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今日審查下修政府出資門檻 由現行50%降為20%!綠委擬擴大認定國營事業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5年前 (2018/10/22 10:41), 5年前編輯推噓4(4024)
留言28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12 (看更多)
看修法說明沒什麼問題 但原法條其實就有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得要 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所以就算末滿50%立法院其實還是可以監督的 下修應該是要行政機關也進來管 但真的要下修應該是要改成也有實質控制權才行吧 政府20%, 其他都小股東1%, 0.5%的說是國營事業OK 但如果政府出20%, 某家企業出21%, 這樣就認國營企業會有誰會服? ======================================================================== 說明: 一、民國48年政府為了快速完成國家建設,由國營事業捐助成立了中技社,後來由中技社 投資成立中鼎工程,獨攬上百億的中油台電工程,再透過子孫公司回購中鼎工程股權,稀 釋官方捐款,脫離政府掌握,拒絕監督。 二、目前很多各部會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皆有類似問題,諸如中興社、中華顧問工程司、 工研院、電信協會與郵政協會等,官股財團法人使用國庫出資的錢另行成立子孫公司,若 是出資金額與股權比例到達一定規模,本應回歸政府與立法院監督,不應淪為私人財產, 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規定「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 過百分之五十者」方屬法定之國營事業,容易衍生股權稀釋弊端,爰提案增訂「政府出資 超過新台幣十億元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者。」亦應列為法定之國營事業,回歸政府 監督 ========================================================================= 第三條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del...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或政府出資超 過新台幣十億元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者。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得要 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第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0176095.A.7FA.html

10/22 10:44, 5年前 , 1F
得=may 也就是非強制
10/22 10:44, 1F
我也覺得修法方向是對的,只是一開始真的會被記者帶到風向

10/22 10:44, 5年前 , 2F
這也是為什麼要修法的原因,就是怕爭
10/22 10:44, 2F

10/22 10:45, 5年前 , 3F
不贏民股,公股代表無法擔任董事長或總
10/22 10:45, 3F

10/22 10:45, 5年前 , 4F
經理時的因應措施
10/22 10:45, 4F

10/22 10:45, 5年前 , 5F
但你要修也該是針對怎麼去監督,而不是
10/22 10:45, 5F

10/22 10:46, 5年前 , 6F
讓民營化企業變成國營事業
10/22 10:46, 6F
對啊 只能說至少有跨出第一步, 只是似乎又太過? ※ 編輯: ainor (1.200.216.7), 10/22/2018 10:49:06

10/22 10:51, 5年前 , 7F
是說這麼重大的修法,怎麼沒跟黨團、
10/22 10:51, 7F

10/22 10:51, 5年前 , 8F
行政院討論過,按行政院現在對公司治理
10/22 10:51, 8F

10/22 10:51, 5年前 , 9F
以及股東權益的方向來看,這條草案是
10/22 10:51, 9F

10/22 10:51, 5年前 , 10F
很有問題的
10/22 10:51, 10F

10/22 10:52, 5年前 , 11F
不能改成僅有監督權不能有人事任命權嗎
10/22 10:52, 11F

10/22 10:53, 5年前 , 12F
不管你的頭頭官派還是民營,就是要備詢
10/22 10:53, 12F

10/22 10:57, 5年前 , 13F
民營還要進國會備詢 感覺師出無名耶
10/22 10:57, 13F

10/22 10:57, 5年前 , 14F
國營這兩個字也有待商確就是了..
10/22 10:57, 14F

10/22 10:59, 5年前 , 15F
因為沒有50%有點說不上是國營 但
10/22 10:59, 15F

10/22 11:00, 5年前 , 16F
有的企業若國家有20% 也是很巨大份額了
10/22 11:00, 16F

10/22 11:00, 5年前 , 17F
所以原本的條件才會是公股代表人擔任
10/22 11:00, 17F

10/22 11:01, 5年前 , 18F
董事長或總經理才要備質詢,因為董事
10/22 11:01, 18F

10/22 11:01, 5年前 , 19F
長或總經理的身份已經有影響力了。
10/22 11:01, 19F

10/22 11:53, 5年前 , 20F
改成20%以上未滿50%主管需備詢
10/22 11:53, 20F

10/22 11:54, 5年前 , 21F
這樣就好啦
10/22 11:54, 21F

10/22 11:54, 5年前 , 22F
直接變成國營吃掉也差太多
10/22 11:54, 22F

10/22 11:55, 5年前 , 23F
官股20%政府有出錢
10/22 11:55, 23F

10/22 11:55, 5年前 , 24F
政府有出錢 叫主管來報告一下
10/22 11:55, 24F

10/22 11:55, 5年前 , 25F
這樣有很過分?
10/22 11:55, 25F

10/22 12:42, 5年前 , 26F
原新聞寫到政院跟立院黨團都反對耶
10/22 12:42, 26F

10/22 18:39, 5年前 , 27F
爭不贏就爭不贏了啊 爭不贏就修法翻桌
10/22 18:39, 27F

10/22 18:40, 5年前 , 28F
就修法爭到贏是什麼道理 強盜膩
10/22 18:40,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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