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群館違法 柯P:改為又昱自行出租就合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邪惡肥宅)時間6年前 (2018/07/03 15:49), 6年前編輯推噓4(4027)
留言31則, 1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5/16 (看更多)
: 簡單來說就是脫褲子放屁 : 因為執照沒問題,就是集合式住宅 對,就是集合住宅 : 所以侯家想租誰就租誰 合法的蓋,但是使用是違法的 : 誰也管不著 : 他租文大可不可以,可以 : 他分租給學生住可不可以,可以 : 就算他分租給學生,集合住宅還是集合住宅 : 不會因為侯友宜租給學生大群館就變成學生宿舍 : 就跟你公寓有四雅房,四雅房分租給學生不會變宿舍一樣 : 現在是文化大學把大群館當學生宿舍用 : 也只有學術單位能把建物當作學生宿舍使用 : 但學生宿舍不在住二特認定範圍 該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是用建築技術規則去檢討 要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去管制自治條例 https://goo.gl/0xyHua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第七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 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唯一有望的就是透過文化大學將其認作教育設施 這棟合法建築物才能在住二土地上面合法使用 不然都只是違規使用啦 你把使用執照上面的集合住宅拿出來講也沒用 之前士林夜市的6米巷店面 就是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來打的 根本跟建築技術規則沒關係 至於說房間裡面放個瓦斯爐不就好了的人 可能要去調一下使照圖才能確認 在我看來這棟沒救了啦 現在連教育部都不想救大群館了 這棟就是合法建物只能違規使用 除非去修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阿 不然去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都改廚房阿 反正不管怎樣都要透過台北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35.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604149.A.F04.html

07/03 15:50, 6年前 , 1F
只能改內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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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廚房裝上去 台北市不可能為了侯去改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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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要看台北市認不認勒 如果原本使照圖沒有他也可以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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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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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7/03/2018 15:51:06

07/03 15:51, 6年前 , 4F
所以你是鍵盤什麼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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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二第二民進黨射後不理放給他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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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有說要為了學生幫忙解套 應該只要說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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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就會認了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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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繞過林洲民能說得過我倒是很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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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賣給文大就能當教育設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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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同耶 柯文哲說 學生不透過文大直接跟侯友宜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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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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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表示,學生現在還是可以住在大群館裡,如果是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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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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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違法的是文大 跟什麼廚房不廚房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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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只講一半吧 租約改完 接下來就是用統一標準安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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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早就安檢過了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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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柯文哲的法律意見都可以忽略 都發局跟法務局說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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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所有法規要求都是從寬從鬆 哪有這種自助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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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打這個就是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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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啦 柯文哲打臉自己也不是第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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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4, 6年前 , 21F
柯P這個說法還有點問題 因為多人同住一間不知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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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5, 6年前 , 22F
因為柯文哲並不清楚又昱之前的出租情形,柯都自承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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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案了,事實上又昱打從拆除地上物要蓋到現在就一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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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了,身為一個公職人員,對於規範這麼詳細的法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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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6, 6年前 , 25F
處處打擦邊也是不容易,這不是天到八字很硬,就是拳頭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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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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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6, 6年前 , 27F
柯的說法先保留吧,林洲民敢說改向又昱租就合法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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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6, 6年前 , 28F
話嗎?他若說了DPP恐怕會昏倒,文大會吐一地血
07/03 16:06, 28F

07/03 16:22, 6年前 , 29F
使用哪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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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3, 6年前 , 30F
我看一路違法的是柯廢市府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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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8:46, 6年前 , 31F
笑死 柯黑無極限xd
07/03 18:46,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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