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蔣月惠開2條件才回屏東 網友:快回去 別被藍綠利用已回收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咬警議員蔣月惠前天北上接電視台通告,昨又赴柯文哲場子見偶像後轉頭
: : 又罵柯文哲,她昨深夜三度在臉書上po文,要「屏東縣長潘孟安給她二份
: : 公文,不告她及強拆民宅要等法院結果,再有下一步動作,我才要回屏東
: : 」
: 我發過一篇文分析縣府這樣拆遷的合理性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159021.A.991.html
: 大家可以想一下法院最後會判誰勝訴
: 萬一,我說萬一法院判縣府勝訴
: 蔣議員的下一步會怎麼做?
我是建議就算輸了還是要檢視法院判輸的理由是否合理,視情況上訴
大埔事件一開始行政訴訟也是輸,往上繼續告才贏的
關鍵是在於法官對公益性、必要性的條件檢視是否嚴謹
比較寬鬆的法官隨便就接受政府的公益性、必要性分析
嚴謹的法官(就像大埔的那個)會連整個流程都下去檢討
包含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開會時間是否過短,沒有盡到"實質審查"
這種程序上的問題都可以挖出來鞭政府
另外當事人要自力自強也很重要
自己住當地對附近的土地使用狀況應該很了解
如果有發現任何不符合必要性原則的事項應主動提出給法官
例如要保留停車位是否只能使用鐵路局的土地?
有無其他取代方法,例如興建地上停車塔或地下停車位的方式
讓鐵路局土地可以拿來開路?
如果能找得到的話盡量提出來,
去向法官證明此案不符"兼具"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
這樣贏面應該就很大了
基本上抗爭只是爭取一時的理解與聲援
上頭如果真的想要給你開下去,再怎麼抗爭也是沒有用
真正的決勝點還是要放在法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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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321218.A.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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