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愛滋病患看病時需告知應該不違憲吧?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短ID真好)時間7年前 (2018/07/08 11:28), 7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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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91018 (暴虐轟龍)》之銘言: : 如題 : 以下理性討論分析,勿戰以及仇恨言論 : 憲法第22條規定之概括基本權包括隱私權,也就是愛滋病患者主張的權利 : 釋字603號對隱私權之侵害採中度審查標準,本文亦採之 : 惟愛滋病患看病時為隱私權而不告知醫師其病症,會使醫護人員處於高度感染風險,可能 : 侵害醫護人員之生命權,此為基本權利之衝突 : 憲法第15條規定之生存權包含生命權。自釋字263號解釋意旨中可知生存權中最重要之內 : 容為生命權,因生命權為一切基本權利之基礎,無生命則無法享有基本權 : 因此生命權之重要性應在憲法所有保障之權利之上,有最高之位階。本案之隱私權及生命 : 權之基本權利之衝突,按前所述,生命權應優先保障 是這樣的 這要分兩種情況 1.立即有生命危險 2.沒有生命危險 憲法保障的是 如果愛滋病人有立即危及生命 不論是告不告知 醫護人員都必須要進行對應的治療 基本上所有的醫護對這部分沒有意見 現在的問題是在 不嚴重的病人 例如說蛀牙洗牙 簡單的四肢骨折以及ㄧ些無立即危險的手術 實際這些洗牙和手術上有提供專門的醫院 有針對愛滋病和ㄧ些特定傳染病患者的對應治療和診間消毒 ㄧ些友礙人士主張不用告知 1.不須告知 2.跑特定醫院很麻煩 所以我到哪裡都要給我看 實際上對防疫是有漏洞的 : 因此要求愛滋病患告知,係在保護醫護人員之生命身體健康,目的上應屬適法 : 手段上,要求愛滋病患看診時告知病情,與對於醫護人員之感染防護具有實質關聯性,觀 : B、C型肝炎等類似之血液傳染疾病可得知。且愛滋病患之資料醫療機構應不得隨意公開之 : ,其仍享有隱私權之保障,並非完全剝奪 : 綜上,其手段目的間具實質關聯性,且無違反比例原則。故要求愛滋病患於看診時告知, : 應不違憲 : 有沒有卦? -- 女人喜歡的 ▁▁ 是長得的男人, ▕A6▏ ▕出品▏ 不是喜歡長壞了的男人。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232.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1020523.A.148.html ※ 編輯: A6 (218.1.232.78), 07/08/2018 11:30:30

07/08 11:33, 7年前 , 1F
對醫護要隱瞞個屁
07/08 11:33, 1F

07/08 11:50, 7年前 , 2F
會隱瞞的哪在乎防疫漏洞
07/08 11:50, 2F
這部分是政府考量的 也就是加註 ※ 編輯: A6 (218.1.232.78), 07/08/2018 12:16:31
文章代碼(AID): #1RGOJh58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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