11/18 22:47, 5年前 , 14F
刑附民不用裁判費啊 民法得自己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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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48, 5年前 , 15F
除罪 完全納民法 一樣最後比誰有錢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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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49, 5年前 , 16F
小三自己要清楚踏入他人婚姻契約 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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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50, 5年前 , 17F
出軌毀約 也一樣要有相對代價 不告配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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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50, 5年前 , 18F
另一回事 被騙的告另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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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3, 5年前 , 19F
請問哪可看 同婚能直接適用通姦罪 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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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4, 5年前 , 20F
http://tny.im/gHy 伴侶盟許秀雯不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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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4, 5年前 , 21F
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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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5:56, 5年前 , 22F
小小小
11/19 05:56, 22F
======================================================================== 2019.05.18 更新連結 (因部分連結失效) ======================================================================== 更新以下網址: 1.高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原連結失效示意: https://i.imgur.com/yQDBHWy.jpg
新連結搜尋步驟: https://law.judicial.gov.tw/ https://i.imgur.com/vp7IFbZ.jpg
https://i.imgur.com/DNBBDqt.jpg
2.連結失效的法條。 3.移除「其他補充」的第3點。 當初補充這點,只是希望大家知道法律座談會的 投票結果算是學說見解,與判例不一樣。 舊法: https://i.imgur.com/iKIcNar.jpg
新法: https://i.imgur.com/FDk2FvM.jpg
======================================================================== ※ 編輯: rapnose (125.230.168.184), 05/18/2019 14:04:44
文章代碼(AID): #1RyM9-l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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