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蔣月惠開2條件才回屏東 網友:快回去 別被藍綠利用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狂)時間7年前 (2018/07/22 11:08), 7年前編輯推噓16(21526)
留言52則, 2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我發過一篇文分析縣府這樣拆遷的合理性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159021.A.991.html : 大家可以想一下法院最後會判誰勝訴 : 萬一,我說萬一法院判縣府勝訴 沒想到有人願意開始討論這事情了, 這問題很簡單,基本上除非修法, 不然就現有的法律來說居民是被拆定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去說服的官員都會告訴民眾:你不同意也是要拆。 你的土地徵收法就是沒有拿人民意願當作是否可以徵收的基準, 也就是說:把公眾利益旗幟最大化! 所謂的協調也只是讓你提出你的條件,政府盡可能的去滿足你的需求, 這也是為什麼原本徵收的金額1.8億漲到3.2億。 蔣議員和不願拆遷戶提出的是訴願, 基本上沒有收到法院的判決是不會停的建設計畫, 這邊附上蔣議員的質詢: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Kn0z6ejXU4&t=714s
官員表示:要停下來這行政程序不允許,我依法行政。 基本上蔣議員提出的兩個條件其實頗有趣的, 兩個指控都關係到了政府是否有依法行政(一個是貪污、一個是建設計畫執行), 第二個條件基本上關係的是行政程序的問題,基本上是無解了。 第一個條件就沒什麼好說的,到底被說是貪污比較傷人,還是被說不會咬人比較傷人? 我是不太懂這個邏輯是什麼。至於願意不願意撤告?這點我倒是覺得有趣, 因為這前後的態度真是差太大!一開始發文說:怎樣都不刪。 現在又要求別人要有不告他的聲明? 在議會裡面因為質詢所以有免責權這時候你要怎麼說縣長貪汙都可以, 出了議會就和一般人一樣,為什麼還想要求有免責特權? 不過這事件確實是有值得思考的點:都市更新計畫是否要強制執行? 這才是這事件最該問的問題,如果要強制執行就是會有不願意戶不想搬走而被強拆, 或者是說願意用無限上綱的價碼去做徵收?(只是還是有機會遇上不賣的@@) 簡單的說分幾個層面: 1.要都更、要所有人同意 => 等時間 2.不想等、要都更 => 總會遇上要強拆 3.要所有人同意、不要等 => 不都更 4.要都更、要所有人同意、不要等 => 作夢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5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228923.A.EB7.html

07/22 11:09, 7年前 , 1F
資進黨要你拆就拆 不然就壓過去
07/22 11:09, 1F
是中華民國的法律說:要你拆就要拆! 公務員依法行政。 ※ 編輯: simonjen (114.25.154.2), 07/22/2018 11:11:20

07/22 11:12, 7年前 , 2F
1樓有事嗎 識字困難嗎 原PO寫這麼清楚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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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12, 7年前 , 3F
不用跟不學無術的人講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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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13, 7年前 , 4F
反正先拆先贏 有法律戰 看你們反對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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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銀彈來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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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13, 7年前 , 6F
都更 vs 強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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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修改難道都只用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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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想認真討論就是會一堆白痴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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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13, 7年前 , 9F
小,搞到最後沒人想講正經事,都在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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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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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係就沒關係,弱勢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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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大的盲點就是都市計劃變更沒參考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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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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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依法行政,這次也搞得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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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 很值得討論 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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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跟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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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的條件跟徵收不同 這次是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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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選舉了這麼搞確實不太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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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參考居民意見就變更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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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17, 7年前 , 20F
這時候就依法行政?大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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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的事件問題在於:執行計畫的必要性 這是目前唯一可以停的辦法,也只為什麼上一篇會討論:是否可以走其他的道路 上一篇已經解釋完必要性了,目前訴願主軸也是"必要性", 官員也表示:如果訴願成功,該怎麼恢復就怎麼恢復。 我想我有附上影片內容。

07/22 11:17, 7年前 , 21F
大埔事件依法行政 覺青:不能類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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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20, 7年前 , 22F
實務上不同意戶不可能等行政訴訟結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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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22, 7年前 , 23F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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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23, 7年前 , 24F
來前就拆的 除非屏東比苗栗更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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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24, 7年前 , 25F
如果訴願成功但房子已被拆除,政府會賠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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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24, 7年前 , 26F
切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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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是要的。 ※ 編輯: simonjen (114.25.154.2), 07/22/2018 11:25:37

07/22 11:34, 7年前 , 27F
不撤就給你民進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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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35, 7年前 , 28F
比較討厭的是 就算這篇講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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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36, 7年前 , 29F
有些人還是執意顏色 打擊他們所謂的政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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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41, 7年前 , 30F
支持這篇說法 只是現況是柿子挑軟的吃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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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41, 7年前 , 31F
週邊就有有力量的朋友 成功靠關係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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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41, 7年前 , 32F
扭轉被徵收的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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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43, 7年前 , 33F
支持保障程序參與機會,然後可以直接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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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43, 7年前 , 34F
反意願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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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46, 7年前 , 35F
財產權的保障程度,只要可以確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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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稍高於市價)沒必要抓的那麼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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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53, 7年前 , 37F
推理性文,現在的八卦版一堆情緒化的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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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53, 7年前 , 38F
文,根本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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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55, 7年前 , 39F
只是凸顯藍綠把持的行政立法就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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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09, 7年前 , 40F
推理性文,有人就是只看顏色不論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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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14, 7年前 , 41F
你有3億的明細?你能證明哪方有問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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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14, 7年前 , 42F
有根據這篇等於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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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15, 7年前 , 43F
看台南鐵路地下化的徵收,多少年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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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15, 7年前 ,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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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24, 7年前 ,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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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30, 7年前 , 46F
免責權的定義 不是這樣嚴格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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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31, 7年前 , 47F
大埔和文林宛就不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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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2:34, 7年前 , 48F
你講的那麼清楚,可惜還是有智障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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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5:54, 7年前 , 49F
免責權是指在議會裡執行議員法定職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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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5:54, 7年前 , 50F
有免責權,有個經典案例是在議會裡面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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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5:54, 7年前 , 51F
者會,沒有辦法適用免責權,因為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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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5:54, 7年前 , 52F
不是議員的法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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