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蔣月惠開2條件才回屏東 網友:快回去 別被藍綠利用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fafds)時間7年前 (2018/07/23 12:46),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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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咬警議員蔣月惠前天北上接電視台通告,昨又赴柯文哲場子見偶像後轉頭 : : 又罵柯文哲,她昨深夜三度在臉書上po文,要「屏東縣長潘孟安給她二份 : : 公文,不告她及強拆民宅要等法院結果,再有下一步動作,我才要回屏東 : : 」 : 我發過一篇文分析縣府這樣拆遷的合理性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159021.A.991.html : 大家可以想一下法院最後會判誰勝訴 : 萬一,我說萬一法院判縣府勝訴 : 蔣議員的下一步會怎麼做? 我是建議就算輸了還是要檢視法院判輸的理由是否合理,視情況上訴 大埔事件一開始行政訴訟也是輸,往上繼續告才贏的 關鍵是在於法官對公益性、必要性的條件檢視是否嚴謹 比較寬鬆的法官隨便就接受政府的公益性、必要性分析 嚴謹的法官(就像大埔的那個)會連整個流程都下去檢討 包含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開會時間是否過短,沒有盡到"實質審查" 這種程序上的問題都可以挖出來鞭政府 另外當事人要自力自強也很重要 自己住當地對附近的土地使用狀況應該很了解 如果有發現任何不符合必要性原則的事項應主動提出給法官 例如要保留停車位是否只能使用鐵路局的土地? 有無其他取代方法,例如興建地上停車塔或地下停車位的方式 讓鐵路局土地可以拿來開路? 如果能找得到的話盡量提出來, 去向法官證明此案不符"兼具"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 這樣贏面應該就很大了 基本上抗爭只是爭取一時的理解與聲援 上頭如果真的想要給你開下去,再怎麼抗爭也是沒有用 真正的決勝點還是要放在法院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321218.A.900.html

07/23 12:51, 7年前 , 1F
公益性是夠的 但對被徵收戶給太少補償
07/23 12:51, 1F

07/23 12:51, 7年前 , 2F
要爭人家的地 至少也要拿出讓人滿意的錢吧
07/23 12:51, 2F

07/23 12:52, 7年前 , 3F
越來越有乞丐擋家門的味道
07/23 12:52, 3F

07/23 12:53, 7年前 , 4F
弱勢的人沒靠山,給多點錢合理吧 2倍不為過
07/23 12:53, 4F

07/23 13:04, 7年前 , 5F
有公益性還要兼具備要性,如果想多爭取
07/23 13:04, 5F

07/23 13:05, 7年前 , 6F
補償,也可以透過證明不具必要性做籌碼
07/23 13:05, 6F

07/23 13:05, 7年前 , 7F
修正上面:要兼具必要性
07/23 13:05, 7F

07/23 13:09, 7年前 , 8F
https://bit.ly/2Ob6EBU 重慶路都通了
07/23 13:09, 8F

07/23 13:10, 7年前 , 9F
難不成[非平交道]改建的就不是台鐵地
07/23 13:1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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